湘佳股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30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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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证券代码:00298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声   明
  一、本摘要仅列举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并非全部内容。摘要的目的在于便利投资者快速了
解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如您需要了解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全部详情,务请
阅读《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634,952 股的 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
予,无预留权益。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和
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共计 144 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634,952 股的 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基本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
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
           职务                  股票总量的比
 姓名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例
        董事、副总裁、董事
 何业春                   10       3.93%     0.07%
           会秘书
 吴志刚      副总裁          10       3.93%     0.07%
 覃海鸥      副总裁          10       3.93%     0.07%
  涂毅      副总裁          10       3.93%     0.07%
 李治权     董事、财务总监       10       3.93%     0.07%
  蒋京       董事           3       1.18%     0.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 6 人)     53       20.82%    0.37%
  中层/基层管理/技术人员
      (138 人)
       合计(144 人)     254.60   100%     1.78%
  注: 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
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
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
效。
  授予日必须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日期: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前述 60 日内应授予完毕的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
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
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再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授予的股票解除限
                      解除限售的时间              解除限售的比例
 售的安排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在转让已解除限售的激励股票时应当遵守修改后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16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1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日的股票交易总额/该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7.83 元;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每股 8.15 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16 元/
股。
      四、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不得发生的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得发生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期的限售期结束后,公司及激励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不得发生的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得发生的情形
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如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在相应情形确认之日即行
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如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配股、缩股、现
金分红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
定相应调整。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及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   1、2024-2025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   1、2026-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6 亿元;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依据。
  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
象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公司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80%且小于 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
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剩余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收
回;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未达到 80%的,相应解锁期内,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四)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
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 4 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达到 80%(含)以上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
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累计值或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值。净利润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
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情况。公
司所处畜禽养殖行业具有较强的周期性,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公司历史业绩存
在周期性波动,单一年度业绩指标变化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公司综
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考核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不低于 90 亿元,且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1 亿元。 第二个考核期:公司需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6-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6 亿元;2、2026-2027
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20 亿元,且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 亿元。该业绩考核
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数据应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积。
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
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股份支付费用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25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的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末,假设授予日股价为本激励计划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说明:
盘价、授予的实际数量、实际解除限售或失效的股份数量相关,目前无法准确测定;
会计师所出的当期审计报告的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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