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
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EV-Tech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
商。通过本次上市,公司能够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生
产制造能力,保持行业竞争优势;能够提高自身知名度,推动全球化市场拓展
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拓展融资渠道,
提升长期持续经营能力。
未来公司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
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
发展,为社会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规范的
信息披露制度等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且上述
公司治理机构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等有着清晰的目标,并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
保障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实施,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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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等职权,公司已建立健
全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实际与未来经营战略所制定,
有利于公司在客户拓展、产品布局、研发创新等领域的战略落地,能够为公司
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实现产品升级
换代,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
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为了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
势,突破制约未来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提升产品竞争力,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公司需要通过本次融资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引进高端先进的设备建设自动化生
产线,改善公司生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从
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巩固行业地位,同时设置研发测试中心,购置先
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引进配套软件,聚集专业的研发人才,有效提升公司研
发实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
(二)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加强
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
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持续经营能力
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坚持独立自
主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
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
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
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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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ntis 以及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其中,广汽集团、长城
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已实现项目
量产,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
品牌等客户已有项目定点。发行人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
产业链的国产化水平,树立了行业口碑,并积极参与海外市场国际竞争,保持
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力。最近三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元、 8,677.21 万元和 9,643.93 万元。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一定的竞争优势,
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的使命是“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公司的愿景是“立足数字能源
领域,致力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卓越企业”。长期而言,公司将立足于数字
能源领域,通过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带来价值,推动社会安全、清洁、高
效、低碳的能源供给,促进环境和谐,为人类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将立足于车载电源的主赛道,把握市场机遇,致力于
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气零部件供应商。在客户策略方面,公司在
保持存量客户市场份额,改善毛利率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于战略客户的开拓力
度,提升市场份额。在产品策略方面,通过保障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开展前
瞻性技术布局,追求实现“长期技术领先”,以“技术领先”驱动“做强产品”
和“做强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签字:
李宁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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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 2,775.364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
发行数量 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4.00 元
发行日期 2024 年 8 月 26 日
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1,101.4571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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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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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9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及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05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06
十九、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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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经
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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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 351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五、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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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富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富特科技股份
指
特科技/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富特有限 指 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
富特智电 指
司
富特广州 指 富特智电(广州)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
富特安吉 指 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
富特法国 指 EV-Tech SAS,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EV-Tech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系公司境
富特新加坡 指
外全资子公司
EV-Tech Energy (Hong Kong) Co., Limited,系公司境外全
富特香港 指
资子公司
富特泰国 指 EV-TECH (THAILAND) CO., LTD.,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亚丁投资 指 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长高电新 指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002452.SZ),系公司股东
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
广证盈乾 指
公司历史股东
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
金镒泰 指
史股东
星正磁厚 指 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一创资本 指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星正垒誉 指 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
翌升投资 指
工持股平台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 指
系公司股东
安吉国风产业基金 指 安吉县国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安吉两山双创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
双创投资 指
股东
华强睿哲 指 宁波华强睿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
润科上海 指
股东
宏达高科 指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144.SZ),系公司股东
广祺中庸 指 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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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指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临隆 指 嘉兴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
富特管理 指
股平台
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
安吉协同 指
工持股平台
安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
安吉争先 指
工持股平台
广东栖港 指 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富微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
嘉兴富微 指
东
知豆汽车 指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长江汽车 指 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 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蔚来汽车 指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东风汽车集团
易捷特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50% 、 日 产 ( 中 国 )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占
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大众
埃诺威 指 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 50%、度普(苏州)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占 50%。
LG 指 韩国 LG 电子株式会社
小米汽车 指 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小鹏汽车 指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雷诺汽车 指 RENAULT SAS
日产汽车 指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 指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汽车 指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 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港晟电子 指 深圳市港晟电子有限公司
普晶电子 指 杭州普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利安达 指 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绍兴思源 指 绍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
艾睿电子 指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 指 宁波博威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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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晔领科 指 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顺飞 指 上海顺飞电子有限公司
德州仪器 指 德州仪器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黎明云路 指 珠海黎明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博世 指 博世集团(Robert Bosch GmbH)
法雷奥 指 法雷奥集团(Valeo Group)
科世达 指 科世达集团(Leopold Kostal GmbH & Co. KG)
TDK 指 TDK 株式会社
欣锐科技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川技术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搏尔 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迈斯 指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弗迪动力 指 弗迪动力有限公司
台 达 电 子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Delta Electronics
台达电子 指
Industrial,INC.)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及其后至今不时修订的文本
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后适用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指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天册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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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 指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
电池汽车。
Battery Electrical Vehicle,完全由可充电蓄电池(如铅酸蓄
纯电动汽车(BEV) 指
电池、镍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提供动力源的汽车。
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采用常规燃料,同时配以蓄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电池、电动机,可用外接电源为蓄电池充电的汽车。此外,兼
指
(PHEV) 具地面充电和车载供电的车型又称为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EREV),Extended Range Electric Vehicle。
燃料电池汽车 Fuel Cell Vehicle,以氢气、甲醇等为燃料,通过化学反应产
指
(FCV) 生电能,依靠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车身的各种高频开关电源的总称,包括车载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指
DC/DC 变换器、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非车载电源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新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指
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可充电的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能。
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配套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 指
池充电的非车载高压电源。
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的电压转换
DC/DC 变换器 指
器,为车载用电设备和各类控制器提供电能。
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装置,AC/DC 变换器是联系交流配
AC/DC 变换器 指 电系统与直流用电系统的重要纽带,实现交直流配用电的交
换。
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备,
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信号,将家用单
车载充电机(OBC) 指 相交流电(220V)或工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转换为动力
电池可以使用的直流电压,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充
电。
正向为车载动力电池充电、反向从车载动力电池取电逆变后给
双向车载充电机 指 车外设备供电或对电网馈电的电源,是实现 V2G、V2L 及
V2V 功能的关键部件。
Power Distribution Unit,通过母排及线束将高压元器件电连
电源分配单元
指 接,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控
(PDU)
制、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
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部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指 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系
统产品,主要包括二合一产品(OBC 与 DC/DC、DC/DC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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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三合一产品(OBC、DC/DC、PDU)乃至更高集成
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简称“二合一”,主要包括两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 DC/DC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指
变换器集成、车载 DC/DC 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
简称“三合一”,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指 分配单元等多个功能模块,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
计的一体化产品。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一套保护动力电池使用安全的
电池管理系统
指 控制系统,时刻监控电池的使用状态,通过必要措施缓解电池
(BMS)
组的不一致性,为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即碳达峰与
“双碳”目标 指 碳中和的简称。中国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
实现碳中和。
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一种将片状元器件安装在印制
表面贴装技术
指 电路板的表面或其它基板的表面上,通过回流焊或浸焊等方法
(SMT)
加以焊接组装的电路装连技术。
Dual Inline-pin Package,运用双列直插式封装技术对集成电
插件(DIP) 指
路芯片进行封装的一种工序。
Design Validation,即设计验证,主要工作是对前期设计的结
DV 指
构、材料、功能、性能等进行综合评估。
Process Validation,即过程验证,指在工艺开发阶段,使用
PV 指 正式产线小批量下线的产品,通过一系列性能及可靠性验证,
确保生产过程能满足相应过程设计要求。
Charge-coupled Device,即电荷耦合器件,通过 CCD 检测
CCD 检测 指 系统,在线检测产品平面度等,依照设定规格判定产品是否合
格,提高生产效率。
功率密度 指 车载电源额定功率与其体积之比。
指一个能量转换设备所输出可利用的能量,相对其输入能量的
转换效率 指
比值。
将变换器中的电感、变压器等,绕制在一副磁芯上,减小磁性
磁集成技术 指
器件的体积、重量,降低磁件损耗。
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电压的装置,平面变压器
平面变压器 指 因其特殊的平面结构和绕组的紧密耦合,能够降低漏感、减少
损耗从而提高效率,同时也减小了变压器的体积。
Vehicle-to-Grid,当电动汽车不使用时,车载电池的电能输送
V2G 指
给电网的系统。
Vehicle-to-Load,将动力电池的电给其他负载进行充电,如电
V2L 指
灯、电风扇等。
Vehicle-to-Vehicle,利用电池储存的电量对其他电动汽车进行
V2V 指
充电。
智能熔断器,可以主动切断电流并且反应时间更短,实现从被
Pyrofuse 指
动的熔断器防护变成主动防护。
Electric Vehicle Communication Controller,电动汽车通讯控
EVCC 指
制器,实现车桩之间的通讯功能。
即电子保险丝,指依托半导体技术,具备或部分具备阈值可编
eFuse 指 辑、可恢复,且具备反向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型保险丝,可代替
传统保险丝,降低维护成本。
指装配于汽车上,一种能够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供一般电器
车载逆变器 指
使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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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化硅,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相比硅材料半导体,
具有高耐温特性、高阻断电压、高开关速度和低损耗等特性,
SiC 指
在工业电源、IT 电源、车载电源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
用。
氮化镓,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具有宽带隙、高饱和
GaN 指 漂移速度、高临界击穿电场等突出优点,是大功率、高温、高
频应用场合下比较理想的半导体材料之一。
Automotive Open System Architecture,汽车开放系统架构,
AUTOSAR 指
是一个开放的、标准化的软件架构。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
CNAS 指 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
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指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
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同花顺 iFinD 指 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
由国内主要电动汽车制造商、电网企业、通讯服务商、充电设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
指
施制造商、充电运营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相关社团组织发起
础设施促进联盟
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或股份比例与工商
备案资料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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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431.33 万元、11,326.86 万元和
体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份额
具备重要作用。未来,若公司因技术要求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发生大量研
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产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进
而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
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
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
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
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
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品技术未能实
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关键地位。
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与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已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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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
取得。公司亦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相关人员未完全遵守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研发项目管理疏漏等情形,导致核心技术发生被复
制或者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支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未来如
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无法通过其他
产业政策维持支持力度,可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
响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此外,全球各国普遍出台产业政策支持各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利
于扩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空间,但是 2024 年以来美国欧盟宣布
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也将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也受到自身及客户的海外市场所在国的产
业政策变化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
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
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
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
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 14.20%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蔚来汽车
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股东。公司与蔚来汽车交易金额较大,且
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虽然蔚来汽车和公司业务合作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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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蔚来汽车的产品份额仍存在
因蔚来汽车引入其他供应商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广祺中庸持有公司 2.05%的股份,发行人主要客户广汽集团的子公司广汽
资本系广祺中庸普通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亦是其有限合伙人之一。公司与广汽
集团交易金额较大,2023 年公司对广汽集团的收入占比为 56.15%,对于公司
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广祺中庸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可
能性。虽然广汽集团和公司业务合作与广祺中庸对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
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广汽集团的产品份额仍存在因广汽集团引入其他供应商
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 19.09%的股份,其实
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
持有发行人 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2%的股
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
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宁川与梁一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
之日后 3 年,如果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维持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
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
制权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潜在风险。
(二)发行人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具体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
保护”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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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
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
件”。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年 6 月 29 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326.09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 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
注册地址
道文昌路 505 号 址 街道文昌路 505 号
控股股东 李宁川 实际控制人 李宁川
在其他交易场所
行业分类 C36 汽车制造业 (申请)挂牌或 无
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保荐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司
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合伙)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无
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收款银行
构 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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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2,775.3643 万股 25%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775.3643 万股 25%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1,101.4571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4.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6.93 元/股 人民币 1.11 元/股(按
(按照公司 2023 年 照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人民币 7.94 元/股
(按照公司 2023 年 人民币 0.83 元/股(按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发行后每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 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计算)
发行市净率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采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发行方式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
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
发行对象
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38,855.1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423.14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 8,431.96 万元,包括:
发行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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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
书中,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 68.50 万元,差异主要系本次发
行的印花税费用,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
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277.5364 万 股 , 占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与战略配售情况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作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售,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38.7682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
资者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数量的 5.00%,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三、
况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具体参照深
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及拟公开
不适用
发售份数量、 发行费
用的分摊原则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4 年 8 月 16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4 年 8 月 2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4 年 8 月 23 日
申购日期 2024 年 8 月 26 日
缴款日期 2024 年 8 月 28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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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
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即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77.5364 万股,
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 138.7682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 555.0728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
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16.304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初
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8.7682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
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
理计划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拟认购本次公
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00%,即 277.5364 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4,060 万
元(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
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77.5364 万股,占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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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数量的 10.00%,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募集资金规模:4,060.00 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AMG32,备案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
认购规模上限:参与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
即 277.5364 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4,060.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君享 1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全部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
人姓名、职务、实缴金额及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专项资管计
序 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姓名 职位 划的持有比
号 核心员工 (万元)
例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
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
务负责人
销售总监兼总经理助
理
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电
子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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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管计
序 高级管理人员/ 实缴金额
姓名 职位 划的持有比
号 核心员工 (万元)
例
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兼产品总监
流程与 IT 管理部副经
理
制造中心项目管理部
高级经理
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兼总经理助理
卓越运营部经理兼基
建工程部经理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助
经理
合计 — 4,060 100.00%
注 1: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
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2: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发行人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即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91440605MA57419H3E
企业(有限合伙) 码/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 广州 盈蓬私募基金 管理有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伙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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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1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07 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住所
(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营业期限 2021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9 月 06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38.7682 万股,占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19,427,548.00 元。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 DC/DC 变
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
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
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
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
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
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
一流客户,其中,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
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已实现项目量产,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
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客户已有项目定点。发行人在业务发
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国产化水平,树立了行业口碑,并
积极参与海外市场国际竞争,保持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矩阵丰富,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提供车载与非车载的充
放电解决方案,对于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充电焦虑问题,
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
公司先后重点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OBC:3.3kW /6.6kW /11kW /22kW;
DC/DC:0.5kW-5kW)、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20kW AC/DC、60kW D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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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7kW /11kW /22kW)、智能直流充电桩(7kW
/11kW /22kW)、便携式智能充电装备等细分产品业务,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
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
不断优化的车规体系建设以及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
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其中,在转换效率方面,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
率可达 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99%;在功率密度方面,
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功率密度可达 3.2kW/L;在可靠性水平方面,公司的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获得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
等多家下游知名整车厂客户颁发的质量奖项;在集成化水平方面,公司已形成
了车载电源的产品集成,并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车载电源与电机控制器的
集成化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
统
其中:三合一系
统
二合一系
统
单一功能
产 品 ( OBC 、 129.79 0.07% 350.38 0.21% 700.02 0.73%
DC/DC)
其他 557.79 0.30% 674.39 0.41% 73.96 0.08%
非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
技术服务 93.72 0.05% 5,024.70 3.05% 1,540.58 1.60%
合计 183,060.42 100.00% 164,774.59 100.00% 96,350.37 100.00%
(二)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重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
元件、电容电阻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PCB 板、连接器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港晟电子、普晶电子、依利安达、德州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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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黎明云路等。
(三)主要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组织生
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由于具备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
预测安排生产。生产部门依据下游整车厂商定期发出的滚动订单,并综合考虑
客户订单数量、交付时间、生产产能、原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四)销售方式及主要客户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
企业。在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阶段,公司与其进行产品方案论证、商务谈判,取
得定点,随后将进一步配合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得到客户认可并完成生产线审
核后,进入正式量产。公司按客户发布的预测安排生产,按订单进行交付,并
依据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
小鹏汽车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
一,历经多年自主创新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
户资源,确立了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
为 12.05%、11.66%和 9.39%,位居行业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车载充电机销量(套) 1,278 3,092 4,292
车载 DC/DC 变换器销量(套) 34 271 1,752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量(套) 849,372 659,784 398,825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辆) 9,047,861 5,674,259 3,334,170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 9.39% 11.66% 12.05%
注:1、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来自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除极个别情况,每辆新能源
乘用车均需配置一套车载充电机和一套车载 DC/DC 变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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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产品销量×2)/(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三条第二套标准,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37,878.60
万 元 , 2021 年 、 2022 年 和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96,441.11 万 元 、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中第三条第
二套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说明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
所处行业为 C36 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
订)》中第五条所规定的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以创新驱动发展,已建成能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拥有先进的技术、产品
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创新、创造成果,且具备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经过
十余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建立了较高的行业地
位,主要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
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在研发机制方面,发行人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构建以公司为
主体、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灵活的研发模式是创新的根
本,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在
及时响应客户最新需求的同时,持续跟踪行业发展动向;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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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关键,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研发人员的团队规模、人员素质和研
发经验已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协同推进与浙江大学等国内科研院
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进度;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创新的保
障,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在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方面,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不断提出
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
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使得公
司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方面处于行业内先
进水平。此外,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
研发出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
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技术成果方面,公司紧密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
研发,已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掌握了多项核心能力,并取得了相对丰富的知
识产权成果。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
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起草多项标准,并负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行
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也
获得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
在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可靠的产品质量、优
质的客户服务水平、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已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
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已经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
特、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
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一流客户。丰富、优
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位
居行业前列。
综上,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
拥有先进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且具有高效的产业化能力,为公司的
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主要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相关特征,
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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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由天健会计师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64,050.82 153,505.47 117,853.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57,733.29 45,461.79 34,390.2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0.28 68.36 69.5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81 70.38 70.82
营业收入(万元) 183,515.96 165,039.58 96,441.11
净利润(万元) 9,643.93 8,677.21 5,764.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6 1.04 0.75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6 1.04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9 21.75 2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51 6.86 5.6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八、主要财务指标”的注释。
七、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010 号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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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不利事项。
(二)2024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44,742.91 164,050.82 -11.77%
负债总额 79,961.12 106,317.53 -24.79%
所有者权益总计 64,781.79 57,733.29 12.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781.79 57,733.29 12.21%
相较于 2023 年 12 月末,2024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有所
下降,所有者权益有所上升。公司资产总额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降低经营性负
债规模所致。首先,由于 2024 年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启用,公司可直接拆分
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无需质押票据至银行票据池后开具应付票据,导致应付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同时减少。其次,2024 年上半年,公司推动供应商账款结
算,亦导致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有所下降。最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支付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6,224.26 87,404.08 -24.23%
营业利润 5,774.18 5,527.94 4.45%
利润总额 5,828.24 5,535.44 5.29%
净利润 5,813.63 5,782.12 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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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捷特、长城汽车等客户同比下降所致。公司对广汽集团收入下降,主要系广
汽埃安的产销量波动,同时平均单价由于公司产品迭代亦有所下降。公司对易
捷特、长城汽车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公司配套易捷特、长城汽车的主力车型改
款升级,上市或量产晚于计划。
补助,净利润较同期保持稳定。首先,为应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公司积极
推动降本增效,公司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供应商降价谈判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提升毛利率水平。其次,通过加强运营管控、提高运营效率等措施,期间费用
支出与营业收入同步下降。最后,公司自 2021 年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后,业务
规模增长,政府补助支持相应加大,2024 年上半年收到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补
助金额增加 630.00 万元。
所下滑,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44 7,360.29 -19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3.75 -3,664.42 25.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29 -1,520.35 -17.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加
-13,213.37 2,054.04 -743.29%
额
比下降,且二季度收入环比增长后期末尚未完全回款,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相应下降;同时公司对于雷诺等海外客户逐步进入量产阶段,产
品运输周期长于国内客户,导致营运资金占用增加。2024 年 1-6 月,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加强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的投
资力度所致。2024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规模较同期基本保
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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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3 -13.79 -88.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722.67 92.68 679.75%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1.47 -100.0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06 7.5 620.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16 16.34 23.38%
小计 1,024.87 134.51 661.9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4.44 4.55 656.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90.43 129.96 662.10%
万元,较同期增长 662.10%,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
较高,同时第一季度收到与知豆汽车、长江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
裁定的债权分配款项,对知豆汽车、长江汽车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转
回所致。
(三)2024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20,224.26-126,224.26 139,607.76 -13.88%- -9.59%
净利润 8,233.63-8,533.63 9,241.58 -10.91%--7.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223.20-7,523.20 9,004.93 -19.79%- -16.45%
利润
注:2024 年 1-9 月业绩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 初 步 预 计 , 公 司 2024 年 1-9 月 预 计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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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易捷特等客户终端需求量同比下降所致。随着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新客
户逐步爬坡放量,广汽集团等客户终端销量回升,公司预计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环 比 持 续 提 升 。 公 司 预 计 2024 年 1-9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公司上述 2024 年 1-9 月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四)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以经审阅的 2024 年 1-3 月业务经营情况为基础,并在综合考虑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以及各项假设条件的前提下,编
制了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审核报
告》(天健审〔2024〕9430 号),公司 2024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3 月 4-12 月
已审实际数 合计 动率
已审阅实际数 预测数
营业收入 183,515.96 25,984.39 160,589.95 186,574.34 1.67%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公司预测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6,574.34 万元,较上年增长 1.67%;
预测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290.00 万元,较上年下降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
发行人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
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已披露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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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信息,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
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
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4〕6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3,515.9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9,643.93 万元。结合公司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合理
估计,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因此,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
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
或类似特殊安排。
十、募集资金用途及未来发展规划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92,586.33 92,586.33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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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公司的使命是“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公司的愿景是“立足数字能源
领域,致力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卓越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将立足于
车载电源的主赛道,把握市场机遇,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
气零部件供应商。长期而言,公司以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为基础,围绕数字能源
领域积极开展业务拓展,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致力于成为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的
重要供应商。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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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节所列的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风险
类别、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
险因素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
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高度重视研发与
技术创新。一方面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开展研发,转换效率、
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断提升,在业内较早自
主掌握了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技术及产品创新研发成果;另一方面公
司在经营模式方面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但创新创造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等方面存在不达预期
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5,431.33 万元、11,326.86 万元和
体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份额
具有重要作用。未来,若公司因技术要求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发生研发失
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产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进而影响
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不
利影响。
(三)技术泄密风险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关键地位。
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与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已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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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
取得。公司亦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相关人员未完全遵守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研发项目管理疏漏等情形,导致核心技术发生被复
制或者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 600 余人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的稳定和壮大已成为公
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高
端研发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和竞争的关键因素,人才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
若未来因人才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出现大量研发人员人才流失的情况且不能得
到有效补充,将影响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五)下游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的集中度较高和公司的经营策略所致。虽然公司目前主要客户系国内知名新能
源整车生产企业,但是,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出现不利变化,或者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于蔚来汽车产品份额下降的风险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 14.20%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蔚来汽车
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股东。公司与蔚来汽车交易金额较大,且
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可能性。虽然蔚来汽车和公司业务合作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对
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蔚来汽车的产品份额仍存在
因蔚来汽车引入其他供应商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七)对于广汽集团产品份额下降的风险
广祺中庸持有公司 2.05%的股份,发行人主要客户广汽集团的子公司广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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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系广祺中庸普通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亦是其有限合伙人之一。公司与广汽
集团交易金额较大,2023 年公司对广汽集团的收入占比为 56.15%,对于公司
经营业绩具有重要影响。在上市锁定期满后,广祺中庸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可
能性。虽然广汽集团和公司业务合作与广祺中庸对于公司的股权投资系独立决
策,但是未来公司对于广汽集团的产品份额仍存在因广汽集团引入其他供应商
而发生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于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供应短缺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依赖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供应。公司的半导
体器件等部分原材料主要来自于海外或海外品牌,导致公司原材料供应容易面
临短缺风险。如果因国际贸易摩擦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材料供应链出现严重短缺
问题,将对于公司生产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并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九)产品质量风险
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新
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因此要求供应商具有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公司
产品的生产环节相对复杂,质量管理要求较高,如因操作或管理原因出现质量
问题,将产生返修或更换问题产品的相关费用乃至客户的索赔支出,不仅给公
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将对公司品牌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十)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人员、资产快速增长,组织结构日益复
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管理的难度。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
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结合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
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风
险,使公司各部门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一)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6 倍、1.27 倍和 1.27 倍,速动
比率分别为 1.02 倍、0.99 倍和 0.96 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0.82%、70.38%
和 64.81%。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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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较高。若公司及主要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
短期困难时,可能产生一定的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十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1,906.19 万 元 、
和 19.2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金额随之快速增长。
未来如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恶化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
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十三)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072.68 万元、26,752.47
万元和 32,243.46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33%、17.43%和
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合理水平,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快存
货周转,一方面可能因存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产生经营风险,另一方面
亦面临由于客户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十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42%、20.47%和 24.89%。报
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增长。但是未来如发
生市场竞争加剧、下游整车厂商向供应商转嫁价格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等情形,且公司不能及时改善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或转嫁成本压力,则公
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产生波动,进而发生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333007844),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
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5%。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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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减少,从而降低未来盈利能力的风险。
(十六)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825.89 万元,合
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784.55 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虽然公司自
弥补累计亏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若公司短期内无法持
续盈利并弥补累积亏损,将存在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
(十七)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 19.09%的股份,其实
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
持有发行人 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2%的股
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
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李宁川与梁一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后 3 年,如果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维持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
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潜在风险。
(十八)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取得。其中,安吉第一生产基地的租赁
期限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产权方已根据前期协议约定,协商履行安吉
第一生产基地产权的购买流程,购买合同尚待最终签署;本次募投项目中生产
制造项目所对应的安吉第二生产基地,亦与当地管委会约定由政府代建后给予
一定期限的免租金使用政策。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对前述生产基地享有有偿续
租和按照项目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工程总审计造价的总价进行购买的权利。尽管
如此,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继续享有相关不动产的使用权,
且未能及时获取其他替代场所,则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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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
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
化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
载 DC/DC 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
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
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
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支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未来如
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无法通过其他
产业政策维持支持力度,可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
响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此外,全球各国普遍出台产业政策支持各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利
于扩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空间,但是 2024 年以来美国欧盟宣布
对中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也将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也受到自身及客户的海外市场所在国的产
业政策变化的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
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
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
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
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
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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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最近三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整体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市场需求受续航里程较短、
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新
能源汽车的终端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将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整体扩张速
度,对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发生经营业绩下滑的
风险。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为公司销售淡季,下半年尤其是第四
季度为公司销售旺季。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主要系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所致。
受居民消费习惯和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旺季一般
集中在每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对于公司的采购也相应在下半年较多,
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公司生产经营如不能适应收入的季
节性波动,则将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运营等产生一定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的原材料主要
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等,上述原材料价格的变
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报告期内,受市场供需、宏观经济等因素
影响,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虽然公司可通过协商“年降”幅度或争
取产品价格补偿等形式调整产品价格,从而缓解原材料涨价的成本压力,但是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继续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在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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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未来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可能
面临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市场环境变动等情形,导致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和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将
大幅增加,导致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
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
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
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
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认
购数量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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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EV-Tech Co.,Ltd.
注册资本 8,326.092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580258541J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10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29 日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邮政编码 313300
电话号码 0571-85220370
传真号码 0571-8997169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evt.com
电子邮箱 ir@hzevt.com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岩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 0571-8997169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
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股东李宁川
以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 300.00 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
资 200.00 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 400.00 万元。
告》,确认以 2011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富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
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 510.97 万
元。2016 年 6 月 10 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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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评报(2011)第 002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
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
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评估价值 510.97 万元,
协议作价 500.00 万元。同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
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
给富特有限。
(2011)第 127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8 月 8 日,
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00 万元。
业执照。富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000.00 100.00 -
注:姜桂兰系代其子梁一桥持股,直至 2021 年 12 月股权代持解除,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
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历史上存
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富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
日。
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3 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富特有限截至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7,144.49 万元,
折合股本 5,700.00 万股,每股 1 元,超出部分净资产 11,444.49 万元列入股份
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泰、陈宇、倪斌、张
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
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
所及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
责、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定。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特科技已收到全体
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富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17,144.49 万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
收资本 5,700.00 万元,资本公积 11,444.49 万元。
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杭州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
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并选举李宁川、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富
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照。
富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富特科技的股份结构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7,000,000 100.00
(三)报告期初至今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本及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8,639,081 100.00
《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华强睿哲以 4,000.00 万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305.06 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 4.26%。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863.91 万元增至
睿哲以 4,00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5.06 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
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照。
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华强睿哲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1,689,707 100.00
《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润科上海以 2,000.00 万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152.53 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 2.08%。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168.97 万元
增至 7,321.50 万元,本次新增 152.53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润科上海认缴,即
润科上海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2.53 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
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照。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已收到润科上海货币出
资 2,000 万元,其中 152.5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47.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3,215,020 100.00
《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宏达高科以 4,000.00 万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305.06 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 4.00%。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321.50 万元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增至 7,626.56 万元,本次新增 305.06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宏达高科认缴,即
宏达高科以 4,00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5.06 万元;同意就上述
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照。
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宏达高科货币
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305.0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94.94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6,265,646 100.00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证盈乾将其所持公司 2.24%的股份,即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76,265,646 100.00
股东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小米长江产业
基金以 10,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 381.33 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
行股份的 4.76%。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626.56 万元
增至 8,007.89 万元,本次新增 381.33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认缴,即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以 10,00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81.33
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照。
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货币出资 10,000 万元,其中 381.33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618.67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078,928 100.00
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安两山国控〔2021〕59 号《关于安吉国风基金转让
并退出富特科技投资的请示》”,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拟根据事先协议约定,按
照固定回报率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向李宁川转让其持有的富特科技全部股份。
办〔2021〕9 号”《关于安吉国风基金转让并退出富特科技投资的批复》,同
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通过股份转让退出富特科技投资。
基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投资入股时关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所持股份回购的
约定,2021 年 11 月 11 日,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李宁川签署了《有关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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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前述约定,最终转让价格为 4,490.96 万元。同日,嘉兴临隆与李宁川签署
《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宁川将其所持公
司 201.80 万股股份以 6,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兴临隆。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宁川将其所持公司 201.80 万
股股份转让给嘉兴临隆,同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持公司 3.99%的股份,
即 319.2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宁川,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0,078,928 100.00
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将其所持公司 144.14 万股股份以
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 842.90 万股股份全部还原
至梁一桥名下。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
完全解除。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浙江富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
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
数量 318.20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 3.82%),授予价格为 6.50 元/
股,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97.19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
的 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1.22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
份的 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执照。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
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
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 16330523202204246198 的
《业务登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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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经审验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富特管理、安吉协
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 2,068.30 万元,其中 318.2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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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3,260,928 100.00
公司原股东亚丁投资因以其持有的公司 283.5046 万股股份向宁波天堂硅
谷创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质押担保被司法冻结。2022 年 11
月 1 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通过司法网络
拍卖平台对上述股份完成公开拍卖,嘉兴富微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富微”)以最高价竞拍取得发行人 283.5046 万股股
份,成交价格为 10,015.16 万元。2022 年 11 月 18 日,杭州中院出具(2020)
浙 01 执 99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亚丁投资持有的富特
科技 3.41%(出资额 2,835,046 元)股份归买受人嘉兴富微所有,上述《执行
裁定书》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送达至嘉兴富微。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3,260,928 100.00
(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如下:
富特有限设立之前,李宁川与梁一桥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经
李宁川和梁一桥共同决定,由梁一桥自行研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
块专有技术”,并在研发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设立公司将该项技术进行商业化应
用。但是因李宁川和梁一桥分别系中国国籍和美国国籍,考虑到当时法律法规
关于中国籍自然人不得直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的限制以及企业注册的
便利性,2011 年 8 月富特有限设立时,梁一桥委托其母亲姜桂兰代其持有富特
有限 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姜桂兰与梁一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前,因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 2016 年 7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姜桂兰代持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从 200 万元相应增加至 842.90 万元;除前
述情形外,姜桂兰代梁一桥所持股权/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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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富特科技 8,429,007 股股份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还原至梁一桥名下。
至此,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正式解除。
程备案手续,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未上市),并同时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
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已取
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
的《业务登记凭证》。
经梁一桥、姜桂兰共同书面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
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已经出具书面确认,其已知晓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代持
关系的存在,且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及其解除没有异议。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
股权比例变动”应当履行评估及相应的备案程序。在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
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以及之后历次股权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时,
存在未履行评估或备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就上述事项,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财政局于 2022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
《确认函》,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退出以及持股期
间对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的决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未发现国
有资产流失,因此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退出以及期
间内历次股权变动均真实、有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尽管在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时至今,存在评估
报告未备案、历次股权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中存在未履行评估、备
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鉴
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在取得发行人股份后,历次股权比例变动时相
关定价合理,且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财政局已经确认安吉国风产业基金、
双创投资对上述股权变动作出决策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变动真实、
有效。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程序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就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事宜,导致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股权变
动存在如下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瑕疵情形: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年修订)》,李宁川作为境内自然人,无法作为中外
合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且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及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
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而富特有限的设立未履行前述审查
批准程序。
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令 1995 年第 1 号)和《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
办资函〔2014〕316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转
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而富特有限整体变更
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审查批准程序。
订未根据该期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历次
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历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 年)》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报告程序,且发行人未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
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3 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名下,其定价不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 年)》规定
的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
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将企业类型由其
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已依
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
业务编号为 16330523202204246198 的《业务登记凭证》。并且,发行人已就
上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所涉外商投资管理相关程序的履行瑕疵,取得了如下文
件:
规被该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
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部门行政处罚。
行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部门的行政处罚。
其 2011 年设立时存在外国自然人委托境内自然人持股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公司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过程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 2019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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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今未受到过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亦未发现因违法而被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情形。
过企业登记系统向湖州市商务局报送外商投资信息。经查询,未发现该公司受到
过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亦未发现因违法而应当被湖州市商务局处
罚的情形。
面相关事宜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出具《安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22]5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安吉县外汇管理局未对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过外汇检查,也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告》,确认发行人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7 日期间于市场监管、
商务等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鉴于:(1)外商投资从原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再调整为目前信息报告制度,
审核呈逐步开放的趋势,并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法》生效后,法律法规已允许中外自然人共同举办企业,公司也已在股权代持
还原后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的不规范情形已得到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
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
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
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发行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2)2021 年
相向境外转移资本”,且发行人已在股权代持还原后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已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外汇主管部门核
发的业务登记凭证,期间市场监督、商务、外汇、税务等主管部门对未进行资
产评估以及无偿赠与事项均未提出异议;(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梁
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代持双方已确认无纠纷或潜在纠
纷,公司其他股东亦已确认知晓前述股权代持情形且无异议;(4)经杭州市市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商务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安吉县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认
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外商投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汇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影响发行人目前的有效存
续,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含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要事件。公司自
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股份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份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 7 家控股子公司,2 家分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目前,富特安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销售
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度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截至目前,富特智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 6 号 7 幢二层-三层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源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度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截至目前,EV-Tech SAS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EV-Tech SAS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9 日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101.00 万欧元
实收资本 101.00 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巴黎,2-12 Parvis du Colonel Arnaud Beltrame 78000
营地 VERSAILLES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发行人海外市场业务平台
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度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截至目前,富特广州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富特智电(广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 18 号二层 210 房(空港白云)
地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度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截至目前,富特新加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EV-Tech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9 日
注册资本 0.10 万新加坡元
实收资本 0.00 万新加坡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60 PAYA LEBAR ROAD #12-03 PAYA LEBAR SQUARE
营地 SINGAPORE (409051)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发行人海外市场业务平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目前,富特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EV-Tech Energy (Hong Kong) Co., Limited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0.00 万港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UNIT 08,15/F WITTY COMM BLDG 1A-1L TUNG CHOI ST KLN
营地 HONG KONG
股东构成 富特新加坡持股 100.00%
主营业务 发行人海外市场业务平台
截至目前,富特泰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EV-TECH (THAILAND) CO., LTD.
成立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21,500.00 万泰铢
实收资本 5,557.55 万泰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 No. 700/757-758, Moo 1, Phan Thong Sub-district, Phan Thong
营地 District, Chonburi Province.
股东构成 富特香港持股 99%,富特新加坡持股 1%
主营业务 发行人海外市场业务平台
(二)发行人分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6 日
负责人 平定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 36 号春树云筑 1 号楼 12-17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层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研发平台
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
负责人 平定钢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 211 号西安环普产业园 G3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幢 20 楼 2001 号单元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研发平台
的关系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 19.09%的股份,其实
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
持有发行人 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2%的股
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 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
在最近两年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李宁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1271973********,
李宁川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其中梁一桥在富特有限的股权系委托其母亲姜桂兰代为持有。
宁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李宁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或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之日后 3 年,以孰晚为准),就处理有关富特科技经营发展且需要富特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科技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和李宁川采取一致行动,
并以李宁川的意见为准。
桥与李宁川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梁一桥确认李宁川自富特有限成立之
日起即为实际控制人,梁一桥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富特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 3 年),就处理有关富特科技经营发展且需要经
富特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和李宁川采取一致行动,并
以李宁川的意见为准。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之外,其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长江蔚来产业基金、长高电新和梁一
桥。前述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T530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发行人 14.20%的股份。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基本情况如
下: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企业公司名称
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PU967W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 117 号光
注册地 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六号楼(D6)二层 224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456,91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高电新持有发行人 9.66%的股份。长高电
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9655251
法定代表人 马晓
注册资本 62,033.2085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8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
输变电一二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设计和
主营业务 工程服务以及新能源电力开发,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
竞争关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长高电新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互联网先锋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93,070,687 31.1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高电新实际控制人为马孝武、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为马晓。
梁一桥,男,美国国籍,护照号为 56*****01,梁一桥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
董事会成员”。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富特管理曾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约定向其贷款 690.56 万元用于向发
行人增资。基于《并购贷款合同》,富特管理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13%的
股权用于担保前述贷款的偿还,并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
富特管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就前述
《并购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质押合同》自
《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提前终止。同时,富特管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分行出具《承诺函》,就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重新提供质押担保事宜承诺如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下,“一、标的公司成功上市的,申请人应在上市后 1 个月内按照主合同项下
贷款余额重新办妥对应的申请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如因监管要求无法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则申请人仍应与贵行签署质押协议,并配合贵行办理强
制执行公证,同时承诺申请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得为除贵行以外的任何第
三人设定质押担保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二、标的公司上市申报未获
批(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报被否决、撤回等)的,申请人应在上市流程终止后
质押。”
议二》”),明确约定:(1)富特管理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原《承诺
函》自始无效并不可恢复;(2)富特管理承诺就主债务提供以下两项担保措施:
在发行人上市流程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上市申报被否决、撤回等)1
个月内重新提供股权质押;由富特管理有限合伙人向招商银行湖州分行提供连
带保证担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富特管理以及富特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平定钢、
沈锡全、李岩等人(系该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已足额偿还富特管理对招商银
行湖州分行的该笔借款。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富特管理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已经
解除,且富特管理及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已足额偿还富特管理对招商银行湖州分
行的该笔借款,富特管理亦无需再以发行人股份向第三方提供质押。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李宁川
另持有翌升投资 69.4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翌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翌升
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富特管理 1.12%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富特管理执行事务
合伙人,系富特管理的实际控制人。翌升投资、富特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资总额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杭州翌升投资 2016 年 3 杭州市余杭区 公司实际控制人
管理合伙企业 月 14 日 仓前街道景兴 李 宁 川 持 有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有限合伙) 路 999 号 6 69.48% 的 财 产
号 楼 209-1- 份额,并担任执
浙江省湖州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安吉富特管理 安吉县递铺街 李 宁 川 持 有
月 17 日
限合伙) 号 一 层 101 额,并担任执行
室 事务合伙人
八、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殊表决权股份或
类似安排的情况。
九、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
况。
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合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
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及
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83,260,928 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按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
社会公众股 - - 27,753,643 25.00
合计 83,260,928 100.00 111,014,571 100.00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1,757,774 74.1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监事、项目管理中心副
主任兼总经理助理
合计 33,520,435 40.26 -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
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国有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梁一桥系外资股东,持有发行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最近一年及申报后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后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
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如下:
新增股东
序 取得股 价格(元
姓名/名 取得方式 入股原因 定价依据
号 份时间 /股)
称
因广证盈乾投资期
限即将届满,故拟 在广证盈乾
对外转让其持有的 投资发行人
伙人广汽资本有限 化 10%的单
公司的关联企业有 利定价
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因看好发行人的发 协商确定发
小米长江 2021 年
产业基金 9月
人 值 20 亿元
协商确定发
因看好发行人的发 协商确定发
人 25 亿元
大会审议决
激励授予价
格
以无偿赠与方
持
通过司法网络 嘉兴富微因看好发
取得 发行人
(1)广祺中庸的基本情况
广祺中庸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QZ22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祺中庸
的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企业名称 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6M5CU7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2 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
注册地 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
记)
出资额(万元) 6,000.00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祺中庸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000.00 100.00
广祺中庸的普通合伙人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
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
记编号为 P106391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KWAF77
法定代表人 谭民爱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8 日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05 房 R05-
注册地
A03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EE20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X8N35J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7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66 号 1 层 009
注册地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出资额(万元) 1,200,000.00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
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温州信银泰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1,200,000.00 100.00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84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湖北小
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W6G3P
法定代表人 林世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6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66 号 1 层 008 号
注册地
(自贸区武汉片区)
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
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
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嘉兴临隆
嘉兴临隆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SP93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临
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LBABM70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2 日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
注册地
小镇 1 号楼 173 室-68
出资额(万元) 6,735.00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临隆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735.00 100.00
嘉兴临隆的普通合伙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2894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373528A
法定代表人 宋延延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
注册地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经纪)。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4)富特管理
富特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特管理的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JKLYD7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宁川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7 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一层
注册地
出资额(万元) 1,281.72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特管理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281.72 100.00
(5)安吉协同
安吉协同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协同的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JKNFW70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兆庭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4 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一层
注册地
出资额(万元) 713.65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协同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13.65 100.00
(6)安吉争先
安吉争先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争先的基本
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7C9PF2XJ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兆庭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一层
注册地
出资额(万元) 72.93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争先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2.93 100.00
(7)广东栖港
广东栖港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SV83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东栖
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77WN12Y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
注册地
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出资额(万元) 4,601.00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东栖港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601.00 100.00
广东栖港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861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3463477
法定代表人 顾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9 号 15 层 1809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经营范围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梁一桥
梁一桥,男,美国国籍,护照号为 56*****01,梁一桥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董事会成员”。
(9)嘉兴富微
嘉兴富微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 SXA98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富微
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富微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BUGA6U2T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2 年 7 月 18 日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
注册地
镇 1 号楼 182 室-62(自主申报)
出资额(万元) 17,000.0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
经营范围 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富微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
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7,000.00 100.00
嘉兴富微的普通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799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浙
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企业名称
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3136858134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一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5 日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 2 号大街 501 号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后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后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如下关联关系:李宁川持有富特管理 1.12%的财产份额,且
为富特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一桥系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并担任公司董
事;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监事胡兆
庭持有富特管理权益,并担任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监
事陈骥、副总经理平定钢、副总经理沈锡全、副总经理周日久、董事、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岩持有富特管理、安吉协同的权益。除前述情形外,公司首
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及申报后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申报后发生一次股份变动事项,即嘉兴富微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竞
拍取得亚丁投资持有的公司 283.5046 万股股份。前述股份变动前后,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宁川,未发生变化,且前述股份占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仅为
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
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
系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持有翌升投资 69.48%的财产份额以及
富特管理 1.12%的财产份额,同时担任翌升投资、富特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梁一桥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
双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斌持有翌升投资 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陈宇持
有翌升投资 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章纪明持有翌升投资 6.11%的财产
份额,自然人股东张尧持有翌升投资 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章雪来持
有翌升投资 6.11%的财产份额。
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其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且部分合伙人存在重合;其中,安吉协同和安吉争
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胡兆庭。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
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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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七)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在引进投资方增资入股时,发行人
及其该时的股东均与投资方签署股东协议,就投资方享有的特殊权利作出约定,
并约定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或造成不利影响的特殊权利自发行人取得
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该《股
东协议》取代发行人和任何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投资意向
书、谅解备忘录、陈述或其他义务,且包含了各方就该协议项下事项的唯一和
全部协议,就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
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拖售权等特殊权利作出约定。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约定如下:
(1)确认投资方在《股东协议》项下所享有的特别权利条款已于 2021 年
项约定的公司负有的义务外,因签署《补充协议》失效的条款和权利,以及除
公司外其他主体在《补充协议》签署前需承担的义务仍按照《股东协议》的约
定执行,并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将自动恢复,并视
同从未失效或被放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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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限内)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或者发行人撤回辅导
验收申请;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正式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回对发行人的上市保荐;
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2)确认发行人在《各轮股东协议》(包含《股东协议》以及公司此前为
历轮融资签署但已被《股东协议》取代而失效的其他全部股东协议)项下对投
资方负有的可能致使公司承担《公司章程》规定之外的支付现金或特定回报的
和/或不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的全部义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均不可撤销地终
止且应视为自始无效,在任何情形下,投资方不会基于《各轮股东协议》中的
上述条款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确认“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自动
失效,并且自《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
义务”将不再可恢复。在任何情形下,投资方不会主张恢复该等“已终止可恢
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或基于“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向
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
发行人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穿透后的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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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
计算人数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穿透 备注
(人)
计算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长江蔚来产业基
金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上市公司,无需还原
成最终出资人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小米长江产业基
金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上市公司,无需还原
成最终出资人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以公司制企业、合伙
制企业、资产管理计
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
员工持股计划,在计
算公司股东人数时,
按一名股东计算
以公司制企业、合伙
制企业、资产管理计
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
员工持股计划,在计
算公司股东人数时,
按一名股东计算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案,无需还原为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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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
计算人数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是否穿透 备注
(人)
计算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以公司制企业、合伙
制企业、资产管理计
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
员工持股计划,在计
算公司股东人数时,
按一名股东计算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
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以公司制企业、合伙
制企业、资产管理计
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
员工持股计划,在计
算公司股东人数时,
按一名股东计算
合计 - - 28 -
(九)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 17 名非自然人股东;长高
电新、宏达高科系上市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
同、安吉争先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长江蔚来产业基金、
广祺中庸等 11 名非自然人股东系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 私募基金名称 备案编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登记编号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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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私募基金名称 备案编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登记编号
上海华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星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浙江安吉两山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上海牧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工程师;
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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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浙江桂容
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美国李郡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师;1992 年 4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温州电力局主
任工程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电子和计算机
工程系助教、助理研究员;1997 年 1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西技来克自动化有
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1999 年 2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阿尔斯通输配电有限
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阿海珐输配电公司电力电子
和电力系统高级技术专家;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美国天普大学电子
和计算机工程系兼职教授;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美国大西洋电子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浙江桂容谐
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1 月,
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
程学院兼职研究员;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2023
年 6 月至今,任浙大城市学院兼职教授;2015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生学历。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1 年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至 2013 年 9 月,任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11 年 9 月至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作;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3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技术员。
今任长高电新总裁助理兼副总工程师;2016 年 7 月至今任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湖南长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1 月至
今任湖南高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究生学历。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
程学院博士后;1999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电气工
程系研究助理;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日本丰田集团爱信精机株式会
社驻英国研究中心工程师;2004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
所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助理;
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 年 3 月至今,任教于浙江财经大学,现任浙江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BA 导师;2013 年至 2014 年,于美
国托莱多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圣医疗器
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独立董事。
生学历。2005 年 5 月至今,任教于浙大城市学院,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同
时担任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发行
人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职工代表
大会
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杭州智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
程管理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和总经理助理;2015 年
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
监;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杭州正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市场部副经理、项目管理中心 PMO 主管、基建专员;
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
产品工程部经理、产品经理和产品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工艺
主管、产品工程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储能事业部
运营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制造中心项目管理部高级经理和项目管理中心
主任助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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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截
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任职期间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杭州茂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应用工程
师;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电
子工程师、课长和副理;2018 年 4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设计总监、技术中心副
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和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2023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负责人。
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工程师;2013 年 10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6 年 2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项目负责人、研发部副经理、
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产品总监和副总经理。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于杭州高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杭州华安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监事;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
任杭州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职于浙
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浙江湖州锐狮链传动集团有限公司工
程师;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福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1999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 SMT 课工程师;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裕廊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经理、高级运营经理;
年 4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输配电集团高级运营经理;
营高级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 CIP
高级经理;2022 年 3 月入职发行人,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5 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介绍。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介绍。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研究生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浙江舟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结构
主管;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浙江海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深结构
工程师;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杭州分公司课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资深结构工程师;2016 年 6 月至 2023 年 7 月,
任发行人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副经理;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任发
行人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经理;2024 年 7 月至今,任发行人技术中心副主
任兼技术总监。
历。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杭州大邦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7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杭州信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技术中心研发部副经理和技术中心副主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与发行人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系
董事长、总 翌升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李宁川
经理 富特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总经理 公司关联方
总裁助理兼副总
贺坤 董事 长高电新 公司股东
工程师
湖南长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有
执行董事 公司关联方
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与发行人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关系
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关联方
湖南高研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关联方
湖南长高电新销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公司关联方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骆铭民 独立董事 公司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 -
浙江大学 教授 -
沈建新 独立董事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浙大城市学院 教授 -
钱辉 独立董事 浙江德施曼科技智能股份有
独立董事 -
限公司
北京同窗华成科技有限责任
陈骥 监事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关联方
公司
浙江合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关联方
优尚(杭州)物业服务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
公司关联方
胡兆庭 职工监事 公司 理
安吉协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安吉争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张尧 副总经理 杭州华安电热器具有限公司 监事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
大协议及承诺情况
发行人与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发行人与独立董
事签署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发行人签订其他协议。自上述协议签订以来,相关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至今未发生违反合同义务、责任或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违反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的情况。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
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
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
宇、余宁、林林、俞小莉、骆
铭民、钱辉
俞小莉因任期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
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
宇、余宁、林林、沈建新、骆
铭民、钱辉
事
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重
新选聘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铭民、钱辉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监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平定 因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增选周日
钢、沈锡全、周日久、李岩 久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任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上述变动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主要系个人原因辞
任、外部股东提名董事调整、任期届满或者公司为完善治理和管理结构而进行
的调整。
最近两年内,上述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职位/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近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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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近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富特管理、安吉协
同、安吉争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
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与“十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披露的持有发行人股份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身份 被投资企业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董事长、总 杭州高润投资
李宁川 股权投资 500.00 11.80%
经理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同窗华成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陈骥 监事 科技有限责任 500.00 50.00%
业
公司
浙江合励智能 清洗机及其配件、园
科技有限公司 林工具
胡兆庭 监事 优尚(杭州)
物业服务、房屋维
物业服务有限 10.00 80.00%
修、房产中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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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向在公司任职并担任生产、经营及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加浮动薪酬组成;独立董事依照
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金额领取定额津贴。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体系
以及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公司制定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或确认的公
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提出的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49.86 938.71 815.90
公司利润总额 9,367.20 8,229.49 5,595.87
占比 10.14% 11.41% 14.58%
人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 姓名 现任职位 (税前)(万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元) 业领薪
董事、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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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现任职位 (税前)(万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元) 业领薪
张淑亭 114.55 否
技术总监
除上述收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在发
行人或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十九、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
(一)基本情况
为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所需的核心人才,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
分别于 2015 年、2016 年和 2021 年实施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1)2015 年股权激励
经富特有限股东会决议,2015 年 7 月,李宁川分别向公司员工倪斌、陈宇、
张尧、章纪明、章雪来以注册资本定价转让 20 万元出资。
(2)2016 年员工持股
经富特有限股东会决议,2016 年 3 月,翌升投资出资 1,622.82 万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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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富特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96.64 万元。翌升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
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且至今仍在公司任职,该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在翌升投
资设立后亦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翌升投资持有发行人 2.40%股份,出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38.00 100.00
最近一年,翌升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3)2021 年股权激励
经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
划,向本次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 318.20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
份的 3.82%。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97.19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
已发行股份的 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09.79 万股,占计划实施
后已发行股份的 1.32%;安吉争先的股份数量为 11.22 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
发行股份的 0.13%。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设立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
工,该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在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设立后亦未发生
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以下员工已从发行人离职:
序号 姓名 离职前担任职务 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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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离职前担任职务 持股平台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已指定公司员工按照以下方案回购蔡宗达、李国平、李翠虎、
贺强、刘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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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周日久 15.00
蔡宗达
卢昊 6.00
李翠虎 何昕东 1.20
卢昊 0.18
李国平
何昕东 1.98
李宁川 1.20
何昕东 0.60
富特管理
李文渝 0.40
付张涛 0.40
贺强
郝世强 0.40
江明明 0.40
王乾 0.40
查达润 0.40
刘伟 侯万城 1.08
合计 29.64
林灿 3.05
张淑亭 2.45
蔡宗达
周日久 2.00
沈张平 1.50
张淑亭 0.60
李翠虎
卢昊 0.20
何昕东 0.82
李国平
卢昊 0.62
安吉协同
何昕东 0.40
李文渝 0.40
付张涛 0.40
贺强 郝世强 0.40
江明明 0.40
王乾 0.40
查达润 0.40
刘伟 侯万城 0.72
合计 14.7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受让方已足额支付相关转让价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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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已完成交割,蔡宗达、李翠虎、李国平、贺强、刘伟等五位离职员工已不
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最近一年,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富特管理 1,281.72 1,281.72 -0.04
安吉协同 713.65 713.65 -0.04
年 12 月 31 日
安吉争先 72.93 72.93 0.00
序 取得股份的 占当前股份
时间 价格 定价依据
号 方式 总数的比例
受让实际控制
人转让的股权
按照同期外部投资人
的增资价格确定
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安排。发行人 2021 年度的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对于服务期和离职后股份处理的约定如下:
(1)服务期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承诺服务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服务期届满,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权可在激励对象内部进行
主动转让或通过相关程序减持。内部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同等条件下
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则股权
回购方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股权。
(2)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除《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如果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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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或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辞退的,则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
的 30 日内,激励对象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通过转让相应的
合伙份额的形式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股权回购方,具体如下:
授予日至离职之日的实际天数÷365)-激励对象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
的收益(如有)。
股授予价格×激励股份数量×(1+20%×授予日至离职之日的实际天数÷365)-
激励对象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
其他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同等条件
下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保留激励股份并在此后第一个减
持申报期间内全额申报减持。
上述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安排请参见“第十二节 附件”之“三、与投资者保
护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的影响以及上市后的行权
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有利于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所需的核心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 2015 年对于倪斌、陈宇、张尧、章纪明、章雪来的股权激励,已参
照同期长高电新受让亚丁投资股权及增资的价格 12 元/注册资本,一次性计提
股份支付费用 1,100 万元,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
翌升投资的增资价格与同期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一致,无需计提股份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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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即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增资入股,
已参照同期外部投资者的投资价格 31.22 元/股计提股份支付,授予日为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并按照 36 个月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分别确认股权激励费用 126.87 万元、2,399.35 万元
和 2,631.28 万元,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上述股权激励对于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上
述股权激励不存在上市之后的行权安排。
上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宁川,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上
市后的行权安排。
二十、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 1,139 人、1,342 人
和 1,406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员工结构如下:
单位:人
岗位构成 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538 38.26%
研发技术人员 613 43.60%
行政及管理人员 194 13.80%
财务人员 15 1.07%
销售人员 46 3.27%
总计 1,40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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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教育结构 人数 比例
硕士及以上 268 19.06%
本科 459 32.65%
大专 213 15.15%
高中/中专 240 17.07%
高中以下 226 16.07%
总计 1,406 100.00%
单位:人
年龄构成 人数 比例
总计 1,406 100.00%
(二)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56 72 121
正式员工人数 1,406 1,342 1,139
用工总量 1,462 1,414 1,260
劳务派遣员工占用
工总量的比例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信用广东出具的证明/信用报
告,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因本次发行之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相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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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措施、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劳务派遣纠纷的,本人将在公司上市后以现金
方式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追偿,确保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三)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
项目
缴纳 缴纳比例 缴纳 缴纳比例 缴纳 缴纳比例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养老保险 1,395 99.22 1,333 99.33 997 87.53
医疗保险 1,395 99.22 1,333 99.33 997 87.53
工伤保险 1,395 99.22 1,333 99.33 997 87.53
生育保险 1,395 99.22 1,333 99.33 997 87.53
失业保险 1,395 99.22 1,333 99.33 997 87.53
住房公积金 1,387 98.65 1,320 98.36 922 80.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的情况,主要为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当月 15 日后入职员工次月缴纳社保、
法国子公司员工购买当地商业险等原因造成。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信用广东出具的证明/信用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
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杭州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分中心、西安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信用广东出具的
合规证明/信用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行政处罚的情
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宁川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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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
主体,下同)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
下属企业对其本次发行之前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
补缴,或被员工本人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或发行
人及其下属企业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并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在公司上市后以
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追索或被处罚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
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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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 DC/DC 变
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
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
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
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
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
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
一流客户,其中,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
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已实现项目量产,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
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客户已有项目定点。发行人在业务发
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国产化水平,树立了行业口碑,并
积极参与海外市场国际竞争,保持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矩阵丰富,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提供车载与非车载的充
放电解决方案,对于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充电焦虑问题,
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
公司先后重点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OBC:3.3kW /6.6kW /11kW /22kW;
DC/DC:0.5kW-5kW)、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20kW AC/DC、60kW DC/DC)、
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7kW /11kW /22kW)、智能直流充电桩(7kW
/11kW /22kW)、便携式智能充电装备等细分产品业务,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
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
不断优化的车规体系建设以及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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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
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其中,在转换效率方面,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
率可达 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99%;在功率密度方面,
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功率密度可达 3.2kW/L;在可靠性水平方面,公司的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获得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
等多家下游知名整车厂客户颁发的质量奖项;在集成化水平方面,公司在现有
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
的集成化研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下游整车客户合作开展的
电控业务已进入样品试制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位居
行业前列。公司的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
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
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得到下游多家知名整车厂客
户的高度认可,近年来曾获得“2024 小米汽车优秀质量奖”、“2023 蔚来质
量卓越合作伙伴”、“2023 年度广汽埃安十佳合作伙伴奖”、“2023 年度广
汽传祺科技创新奖”、“小鹏汽车品质保障奖”、“2022 年度广汽埃安创新贡
献奖”、“2022 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2022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
伴”、“2022 易捷特卓越战略合作供应商”、“2021 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
奖”、“2021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1 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
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多个奖项。
富特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 34 项
发明专利、42 项实用新型、3 项外观设计和 27 项软件著作权。随着公司在新
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主要起草
单位起草了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T/ZZB 1710-2020)标准,并作为
起草单位起草了多项行业内其他标准,同时公司还负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
行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
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
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凭借行业快速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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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机遇以及公司自身深厚的资源禀赋,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
品创新,加强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致
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
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
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
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表所示: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照片 主要功能
类别
车载充电机是指固定安装
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
备,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
理 系 统 ( BMS ) 的 控 制
车载充电机
信号,将电网的交流电转
换为动力电池可以使用的
车载 直流电,对新能源汽车的
高压 动力电池进行充电。
电源
系统
车 载 DC/DC 变 换 器 的 功
能是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
车载DC/DC 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
变换器 电,以供车机系统、仪表
盘、灯光、电动转向等低
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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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照片 主要功能
类别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
按照整车厂的定制化要求
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
体化产品,主要包括两
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
DC/DC 变 换 器 集 成 、 车
二合一系统 车载充电机与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
载 DC/DC 变 换 器 与 电 源
集成产品
分配单元集成。二合一系
统集成产品通过集成化设
计,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
占用空间,简化整车布线
设计,降低成本,提升整
车开发效率及质量。
车载DC/DC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
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 换 器 、 电 源 分
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电源 配单元、电动汽车通讯控
分配单元集成 制器等多个功能模块,按
三合一系统 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
集成产品 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通过
集成化设计,能够减少占
用空间,简化整车布线设
计,降低成本,提升整车
开发效率及质量。
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
分配单元和电动汽车通讯控制器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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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照片 主要功能
类别
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产品
包 括 AC/DC 模 块 和
DC/DC 模 块 , AC/DC 模
块将交流电转换为高压直
流电,为储能式超级充电
桩蓄电池充电,实现“缓
液冷超充桩 AC/DC模块
储 ” , DC/DC 模 块 将 储
电源模块
能式充电桩蓄电池中的电
能转换为新能源汽车动力
非车
电池所需的电能,为新能
载高
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与
压电
AC/DC模块共同实现“快
源系
放”。
统
DC/DC模块
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
智能直流充
用于将电网侧的交流电转
电桩电源模
换成直流电,通过直流接
块
口给整车电池充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车载高压电
源系统
其中:三合
一系统
二合
一系统
单 一
功 能 产 品
( OBC 、
DC/DC)
其他 557.79 0.30% 674.39 0.41% 73.96 0.08%
非车载高压
电源系统
技术服务 93.72 0.05% 5,024.70 3.05% 1,540.5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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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3,060.42 100.00% 164,774.59 100.00% 96,350.37 100.00%
(二)业务模式介绍
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盈利和研发模式,以此实现对产
品从原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
公司主要原材料基本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
确定采购计划。采购活动主要由供应商管理部与采购部共同负责,其中,供应
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的选择与考评,采购部主要负责落实采购订单。
为保证采购渠道通畅、质量稳定,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
商管理部从产品技术符合性、供应商交付能力、品质保障能力等维度进行评估,
选定目标供应商范围。对于必要的供应商,最终由质量管理部牵头,供应商管
理部、技术中心协同,一同对目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正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
商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定期组织对于供应商的评价考核工作,
不断改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和电容电阻等。
公司通常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生产、备货计划,然后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动态
调整采购计划。计划部根据市场预测、库存情况和在途物料情况,制定物料需
求计划并下推采购申请,采购部负责下发订单并跟踪交付安排,仓储管理部负
责清点核对及送检,制造中心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入库。采购部每月定
期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制定排款计划,经批准后进行付款。此外,对于备货
周期不同的原材料采取差异化的备货时间表,以保证公司原材料能够持续满足
生产需求,同时减少库存,降低成本。
在定价方面,由供应商管理部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定制化程度以及采购
数量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公司在与各个供应商对接过程中,正常情况下
每年进行谈判和价格调整,实现对于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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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由于具备定制化特点,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
预测安排生产。生产部门依据下游整车厂商定期发出的滚动订单,并综合考虑
客户订单数量、交付时间、生产产能、原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生产环节包括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组
装、测试四个环节,可细分为自动上板、镭雕、三维锡膏检测、自动贴片、回
流焊、自动光学检测、波峰焊、电路检测、功能检测、三防、点胶、组装、整
机测试、老化测试、气密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出厂测试、包装等工序。目前
公司的核心工序基本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并基于成本上的考量,主要将线束组
装等非核心工序实行外协加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体系流程,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通过对生产全流
程进行管控,确保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关于具体的生产组织过程,采
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制造中心质量部对
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品质管控,设备工程部对生产设备、工装治具进行管理与
保养,销售部会将客户评价反馈到生产部门,以优化生产流程。上述分工持续
保证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
企业。在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阶段,与其进行产品方案论证、商务谈判,取得定
点。随后将进一步配合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得到客户认可并完成生产线审核后,
进入正式量产,随后按客户发布的预测安排生产,按订单进行交付,并依据合
同规定,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货款回笼期限,并遵循行业惯例,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年
限、实际履约情况及客户行业口碑等,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报
告期内,发行人以每月结算为主,客户账期根据商业谈判情况一般从 30 天至
场价格状况、生产工艺难度、总体销售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保证公司的
盈利水平。
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存在寄售的情形。在寄售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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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寄售仓,客户按需进行领用,并且定期于系统上传结算
单等单据,公司根据客户单据相应确认收入。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主要来源
于以上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
向的研发模式。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将
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融入研发过程,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开发贴合客户实际需求
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动向,利用
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主动布局,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丰富技术积累。公司的
研发模式实现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保证了公司的产品符合客户需求及行业
趋势,实现质量可靠、成本最优、长期技术领先的研发目标。
公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设计验证、产品
过程开发、产品过程验证等环节,在研发过程中,技术中心对各个环节进行把
控。同时,公司还根据不同的产品技术需求,在具体项目中对上述研发流程有
所调整,具备柔性研发能力。
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不断提出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
不断创新,重点开展性能指标更优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究、配套 V2G、V2L
和 V2V 功能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究、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
的集成化研究以及功率半导体集成技术的研究等,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
可靠保障。
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主要客户为整车企业。汽车
零部件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公司经营模式在长期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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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形成并且不断完善,符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需要。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
高压电源行业市场化程度、产业政策情况,决定了公司整体未来规划以及战略
方向;下游整车厂客户结构、需求特点、各细分产品的市场规模和产品的生命
周期均影响公司的销售策略以及规划。公司的人员结构、资金情况、市场需求
等均会影响到公司的采购、研发、生产等重要环节。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相
对成熟,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现状,亦与同行业其他主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企
业的情况相仿,预计未来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
下游整车客户的需求特点,产品逐步实现了从单一到集成、从车载到非车载的
完整布局。
公司自 2011 年设立以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历经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产品和技术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在业务初期公司以电网充换电产品为起点,逐步转型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建立
车规级产品开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车规级的体系优势及研发技术积累,
开始对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进行产业链布局。
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6,350.37 万元、164,774.59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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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5,357.79 万元、8,661.46 万元和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详见本节之“七、核心
技术与研发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来源及贡献”。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凭借先进的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
车、易捷特、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
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其
中,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雷诺汽
车等客户已实现项目量产,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
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客户已有项目定点。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
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综上,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呈现稳健增长趋势;核心技术广泛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中,具备一定的产业化规模。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及核心技术具体使用情况和效果
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虽然不同产品类型在产品形态、集成方案、技术质量标准
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总体的研发技术、设计方案、原材料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因此生产工艺流程也基本相似。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表面贴装
(SMT)、插件(DIP)、组装、测试四个环节。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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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
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发行人核心技术在
工艺流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以及集成化水
平等方面,通过核心技术的使用和适配在较为通用的工艺流程中实现了符合车
规级要求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产品,详见本节之“七、核心技术与研发
情况”之“(一)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来源及贡献”之“1、公司核心技术”。
(六)报告期各期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
发行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发行人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研发费用、车载高压
电源系统市占率 5 个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指标进行分析。
业务指标 选取理由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公司的业务
(万元) 规模大小
反映公司的盈利
综合毛利率 24.88% 20.49% 20.43%
能力
扣非归母净利润 反映公司的盈利
(万元) 能力
研发费用(万 反映公司的研发 21,120.42 11,326.86 5,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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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投入水平
车载高压电源系
反映公司的市场
统国内乘用车市 9.39% 11.66% 12.05%
地位
占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较快增长趋势,主要受益于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公司客户、项目数量的不断拓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
入变动的详细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和扣非归母净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体现出较强
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详细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四)毛利及毛利率分
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为顺应产业技术发展需求、
提高研发能力以及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总体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
费用变动的详细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领先的
市场地位。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位居行业
前列。报告期内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市占率变动的详细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本
节之“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之“(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
的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已经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加强研发
投入,为公司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基础,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提供保
障。
(七)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情况
发行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
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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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
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
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 3 小类“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其中“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的规划和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
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
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 C36 汽
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 3 小类“新能
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
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在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源学
会等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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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会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推进行业发展战略,实施经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体制改革,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制订工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监测和引导产业运行,管理技术改
造投资等。
主要负责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
行业培训等。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自律,团结组织电
中国电源学会 源科技工作者,促进电源科学普及与技术发展,促进产学研相
结合等。
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
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
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展
新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
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
《“十三五”国家战 柱产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系统集
划》 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结构轻量化
设计。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
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
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
发。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工信部、发改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
委、科技部 展规划》
到 350 瓦时/公斤。
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
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
《关于完善汽车投资 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
项目管理的意见》 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
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
力。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
造”、“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
类(2018)》
器”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
点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
本)》 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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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 高 效 区 : 85% 工 作 区 效 率 ≥
(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
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
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
电压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
≥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
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
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
施”列入鼓励类项目。
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
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重点支持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
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
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
的指导意见》
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
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
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
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
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
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
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
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
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
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
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
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
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
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
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
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
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
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 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
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
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设施绿色升级。将生态环保理念贯
意见》 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
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充
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
《2021 年工业和信
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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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
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
联汽车)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
线图。
立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
分领域先发优势,巩固提升电力装
备、新能源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力,从符合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整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机产品入手打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
要》 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
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
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公交和
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
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
(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
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
《2030 年前碳达峰 平。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力
行动方案》 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
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电动汽车
充电网络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
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
平。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
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财政部、工信 《关于 2022 年新能
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
过渡等因素,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
改委 补贴政策的通知》
置补贴政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
《关于振作工业经济
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完
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
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
知》
展。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
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
发改委、国家能 争到 2025 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
源局、工信部等 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
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
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施意见》
参与 2022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
工信部办公厅、
汽车企业及车型包括:广汽埃安新
农业农村部办公 《关于开展 2022 新
能 源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 AION Y 、
AION S、AION S Plus、AION V
厅、国家能源局 通知》
Plus ) 、 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综合司
(欧拉好猫、欧拉好猫 G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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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对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购税政策
延至 2023 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
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
制,用市场化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
策的公告》
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建设
充电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
以支持。
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
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
工业和信息化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
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
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
委、生态环境部 知》
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
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
财政部、国家税 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务总局、工信部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的
策的公告》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工信部、教育
采用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
部、科技部、中
模式推动能源供应多样化,提升能
国人民银行、中 《推动能源电子产业
国银行保险监督 发展的指导意见》
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应
管理委员会、国
用水平。
家能源局
阶段性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减半征
《关于 2022 年国民 收车辆购置税,延续实施免征新能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案,系统设计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
计划草案的报告》 政策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
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将免征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延
期 4 年,4 年内税收减免幅度递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
财政部、国家税 减,其中 2024 年至 2025 年新能源
务总局、工信部 车免征购置税,每辆免税额不超过 3
减免政策的公告》
万,2026 年至 2027 年减半征收,
每辆免税额不超 1.5 万。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
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
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
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
《关于进一步构建高 联 网 、 车 网 互 动 、 源 网 荷 储 一 体
系的指导意见》 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
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
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
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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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部门 政策 主要内容
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
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
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
设方案》
设施建设,完善充电桩、换电站等
配套设施,推进交通枢纽场站绿色
升级。
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再次强调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
高度,并着重关注发展的质量,将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
与国际竞争等纳入基本原则。国家各级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
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作为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的一系
列支持政策,将不断推进车载高压电源行业高速高效发展。同时,在相关政策
的支持下,我国充电桩数量将随新能源汽车规模提升而快速增长,持续带动公
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需求提升和业务发展。
(三)行业发展概况与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根据驱动方式的差异,新能源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含增程式)(PHEV)、燃料电池汽车(FCV)等。上述不同类型
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概述 特点 技术路径 市场现状
完全由可充电蓄电
废气污染,噪声远 力源,以电力 技术商业化应用推动
池(如铅酸蓄电
纯电动 小于内燃机; 驱动控制系统 纯电动汽车发展高
池、镍镉蓄电池、
汽车 2、能源效率高, 对电动机、电 峰,纯电动车型长期
锂离子电池等)提
制动能量可回收再 池和辅助系统 占据我国新能源汽车
供动力源的汽车。
利用,适应城市道 连接并加以控 市场较大份额。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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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工况; 制。 集成化、模块化设
能源,来源广泛, 整车轻量化、续航里
减少石油依赖度; 程不断提高的发展趋
比高,且续航里程
有待提高。
由发动机、驱
采用常规燃料,同
定发动机最大功 电机、蓄电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时配以蓄电池、电
插电式 率,不足时由蓄电 池、功率转换 是向纯电动汽车过渡
动机,可用外接电
混合动 池补充,降低发动 装置和控制装 的车型,因其兼具内
源为蓄电池充电的
力汽车 机能耗和排放; 置组成,通过 燃机汽车和电动汽车
汽车。此外,兼具
(含增 2、城市道路拥挤 良好匹配和优 的优点而为消费者所
地面充电和车载供
程式) 时可关停发动机, 化控制,发挥 接受,目前市场占比
电的车型又称为增
仅由蓄电池供能, 内燃机汽车和 次于纯电动汽车。
程式电动汽车。
实现零排放。 电动汽车的优
势。
燃料无需经过
程,能量转换效率 过电化学反应 燃料电池汽车尚处于
高; 直接转化为电 起步阶段,目前以城
以氢气、甲醇等为
燃料,通过电化学
燃料电 环保,氢燃料的反 车。其动力系 主,销量占比相对最
反应产生电能,依
池汽车 应生成物只有水; 统主要包括电 小。随着国家对氢能
靠电动机驱动的汽
车。
高、启动时间长、 力控制单元、 持,燃料电池汽车行
系统抗振能力等方 电堆、燃料电 业有望提升景气度。
面有待优化。 池空气系统
等。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游行业,是支撑新能源汽
车发展的核心环节,属于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
电机、电控以及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均是新能源
汽车的核心零部件。
电池、电机、电控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构成。电池的作用类似于燃油车的
油箱,是电动汽车的动力源,也是储能装置,直接决定了纯电动车型的续航里
程;电机是新能源汽车行驶过程中的主要执行结构,其具体任务是将蓄电池的
电能高效率地转换为车轮的动能驱动汽车,电动机的性能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
的运行性能;电控是动力系统的总控中心,其功能是根据档位、油门、刹车等
指令,将动力电池所存储的电能转化为驱动电机所需的电能,来控制电动车辆
的启动运行、进退速度、爬坡力度等行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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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亦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
缺的核心零部件。车载充电机能够将电网的电能转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需要的
直流电,并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车载 DC/DC 变换器将新能源汽车上的高压
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以供低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电源分
配单元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控制、电路过载
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
电池、电机、电控以及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
均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在新能源汽车中具有关键作用。按照上述驱动
方式划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均
需要配置车载电源产品,一辆新能源汽车一般标配一套车载电源,其市场规模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
(2)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近年来,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家不断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
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
全球主要经济体在碳中和政策框架体系下,纷纷提出将加速交通领域的零
排放或低碳化转型。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均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新能源
汽车的销量或占比等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
国家/地区 发展目标 目标文件
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中国 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
(2021-2035 年)》
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2050 年碳中和的绿色增长
日本 2030 年新车销售中电动汽车占 20%-30%
战略》
《关于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和
美国 2030 年无排放汽车销量达 50%
卡车领域领导力的行政命令》
欧盟 2035 年全面禁售燃油车 《Fit for 55》
德国 2030 年在注册至少 700 万辆电动汽车 《2030 年气候规划》
英国 《The Road to Zero》
多个国家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经济复苏的动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相
关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和投资额度。自 2019 年起,欧洲主要国家大幅提高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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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需求侧的增长,同时重视电动化供应链的本土化建设;
美国拜登政府出台多种利好政策,包括在消费端给予购车补贴,在基建方面到
公交车电动化等,试图通过强力的产业目标和投资支出计划促进新能源汽车市
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务院也提出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
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 2035 年,我国
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
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
全球多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
举措,纷纷从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年升高。全球新能源汽车销
量从 2016 年的 75.1 万辆增长到 2023 年的 1,367.5 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
年增长 35.75%,达到 1,367.5 万辆,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 14.75%。新能源
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万辆)
新能源汽车 渗透率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方面,中国、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是主要发
展力量。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949.5 万辆,蝉联全球第一,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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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60%;在加严排放法规、加大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加速产
业布局等举措下,欧洲多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全球新能
源汽车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23 年欧洲市场占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达到
从技术路线看,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占比超 70%。
其中,中国和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以纯电动为主,欧洲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
动的市场份额基本相当。
(3)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保持高速增长。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
同比保持大幅增长,渗透率提高至 31.55%,较 2022 年提升 5.95 个百分点,
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蝉联全球第一,成为全
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情况(万辆)
产量 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新能源汽车行业正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新能源乘用车已成为新能
源汽车销售市场的主要增长力量。我国新能源乘用车的产销量分别从 2016 年
的 34.50 万辆和 33.70 万辆上升至 2023 年的 912.19 万辆和 904.79 万辆,年
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59.65%和 60.07%。2023 年,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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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情况(万辆)
产量 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新能源汽车类型来看,纯电动依然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2023 年,纯电
动汽车销量提升至 668.5 万辆,同比增长 24.61%,占新能源汽车销量的
我国各类型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万辆)
纯电动 插电式混动 燃料电池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也正处于持续渗透阶段。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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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从 2016 年的 1.81%提升至 2023 年的 31.55%,尤其是 2021-2023 年,渗透
率提升 18.15 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
销量有望达到 1,150 万辆,渗透率将达到 37.10%。根据《2030 年前碳达峰行
动方案》,2030 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
大。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预测(万辆)
新能源汽车 渗透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4)行业发展空间
近年来,受益于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
展迅速。基于中国国内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巨大的消费基数,全球新能源汽车产
业布局结构逐渐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地区转移。从国内新能源产业长期可持
续发展角度看,环境保护、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汽车
的智能化趋势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久发展的持续动力。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蝉联全球第
一,成为世界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国。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
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新能源汽车各阶段发展目
标如下:
时间 目标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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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率将达到 37.10%
达到 40%左右 方案》
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
全面电动化 划(2021-2035 年)》
未来,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共同驱动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将持续增长,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将迎来快
速发展的黄金期。车载高压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充电桩
设备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备,其市场规模均随着新能源汽车销
量的增长而增长,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
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迅速增长,从
而为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市
场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张。
(1)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基本情况
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主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和车载电源
集成产品等,其主要功能如下:
名称 功能
可分为单向车载充电机和双向车载充电机。单向车载充电机能够将
电网的电能转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需要的直流电,并为车载储能装
置充电,同时,能够对车载储能装置的充电过程进行保护与控制,
保障安全性。其原理主要是依据电池管理系统(BMS)提供的数
车载充电机
据,动态地调节并执行充电电流或电压参数,以此来完成安全、高
效的充电过程。双向车载充电机是指正向为车载动力电池充电、反
向从车载动力电池取电逆变后给车外设备供电或对电网馈电的电
源,是实现 V2G、V2L 和 V2V 功能的关键部件。
将新能源汽车上的高压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以供
车载 DC/DC 变换器
车机系统、仪表盘、灯光、电动转向等低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
根据下游整车企业的定制化要求,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
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部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
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系统产品,可以减少占用空间,简化整车布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线设计,降低成本,提升整车开发效率及质量,主要包括二合一产
品(OBC 与 DC/DC、DC/DC 与 PDU)、三合一产品(OBC、
DC/DC、PDU)乃至更高集成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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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竞争格局
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全球竞争者较多,整体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其中,欧美
和亚洲的竞争企业数量较多,中国本土品牌厚积薄发,目前已经在行业中形成
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后续的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国家率先进行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探索,
经过长时间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目前,参与车载高
压电源行业的海外企业主要包括博世、法雷奥、科世达、TDK 等汽车电子国际
巨头,凭借多年来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行业经验以及与下游整车厂良好的合作
关系,跨产品进入车载高压电源领域,该类厂商切入汽车零部件行业较早,品
牌影响力较强,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深厚。
我国车载高压电源产业起步相对较晚。2012 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明确了发展目标
和产业方向。自此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壮大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
步,国内厂商对车载高压电源技术的投入也不断加大,促进了车载高压电源行
业的发展壮大。多年以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
实现了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飞跃式发展,车载高压电源作为其配套产品开始了真
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生产。我国国内的车载高压电源厂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独
立的车载高压电源厂商,凭借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经验,进入到车载
高压电源领域,该类厂商一般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技术积累深厚,产品
迭代速度较快,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拥有更强的成本控制能力,生产
规模效益较好,包括富特科技、台达电子、威迈斯、欣锐科技、汇川技术、英
搏尔等,未来车载高压电源行业预计仍将以独立的车载高压电源厂商为主;二
是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孵化产生的厂商,与整车厂配套关系稳定,粘性较强,占
据稳定的市场份额,如弗迪动力等。
(3)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国内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更加注
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从而推动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变革。未来,随着
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总体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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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转换效率、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高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应用 SiC 半导体
器件的高压化平台促进转换效率、功率密度等技术指标进一步提升;同时,随
着能源互联网趋势的不断发展,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亦逐步向双向充放电的方向
演进,通过发挥 V2G、V2L 和 V2V 功能,在未来能源互联网建设中发挥重要
作用;此外,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将与电机控制器等其他零部件进一步集成,向
深层次集成方向发展。
(4)行业发展空间
车载高压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一辆新能源汽车一般
标配一套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市场规模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
根据当前政策目标,预计到 203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有较大的增长空
间。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提供广
阔的发展空间。
(1)充电桩行业基本情况
电动汽车充电桩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类型 概述 特点
直流充电桩可以提供足够的功率,输
出的电压和电流调整范围大,可以满
一般又称为“快充”装置,充电站
足快充的要求。直流充电桩的单桩价
电气系统的三相交流电经过整流电
值和建造成本较高,所以直流充电桩
路整流变成直流电,滤波后经过高
直流充电桩 适合于对充电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景,
频 DC/DC 变换器输出需要的直流
一般安装于集中式的充电站或加油
电,再次滤波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
站。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充电技术的
蓄电池充电。
发展,户用直流充电桩也在慢慢兴
起。
一般又称为“慢充”装置,固定安
装在电动汽车外,交流充电桩的输 由于功率有限,其充电时间较长,导
入端与交流电网连接,交流充电桩 致交流充电桩大多安装在居民小区、
交流充电桩 只提供电力输出,没有充电功能, 购物商城等场所的停车场内,其特点
需连接车载充电机为电动汽车充 是小电流充电、技术结构较简单、安
电,所以交流充电桩真正的充电功 装灵活、成本较低。
率受车载充电机的制约。
(2)我国充电桩行业概况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必要基础
设施,全球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也持续上升。作为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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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蓬勃发展。
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
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 2000 万辆电动
汽车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也提到“科
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
车等的统筹协调。引导企业联合建立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发,规
范无线充电设施电磁频谱使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
服务保障水平。”从 2016 年至 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从
桩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充电配套逐渐改善。
全国充电桩数量及车桩比
充电桩数量(万台) 车桩比
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从不同种类充电桩的占比
情况看,交流充电桩占比相对较大,近年来保持在 55%左右的水平,直流充电
桩占比保持在 45%左右的水平。由于直流充电桩技术结构相对复杂,造价成本
较高,同时其对电网负荷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导致直流充电桩占比偏低。
(3)充电桩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充电焦虑问题,加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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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融合布局,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撑和保障新能源汽车
大规模推广应用。在技术发展方向上,高压快充将成为“充电难题”的重要解
决方案,具备储能及并网功能的充电桩将成为电网负荷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
虽然目前交流充电桩占据较大市场,但超级直流充电桩可以满足高电压、
大功率快充的要求,有效缓解充电焦虑问题,因此直流快充桩仍是未来的发展
趋势。高压快充受到越来越多整车厂的青睐,众多车企正加速布局高电压平台
及车型。同时,各市场参与主体也在有序推进超级直流充电桩的部署。直流充
电模块作为直流充电桩系统内的核心部件,其技术方案、性能及可靠性直接影
响高压快充系统的整体性能。
当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加速且高压快充占比提高时,充电量增幅在
极端情况下会使电网负荷加重。带有储能及并网功能的充电桩,能在电网负荷
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从而发挥分布式储能优势,支撑交
通能源智慧化。其次,储能式直流超充桩能够解决在小区和商城等电网扩容不
便或其它电网不健全场所下的充电痛点问题,实现超充的同时减轻了电网负荷。
因此,该类直流超充桩对于解决电网负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电网负荷
问题相对突出的部分海外国家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4)行业发展空间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必备的配套基础设施,对于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至
关重要。2020 年 11 月,国务院颁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要求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
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
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
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空间较大。
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发布,规划到 2025 年慢充充电端口达
供电需求,支撑 2,000 万辆以上车辆充电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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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
固定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争到 2025 年,国家生态文明
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80%,
其他地区不低于 60%。
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组成部分,受益于政策发力和产业发展,预计将会迎
来更快的建设节奏。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
联盟数据,截至 2023 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 2,041 万辆,全国充电基
础设施保有量达 859.6 万台,虽然车桩比降至 2.37:1,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
数量快速增长,充电设施净缺口仍在放大。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加大了
对充电桩的需求,充电桩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下游是新能源汽
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等。
(1)上游产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原材料为半
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等。半导体器件为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的重要原材料,目前处于国产化替代阶段,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
快速发展有力地助推了半导体等上游产业技术的应用。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
制造业发展迅速,电子信息制造行业产销居世界前列。长期而言,上游产业国
产化替代步伐的加快对于原材料的有效及时供应及成本控制有一定程度的利好。
国产化替代步伐的加快,芯片短缺有望尽快得到缓解和改善。
(2)下游产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本行业的下游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等。近年来,受益于我国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汽
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由 51.7 万辆和 50.7
万辆增长至 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2023 年较 2022 年分别增长 51.7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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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1,150 万辆,渗透率将达到 37.10%。根据《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
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车载高压
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充电桩设备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
的关键基础设备,其市场规模均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下游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崛起也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发展新能源汽车得到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
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从多
个维度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支持。
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
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到 2035 年,纯电
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
商业化应用。除此以外,相关部门还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相关政
策,从战略规划、财政补贴、产业支持等多个维度对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行业进行支持,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为新能源汽车及其
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石。
(2)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空间广阔
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汽
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消费者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空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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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 年新增
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2020 年 11 月,国务院
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35 年,纯电动汽
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根据当前政策目标,预
计到 2035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新能源汽车产业正
处于黄金发展期。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给上游车载高压电源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等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增进了消费者信心
随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发展以及整车品质的提升,里程焦虑等问题
逐渐得到缓解,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程度在不断提高。随着整车电量提
升及电耗降低,我国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逐年增加。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数据统计,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续驶里程从 2016 年的
虑。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亦不断提高,消费者信心逐渐增强,
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建立基础。
(4)充电基础设施正逐步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改善新能源
汽车的消费环境。2023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 958.7 万辆和
配建充电桩 587.00 万台。总体来看,近几年充电桩数量保持了快速的增长趋势,
车桩比从 2015 年 6.46:1 下降到 2023 年 2.37:1。同时,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正
朝高功率、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技术水平也不断提升。因此,充电基础设施的
不断完善,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的“充电焦虑”问题,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
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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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海外市场逐
步打开
相比于传统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领域,
已经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得到了海外客户的认可。就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
产品而言,国内少数车载电源生产商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较丰富
的技术研发经验和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储备,其产品竞争能力近年来不断增强,
已逐步实现对国际竞争对手的赶超。相关企业依托产品技术优势和本土化优势
逐步挤占国际巨头的市场份额,在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市场逐步实现
了国产替代。同时,随着自身技术、品牌、资金实力的不断提高,相关企业积
极进入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市场竞争,客户资源不断积累,提高了我
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1)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迭代较快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未来随
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行业内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厂商的产品技
术不能实现突破,不能及时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增强市场竞
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将对行业内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汽车的车规级芯片短缺
车规级芯片作为汽车产业核心关键零部件,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短缺问题。
并且由于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滞后等因素,国内车规级芯片市场多被国外芯
片巨头垄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若芯片短缺
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及时解决,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行业和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转换效率、功率密度、
可靠性、集成化程度代表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指标。公司配套新能源汽车的液
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转换效
率、功率密度、可靠性等技术指标与之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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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效率是车载高压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车载充电机和车载 DC/DC
转换器的转换效率分别代表动力电池充电和电压转换过程中的能耗水平,二者
对于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整体转换效率具有决定作用。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关键
元件的更新换代以及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不断优化,是提升高压电源产品
转换效率的主要方式。
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和电力
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优化开发。首先,公司积极开展 SiC、GaN 等第三代宽禁
带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及相应的电力电子拓扑优化,并已实现了 SiC 半导体
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其次,公司自主承担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
功率半导体集成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探索;再次,公司通
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的方式,如与英飞凌合作建立创新应用中心等,不断优
化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技术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产品应用。目前,公司车载
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功率密度指高压电源额定功率与其体积之比。提高功率密度,有利于降低
材料成本、减小体积、降低重量,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趋势。先进材料和
先进设计技术是提升车载高压电源功率密度的重要因素。
公司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应用、高频软开关技术、抗干扰驱动模块
设计技术、磁集成技术、高效能热管理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新材料和新技术
的产业化,产品功率密度逐步提升。目前,公司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功率密度
可达 3.2kW/L,总体居于业内先进水平。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对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尤为如此。由于汽车零部件的
运行环境非常复杂,需要满足抗振动、耐高温、耐严寒、耐腐蚀、电磁兼容等
严苛要求,同时需具备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
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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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先进的产品设计、反复苛刻的试验验证和严格的生产管控,不断
提升可靠性性能水平。公司不断加强研发体系、供应链体系、制造体系、质量
体系建设,对于产品设计、元器件选型、样机生产及量产等各个环节,实现全
流程的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已取得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车规级
生产管理体系获得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基于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布置空间要求,相关功能的汽车零部件通过集成化
设计,能够减少占用空间和产品重量,节约成本。因此,集成化是车载高压电
源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公司运用电力电子集成技术,已经实现了单一功能产品向系统集成产品的
代际发展。公司现有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实现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功能单元的深度集成化,缩小了产品体积,减轻了产
品重量。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运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
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进一步探索车载高压电源产
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为公司产品往深层次方向集成奠定基础。
综合来看,公司通过技术研究和开发探索,不断推动产品的性能提升和更
新迭代,使公司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方面
处于业内先进水平,顺应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了客户
多样的产品需求。
(六)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需要根据下游整车的定制化需求和集成化需求不断对
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在定制化需求下,企业需对产品
的功能需求、体积重量等技术指标以及成本等多方面进行充分的协调、匹配和
优化,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经验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改进,最终满足客户对核
心零部件的供应需求。在下游整车厂对产品技术水平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
新进入者、甚至是行业内现有的参与者,如果无法积累足够的产品开发能力,
将会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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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电源系统属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从下游客户的供应商转换成
本来看,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在进入整车生产企业零部件配套体系之前,要通
过整车厂商的一系列认证程序,包括系统审核、现场审核、产品开发、样品功
能确认、样品可靠性评估等,整个认证流程标准严格、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
任何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延长认证时间。经过认证合格的产品将进入整车厂商
的配套体系。为保证汽车质量的稳定性,整车厂商不会轻易更换经过认证的产
品。对于新进入者而言,行业内这种基于长期合作而形成的稳定的客户关系和
资质认证是进入的重大壁垒。
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企业的产销规模对其参与行业竞争发挥着非常重
要的作用。
首先,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扩容,新能源汽车整车厂的产销规模快速上
升,为保证供应的稳定性,下游整车厂客户一般要求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产销规
模及相应的大规模生产经验。只有达到一定产销规模的供应商,才可实现快速、
大批量、持续稳定的供货保障,而行业新进入企业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化供货
能力;此外,针对不同的车型,整车厂一般会要求供应商具备多个配套项目的
生产经验,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满足多样化产品供货要求。
其次,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生产成本和生产规模有着直接的关系。随
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对于上游供应商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从而有助于
降低原材料成本。同时,足够的生产规模亦有助于提升生产设备效率和人均产
出,从而降低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和人工成本。
行业新进入者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若不能获取足够的批量化订单并形成规
模优势,将无法分摊前期的投入成本甚至出现经营困难。
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行业厂商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涉及电力电子变换技
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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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相关人才的培养需要经过长期的产品开发和经验积累,才能为研发、
生产及销售提供保障。此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更新,新兴技术
不断涌现,管理团队需要具备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能力,能够敏锐地判断行
业发展走势,快速准确地将市场需求转化为产品研发成果。对于行业的新进入
者而言,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形成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壁垒。
(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第三条第二套标准,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37,878.60
万元,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96,441.11 万元、
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中第三条第
二套标准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
所处行业为 C36 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均不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
订)》中第五条所规定的行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以创新驱动发展。公司建立了具有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构建了保障
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形成了业内先进的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创
新、创造成果,具备了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经过十余年的创新发展,
公司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建立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并围绕新能源汽车的能
源需求向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要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
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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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1)公司已建成能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
公司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并紧跟行业前沿技术,以全球产业视野谋划和推动
产品技术创新,构建以公司为主体、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不断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
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将客户的个性化需
求融入研发过程,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开发贴合客户实际需求且符合行业趋势
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动向,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基
础,主动布局,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丰富技术积累。公司的研发模式保证了
公司的技术符合客户需求及行业技术趋势,实现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
公司坚持人才为本,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才是创
新的关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研发人员的团队规模、人员素质和研发经验
已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 613 人的研发团队,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 43.60%,其中,硕博人数超 200 人,985 和 211 院校毕
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超 20%。公司的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
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
的工作年限达 10 年以上。此外,公司还在不断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内部创新人
才,通过项目制运作发现创新人才,通过创新管理制度留住创新人才,并不断
激励创新人才的成长和创新人才队伍的壮大。
除加强内部研发实力外,公司结合前沿技术创新特点,协同推进与浙江大
学等国内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了“集成磁元件装置以及变换器”和
“集成磁元件以及基于电力设备的集成磁元件系统”等发明专利和相关的核心
技术。公司未来将继续充分利用外部的研发实力,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进
度,构筑体系化的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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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创新的保障,公司一贯重视科研资金投入,保持高比例
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51%,
为产品战略和研发计划的实现、核心技术的积淀提供了充足保障。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在研发人员引进、研发设备购置和研发环境改善等方面
进一步加强投入,为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在现行制度中约
定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创新奖励机制,通过薪酬
奖励和职务晋升,激励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
水平。
(2)公司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先进
在多年持续创新创造的基础上,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
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并
且,基于车载高压电源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公司不断进行非车载高压
电源系统的创新性探索。
在技术创新领域,在转换效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应用
研究和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优化开发,积极开展 SiC、GaN 等第三代宽禁
带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并已实现了 SiC 半导体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
在功率密度方面,公司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应用、高频软开关技术、抗
干扰驱动模块设计技术、磁集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产业
化,产品功率密度逐步提升,实现小型化、轻量化的目标;在可靠性方面,公
司不断加强研发体系、供应链体系、制造体系、质量体系的建设,对于产品设
计、元器件选型、样机生产及量产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在集成化方面,公司在现有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车载
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
在产品创新领域,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
积累,研发出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
源系统。在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方面,配套埃诺威客户,开发量产了大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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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DC、DC/DC 液冷模块,在行业内实现了国内大功率液冷电源模块的技术突
破,液冷方式极大降低了噪音污染,应用场景更加广泛,解决了充电桩进入居
民社区普及推广的难点问题。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充
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该产品还可实现储能
和并网功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在智能直流充电桩电
源模块方面,配套蔚来 Wallbox 产品并已步入量产阶段,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
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3)公司创新、创造成果突出
在技术成果方面,公司紧密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
研究与开发,形成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
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并掌握了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
制算法优化能力、先进结构封装能力等相关核心能力。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42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和软件
著作权 27 项。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
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T/ZZB
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行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已经获得行业权威组织和下游核心客
户的普遍认可,近年来曾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024 小米汽车优
秀质量奖”、“2023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3 年度广汽埃安十佳合
作伙伴奖”、“2023 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小鹏汽车品质保障奖”、
“2022 年度广汽埃安创新贡献奖”、“2022 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
“2022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2 易捷特卓越战略合作供应商”、
“2021 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
“2021 长城质量贡献奖”等多个奖项。
(4)公司具备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
在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公司凭
借长期的技术积淀、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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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速度,已经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开拓广汽
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
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
品牌等国内外一流客户。
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
近年曾位列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年度销量前列的整车厂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
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均是公司的已定点客户。
其中,发行人对于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已实现定点项目
的量产, 发行人已取得比亚迪汉、宋、护卫舰、长安汽车阿维塔 E15/E16 项目
和零跑汽车 C01/C11 车型的项目定点,配套比亚迪、长安汽车及零跑汽车的部
分项目预计将于 2024 年下半年实现量产。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综上,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
拥有先进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且具有高效的产业化能力,使公司能
够紧跟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响应客户需求,为公
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主要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相关特
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
一,历经多年自主创新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
户资源,确立了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的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
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
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近两年曾位列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年
度销量排名前列的整车厂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
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均是公司的已定点客户,其中,发行人对于长城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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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已实现定点项目的量产,在市场主流新能
源汽车品牌中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地位亦是发行人的重要发
展方向之一。近年来,公司先后取代多家国际汽车电子巨头,成为广汽集团、
长城汽车和蔚来汽车的主要车载高压电源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与国
际汽车电子巨头开展竞争,开拓海外市场,取得雷诺汽车、日产汽车、
Stellantis 和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的项目定点。公司的海外市场发展,不仅提升
了国际市场地位,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竞争实力,助力我国
汽车强国战略的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
为 12.05%、11.66%和 9.39%,位居行业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车载充电机销量(套) 1,278 3,092 4,292
车载 DC/DC 变换器销量(套) 34 271 1,752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量(套) 849,372 659,784 398,825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辆) 9,047,861 5,674,259 3,334,170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 9.39% 11.66% 12.05%
注:1、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来自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除极个别情况,每辆新能源
乘用车均需配置一套车载充电机和一套车载 DC/DC 变换器;
集成产品销量×2)/(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
在非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
及技术积累,亦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发量产了大功率 AC/DC、
DC/DC 液冷模块,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
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配套蔚来 Wallbox 产品的智能
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已步入量产阶段,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
率先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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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 8.51%,逐步积累建立了一支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积累了强大的技术研
发优势。
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产业化应用,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力
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
术等相关核心技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34 项,实用
新型专利 42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软件著作权 27 项,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
成果。
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通过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开发,有效实现了车
载电源功能单元的集成化,同时关键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公司车
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
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开发体系及技术积累优势,积极开发配套新
能源汽车的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中,公司开发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能够
同时实现大功率充电功能、储能功能及并网功能,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在
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凭借多年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报告期内公
司不断扩展客户群体、改善客户结构,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领域内积累
了客户资源优势。
多年来,公司持续深耕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不断积累
客户资源、改善客户结构。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供应商,公司已实现广汽集团、
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的量产
交付;公司也相继取得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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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优质客户的项目定点,并且与国内外其他知名整车厂开
始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
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
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公司定点客户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
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均系位列国内新能源乘用
车年度销量排名前列的整车厂。其中,发行人对于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
汽车、小鹏汽车已实现定点项目的量产,发行人已取得比亚迪汉、宋、护卫舰,
长安汽车阿维塔 E15/E16 项目和零跑汽车 C01/C11 车型的项目定点,配套比
亚迪、长安汽车及零跑汽车的部分项目预计将于 2024 年下半年实现量产。
受益于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
列。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曾获得“2024 小米汽车优秀质量
奖”、“2023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3 年度广汽埃安十佳合作伙伴
奖 ” 、“2023 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小鹏汽车品质保障奖” 、
“2022 年度广汽埃安创新贡献奖”、“2022 年度广汽传祺科技创新奖”、
“2022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2 易捷特卓越战略合作供应商”、
“2021 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 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
“2021 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 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荣誉奖项。
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客户协同优势,充分把握整车企业对于充电桩产品的产
业布局机遇,推动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的发展。
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奠定了公司的市场地位,也为公司业务拓展和持续稳
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研发人才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 613 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
研发实力雄厚。其中,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
且部分成员具有宝马、通用、日产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开发履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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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发团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
和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0 缺陷”作为公司设计、制造、供应的质
量目标,在市场竞争中建立了产品质量优势。首先,公司已取得 IATF16949 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车规级生产管理体系获得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有效
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水平;其次,在产品研发环节,公司产品研发均需经
过专业的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测试及整车兼容性测试等,从源头上有
效提升产品质量;再次,在采购环节,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通过品质
保障能力深度评估、持续年度考核、客户反馈等手段,不断对于供应商环节进
行优化改善,持续提升元器件可靠性水平;最后,在制造环节,公司通过生产
执行系统(MES)开展物料及产品的全程质量追溯,确保过程受控。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逐步形成了产品质量优势,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
泛认可。
(5)可靠性验证优势
汽车零部件产业基于产品研发和生产可靠性需求,相关产品需要经过客户
认可的实验机构开展检测认证。公司累计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产品研发验证
的一整套高规格实验环境,形成了快速、精密、准确的检测能力,并获得国内
外专业机构、客户的认可。公司的研发实验室包括 EMC 半波暗室、EMC 抗扰
实验室、ATS 自动测试系统、HIL 半实物化验证系统、复合盐雾试验系统、快
速温变试验系统、复合振动试验等,并已通过 CNAS、蔚来汽车和长城汽车的
实验室认证,可满足国内外客户的 DV、PV 验证需求。在生产环节,公司持续
引入 CCD 检测、传感器识别等先进的专业测试设备,并在关键工序进行防呆
防错式的严格管控,有力保障质量控制举措的有效落地。公司的实验检测优势,
成为提升客户信赖度、行业认可度,以及有效提高公司自身技术研发实力和质
量控制、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6)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开发经验,能够更加深刻、快速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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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响应客户的服务要求。在产品开发环节,公司能够根据整车企业的整车设计
需求、产品开发节点等要求,有效调动研发团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尤其是
面对客户定制化的开发需求,公司能够开展研发攻关,及时完成产品开发,精
准匹配客户需求。在交付环节,公司以销售环节依托,充分与客户开展沟通,
能够有效协同采购、生产、质量等相关部门,确保客户的生产交付需求以及售
后需求。
(7)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长三角腹地,以杭州为研发中心,以安吉为制造中心,交通便利。
长三角是我中国汽车工业的主要聚集地之一,区域内产业体系配套完善,原材
料采购、物流配送便捷,在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同时,有利于深度
开发市场并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一体化的服务,也可以更快、更早地接触到
行业内最新的技术并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未来公司将依托长三角地区在科技创
新、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立足长三角及华东地区,拓展全
国市场,并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加速国际化进程。
(1)资金瓶颈限制公司的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随着研发能
力的提升及对产品性能要求的提高,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引进先
进生产及精密检测设备以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新技术及生
产工艺需要通过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方能体现成本优势,随着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的逐步增强,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需要尽快增加资金投入,扩建生产线,
扩大生产规模,凸显规模化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目前融资
渠道单一,资金瓶颈对公司的快速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2)产能受限
在 2021 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
模增长较快,2021 年度下半年几乎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甚至一度出现供不应
求的情形。随着下游整车厂客户定点项目的逐步量产以及新客户的不断开拓,
公司现有产能可能无法继续满足客户的需求,产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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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行人行业内主要企业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国际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博世、法雷奥、科世达、TDK 等,国内同行
业企业主要包括欣锐科技(300745.SZ)、英搏尔(300681.SZ)、汇川技术
(300124.SZ)、台达电子、威迈斯(688612.SH)、弗迪动力等,其基本情
况如下所示:
(1)国际同行业主要企业情况
博世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自 2012 年进军电
动车产业,博世强化了其在轻型电动车行业的综合供应,专注于开发、生产和
销售整套智能电动车解决方案及驱动控制单元等,其研发总部在苏州,电机生
产厂在宁波。
法雷奥总部位于法国,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热管理系
统、动力总成领域拥有独特的经验与技术优势。在动力总成领域,从小型城市
汽车到高档轿车,公司能为所有类型的车辆开发综合集成的电动动力总成解决
方案,以及使内燃机更清洁的技术。
科世达集团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成立于 1912 年的独立家族企业。主要
从事汽车电气系统、工业电子系统、连接器、测试技术(SOMA)和太阳能电
力等业务领域。科世达是汽车电池充电器的领先供应商,也在针对未来汽车电
池高压组件的不同集成范围提供解决方案。
TDK 总部位于日本,是一家以磁性技术引领世界的综合电子元件制造商,
在世界上 30 多个国家设立了 250 多个工厂、研发基地、营业网点,主要业务
涉及被动元件、传感器应用产品、磁性应用产品、能源应用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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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同行业主要企业情况
欣锐科技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16,761.4391 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控”总成中的车载电源系列产品和氢能与燃料电池专用产
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以及以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
换器为核心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专用产品 DCF 等。
英搏尔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25,232.2708 万元,英搏尔是一家专注
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生产的领军企业,该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驱
动总成及电源总成,公司的产品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专用车等领域也获得广
泛应用。
汇川技术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267,673.0835 万元,该公司业务分为
通用自动化业务、电梯电气大配套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源系统业务、工
业机器人业务、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业务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源系统
业务包括电驱系统(电机、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和电源系统(DC/DC、
OBC、电源总成),主要为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包括新能源客车与
新能源物流车)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
台达电子成立于 1971 年,注册地位于中国台湾,为全球提供电源管理与
散热解决方案。1992 年进入大陆市场,主要从事电源及零组件、能源管理以及
智能绿色生活三大业务领域,涉及嵌入式电源供应器、工业自动化、通讯电源
系统、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网通系统等众多细分行业。
威迈斯成立于 2005 年,注册资本 42,095.7142 万元,致力于电力电子与
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威迈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OBC、DC/DC、
逆变器、齿轮箱、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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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VC)等。
弗迪动力原为比亚迪集团旗下第十四事业部及第十七事业部,自 2003 年
起,致力于汽车动力总成及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2019 年底,弗迪动力有限公
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公
司主要依据产品类型、下游客户群体等维度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照上述选
取依据,最终筛选出欣锐科技(300745.SZ)、英搏尔(300681.SZ)、精进
电动(688280.SH)、威迈斯(688612.SH)等四家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
司。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关键财务数据的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 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381,548.08 301,838.01 209,447.82
欣锐科
营业收入 141,735.75 151,531.65 93,452.33
技
净利润 -17,079.07 -2,920.37 2,546.83
资产总额 412,920.14 394,277.59 199,507.93
英搏尔 营业收入 196,314.96 200,572.61 97,579.98
净利润 8,236.15 2,460.15 4,684.07
资产总额 255,560.38 298,207.08 337,833.29
精进电
营业收入 86,623.91 102,068.29 73,631.82
动
净利润 -57,694.11 -38,835.35 -40,012.84
资产总额 723,078.56 405,839.90 232,083.83
威迈斯 营业收入 552,266.30 383,276.55 169,510.32
净利润 50,169.60 29,381.92 7,137.09
资产总额 164,050.82 153,505.47 117,853.15
发行人 营业收入 183,515.96 165,039.58 96,441.11
净利润 9,643.93 8,677.21 5,764.6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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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群体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该公司是最早一批从
车载充电机、 该公司 2021 年度至
事车载电源产品研
车载 DC/DC 变 2023 年度的研发费
发、生产、销售和服
换器以及以车 用 分 别 为 6,838.80
务的企业之一,历经
载充电机、车 比亚迪、小 万 元 、 8,638.87 万
十余年,已在业务实
欣锐科 载 DC/DC 变换 鹏、极氪、本 元 和 12,546.25 万
践与拓展中积累了丰
技 器为核心的车 田、吉利、北 元 , 2021 年 度 至
富的行业经验。该公
载电源集成产 汽、哪吒等。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司拥有自主车载电源
品、氢能与燃 占 比 分 别 为
的全部知识产权,在
料电池汽车专 7.32% 、 5.70% 和
行业内技术处于领先
用产品 DCF。 8.85%。
地位。
小鹏、威马、 该公司 2021 年度至
长安、吉利、 该公司在新能源乘用 2023 年度的研发费
思皓、江淮汽 车领域的市占率进一 用 分 别 为 9,189.95
车、上汽通用 步提高,在混合动力 万元、14,788.55 万
新能源汽车驱 车型、商用车及专用
五菱、上汽大 元 和 14,564.93 万
英搏尔 动总成和电源 车领域都有重大的突
通、奇瑞商用 元 , 2021 年 度 至
总成 破。根据 NE Times
车、一汽、重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庆瑞驰、重庆 数 据 , 2023 年 该 公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昌河、杭叉集 司 市 场 份 额 为 别为 9.42%、7.37%
团等。 6.5%。 和 7.42%。
该公司已对驱动电 该公司 2021 年度至
上海汽车变速
机、控制器、传动三 2023 年度的研发费
新能源汽车电 器有限公司、
大总成自主掌握核心 用分别为 15,508.81
驱动系统,包 中国一汽、比
技术和实现完整布 万元、21,347.45 万
括三大总成: 亚迪、吉利集
精进电 局,是我国少数能够 元 和 15,004.90 万
驱 动 电 机 总 团、小鹏汽
动 持续获得全球知名整 元 , 2021 年 度 至
成、控制器总 车、厦门金
车企业电驱动系统产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成 、 传 动 总 龙、东风集
品量产订单的新能源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成。 团、福田集团
汽车核心零部件企 别 为 21.06% 、
等。
业。 20.91%和 17.32%。
根 据 NE Times 数
据,2021-2023 年该
车载电源的车 该公司 2021 年度至
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
载充电机、车 2023 年度的研发费
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
载 DC/DC 变 换 用分别为 14,571.82
上汽集团、理 份额分别为 20.9%、
器、车载电源 万元、19,140.96 万
想汽车、长安 20.4%和 18.8%。其
集成产品,电 元 和 26,898.03 万
威迈斯 汽车、奇瑞汽 中 , 2021 年 公 司 在
驱系统的电机 元 , 2021 年 度 至
车、吉利汽车 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
控制器、电驱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等。 机市场出货量排名第
总成,以及液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一 , 2022 年 -2023
冷充电桩模块 别为 8.60%、4.99%
年,公司在中国乘用
等。 和 4.87%。
车车载充电机市场出
货量排名第二。
车载充电机、 广汽集团、长 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 公 司 2021 年 度 至
发行人 车载 DC/DC 变 城汽车、蔚来 同时布局车载高压电 2023 年度的研发费
换器、车载电 汽车、易捷 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 用 分 别 为 5,4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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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群体 市场地位 技术实力
源集成产品等 特、雷诺汽 电源系统的企业,是 万元、11,326.86 万
车载高压电源 车、日产汽 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 元 和 21,120.42 万
系统,以及液 车、小鹏汽 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 元 , 2021 年 度 至
冷超充桩电源 车、小米汽 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 2023 年度研发费用
模块、智能直 车、上汽集 高压电源企业。同时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流充电桩电源 团、比亚迪、 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 别为 5.63%、6.86%
模块等非车载 长安汽车、零 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 和 11.51%。
高 压 电 源 系
跑 汽 车 、 充桩电源模块的企
统。 Stellantis 、 某 业,该产品具有较强
欧洲主流豪华 的市场竞争力。
品牌等。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
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
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由于公司不同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基本一致,因此公
司主要采取“共线生产”方式,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确定不同产品的生产
计划。鉴于公司生产不同产品的理论产能存在差异,公司以设备的运作时间作
为产能利用率的评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际运行时间(小时) 2,542,169 2,098,439 1,138,967
理论运行时间(小时) 3,257,088 2,517,888 1,202,688
产能利用率 78.05% 83.34% 94.70%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4.70%、83.34%和 78.05%。由于
导致 2022 年产能利用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2023 年公司为应对定点客户
后续新增的生产需求,生产设备投入规模扩大,加之部分生产设备使用年限较
老,使用频率有所降低,导致 2023 年的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单一功能产品 产量(套) 1,368 3,663 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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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量(套) 1,343 3,615 7,390
产销率 98.17% 98.69% 127.24%
产量(套) 232,294 245,767 140,458
二合一系统 销量(套) 224,425 229,898 139,940
产销率 96.61% 93.54% 99.63%
产量(套) 665,540 444,030 260,669
三合一系统 销量(套) 625,544 432,332 260,298
产销率 93.99% 97.37% 99.86%
产量(套) 33,424 35,105 6,869
非车载高压电源
销量(套) 36,164 30,889 6,365
系统
产销率 108.20% 87.99% 92.66%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22 年,非车载高压电源系
统产销率下降主要系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产品处于量产初期所致。2023 年,
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销率上升主要系公司消化前期库存所致。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收入
(万元)
单一功能
产品 销量(套) 1,343 3,615 7,390
单价(元/套) 966.42 969.23 947.25
销售收入 54,183.43
(万元)
二合一系
销量(套) 224,425 229,898 139,940
统
单价(元/套) 2,104.68 2,356.85 2,451.72
销售收入
(万元)
三合一系
统 销量(套) 625,544 432,332 260,298
单价(元/套) 2,077.88 2,242.60 2,143.01
销售收入
非车载高 (万元)
压电源系 销量(套) 36,164 30,889 6,365
统
单价(元/套) 1,400.35 2,456.12 6,1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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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 2021 年以
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带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明显提升,其
中,二合一系统和三合一系统等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销售占比达 80%以上,为
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功能产品、二合一系统、三合
一系统销售单价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对客户执行年度价格调整以及销售产品
的结构性因素所致;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产
品销售结构改变所致。2021-2022 年,三合一系统销售单价低于二合一系统,
主要系三合一系统中 3.3kW 功率产品销售占比更高,且其产品定价相对低于高
功率产品所致,2023 年,三合一、二合一系统销售单价下降,主要系本期定价
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上升所致。2022 年开始,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结构有
所改变,单价较低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占比提升,导致非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平均单价下降。
(三)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其占比如下:
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176,437.04 96.14%
合计 157,780.71 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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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94,385.20 97.86%
注 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披露。其中:(1)广汽集团的销售额包括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广汽埃
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长城汽车的销售额包括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魏牌汽
车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光束
汽车有限公司;(3)蔚来汽车的销售额包括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
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武汉蔚来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蔚来软件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4)小鹏汽车的销售额包括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
车制造有限公司和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 2: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0 日,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
小康”)作为易捷特的加工方,易捷特指定公司与东风小康结算产品销售款,产品价格由
易捷特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对易捷特各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上述期间由东风小康代
工的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86%、
局、公司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以及部分客户的定点项目尚未量产
所致。
李斌为公司 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
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重要股东,同时为公司客户蔚来汽车的实际
控制人,因此,公司对于与蔚来汽车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报告期
内,蔚来汽车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车载电源集成
产品并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蔚来汽车采购发行人产品系用于其自身整车生产。
除此以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总体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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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产品,随着小鹏汽车定点项目进入量产阶段,公司对小鹏汽车销售收入持
续增长,从而小鹏汽车进入到公司前五大客户中。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特点
由于整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高准入壁垒,形成
了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因此直接导致了上游汽车零部件
企业的客户普遍相对集中。其次,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
投入大等特点,整车厂选择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一般也仅一家或者极少数几
家,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集中度水平。
(2)符合公司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
当前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结合自身研发、生产能力和
财务状况等因素,确立了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在该策略的指导
下,公司实现了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
汽车、雷诺汽车的深入合作,定点项目陆续量产。前述主要整车企业客户均以
公司作为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独家或主要供应商,因此公司对前述客户的销售
金额占比也较高。
目前公司也相继取得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
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优质客户的项目定点,并且与国内外其他知名整车厂开
始建立合作关系,随着客户定点项目的量产和爬坡放量,客户集中度问题预计
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3)公司产品结构相对集中
公司产品结构相对集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面向乘用车客户开发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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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达 90%以上,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占比较小,因此也导致了发行人的客
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技术储备,开拓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
新产品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矩阵,随着项目的量产,客户集中度问题预计也将
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亦总体处于较高水平,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
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历史基础,均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业务,以
成本加成作为交易定价原则,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
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定价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
的能力,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未来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
元件、电容电阻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 PCB 板、连接器等。主要原材
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半导体器件 40,416.47 31.41% 39,987.27 33.12% 24,245.90 32.66%
五金结构件 26,096.16 20.28% 23,585.45 19.54% 14,357.99 19.34%
磁性元件 17,532.30 13.63% 15,327.17 12.70% 8,799.95 11.85%
电容电阻 13,575.38 10.55% 12,874.05 10.66% 8,322.27 11.21%
其他材料 31,051.42 24.13% 28,953.97 23.98% 18,511.60 24.94%
总计 128,671.72 100.00% 120,727.91 100.00% 74,237.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单价受市场价格波动、“年降”政策及内
部细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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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件
项目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采购单价 同比变动
半导体器件 2.60 -0.80% 2.62 27.18% 2.06 -
五金结构件 1.76 3.73% 1.70 8.28% 1.57 -
磁性元件 4.29 1.07% 4.24 17.13% 3.62 -
电容电阻 0.13 -22.40% 0.17 13.33% 0.15 -
(二)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公司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主要为生产部门、研发部门和办公场所等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耗电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合计(万元) 1,755.86 1,504.89 822.17
用电量合计(万度) 2,496.73 2,059.69 1,241.07
平均单价(元/度) 0.70 0.73 0.66
(三)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 41,960.13 32.04%
合计 40,896.13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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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 25,586.82 33.94%
注:采购总额为原材料采购金额与外协加工金额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超过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
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总体较为稳定。
量,发行人向黎明云路采购的对应项目专用磁性元件物料规模相应增加,2023
年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4.77%。
月 20 日,2021 年公司与其开始合作。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TI 品牌的半
导体器件由艾睿电子代理采购转为直接采购,因此德州仪器成为 2022 年前五
大供应商。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3,680.52 万元,
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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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减值准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额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备
通用设备 787.77 401.60 - 386.16 49.02%
专用设备 21,770.59 8,581.64 - 13,188.95 60.58%
运输工具 217.22 111.82 - 105.40 48.52%
合计 22,775.58 9,095.06 - 13,680.52 60.07%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自
动化生产线、检测设备等,该等设备主要系公司自行购置或通过融资租赁取得
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
序 租赁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地址 主要用途 租赁期限
号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吉园街 36 号春
杭州西投绿城产 树云筑 1 号楼 13-
公司 1401 、 1501 、
屋
杭州市西湖区西湖
杭州意都服装有 科技经济园西园九 研发、办 2020.1.23-
限公司 路 6 号七幢地下一 公 2025.4.30
层至地上五层
安吉经济开发区浙
安吉两山高新技
北汽配产业园(安 办公、生 2021.1.26-
吉县递铺街道文昌 产 2024.7.25
有限公司
路)3#地块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浙江常裕新创科
区吉园街 36 号春 2023.1.1-
树云筑 1 号楼 12 2026.12.31
公司
层房屋
西安高新区天谷八
西安环普科技产 路西安环普国际科 2023.3.1-
业发展有限公司 技园 G3 幢研发楼 2026.2.28
浙江安吉经建实 安吉经济开发区智 员工宿 2023.2.1-
业有限公司 能制造产业园 3 号 舍 20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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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 2-4 层
FRASERS AMATA CITY
PROPERTY CHONBURI
THAILAND INDUSTRIAL 办公、 2024.8.1-
生产 2027.7.31
FREEHOLD & FACTORY CODE
LEASEHOLD S1.7/1, PLOT
REIT NO.G800/3
FRASERS AMATA CITY
PROPERTY CHONBURI
THAILAND INDUSTRIAL
办公、 2024.8.1-
生产 2027.7.31
FREEHOLD & FACTORY CODE
LEASEHOLD S1.7/2, PLOT
REIT NO.G800/6
注 1:上表第 2 项租赁物业中的 1,269 ㎡已由发行人转租给杭州赛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注 2:上表第 3 项租赁物业的出租方予以发行人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发行人有权
有偿续租或购买相关不动产,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
同”之“(五)其他合同”。
注 3:上表第 3 项租赁物业租赁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届满,公司与产权方已根据前期
协议约定,协商履行安吉第一生产基地产权的购买流程,购买合同尚待最终签署,目前该
租赁物业仍由公司正常使用。
上述第 6 项租赁物业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该租赁物业已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产
权方出具的证明,上述情况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上述租赁物业办理产
权证明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发行人能合法使用上述租赁物业。因此,前述房屋
权属登记未办理完成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第 6 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其他房屋租赁均已办理完成租
赁登记备案手续,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
力,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发行人无形资产
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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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序号 商标 商标权利人 国际分类 商标有效期 他项权利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
(1)境内专利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电动汽车动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均衡装置
车载充电系 发明 原始
统 专利 取得
电路板封装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方法
一种移动电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及移动电源
电动车充电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车
集成磁元件
发明 富特科技、浙 原始
专利 江大学 取得
换器
一种唤醒电
路的控制方 发明 原始
法、装置以 专利 取得
及电子设备
一种变换器
装置以及变 发明 原始
换器装置的 专利 取得
控制方法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一种优化同
步整流 SR 发明 原始
关断风险的 专利 取得
控制方法
一种基于电
动汽车 OBC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幅值采样方
法
一种便携式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电器
一种应用于
双向 AC-DC 发明 原始
变换器的电 专利 取得
流采样电路
一种基于桥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流采样电路
一种唤醒电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的电子装置
一种车载
DCDC 变换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电池电压丢
失的电路
一种充电桩
系统的泄放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行主动泄放
的方法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一种高压互
锁检测电路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测互锁回路
状态的方法
滤波电感、
调节差模感 发明 原始
量的方法及 专利 取得
车载充电机
双向直流变 发明 原始
换器及系统 专利 取得
集成磁元件
发明 富特科技、浙 原始
专利 江大学 取得
力设备的集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成磁元件系
统
兼容单相交
流电和三相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源变换器及
其控制方法
一种电感的
绕组损耗测 发明 原始
量方法及系 专利 取得
统
电源变换装 发明 原始
置系统 专利 取得
控制单元、
电源变换装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出电压纹波
的方法
一种交流输
入和直流输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V2B 应用系
统及方法
一种电源功
率模块及其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及一种功率
转换器
共模电感及 实用 2017.11.3 原始
电子设备 新型 0 取得
车载充电装 实用 2017.12.1 原始
置及系统 新型 3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车载充电机 实用 原始
装置及汽车 新型 取得
双向直流转
换电路、车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系统及交通
工具
DCDC 变换
器、车载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统及交通工
具
一种功率半 实用 原始
导体器件组 新型 取得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装结构及车
载充电机
平面变压器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器
一种电路板 实用 原始
焊接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储能电 实用 原始
源 新型 取得
一种磁环固
实用 2020.10.2 原始
新型 8 取得
定位装置
一种高耦合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感
一种对称设
计的平面变 实用 原始
压器塑胶固 新型 取得
定结构
一种单相三
相兼容型光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汽车充电系
统
印刷电路板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总成
一种热管散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装置
一种卡扣式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充电装置
电源变换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 PCBA 实用 2021.10.1 原始
调试装置 新型 3 取得
电源变换装 实用 2021.12.1 原始
置 新型 6 取得
直流电极连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斩波器
一种防止倒
扣 PCBA 安 实用 富特科技、富 原始
装干涉的防 新型 特智电 取得
干涉结构
桥式隔离型 实用 原始
开关电源中 新型 取得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变压器偏磁
检测电路
一种分立器
件的模块化 实用 原始
集成设计结 新型 取得
构
电源变换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复合耦 实用 2022.12.2 原始
合装置 新型 2 取得
电动汽车充 外观 原始
电桩 设计 取得
电子保险丝
结构、包括
发明 2022.10.2 富特科技、富 原始
专利 4 特智电 取得
置及其工作
方法
抓取机构以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取机构
一种基于杠
杆原理的
发明 原始
专利 取得
结构及组装
方法
用于多个发
热元器件的 发明 2018.11.1 原始
导热绝缘结 专利 3 取得
构
车载充电装 发明 原始
置 专利 取得
一种立柱式 实用 原始
充电桩 新型 取得
一种取料装 实用 原始
置及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点胶稳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胶设备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点胶头处理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机
一种高功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构
电动汽车移 外观 2022.10.1 原始
动充电桩的 设计 4 取得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专利 取得 他项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日 权利人
类型 方式 权利
ACDC 模块
电动汽车移
外观 2022.10.1 原始
设计 4 取得
DC 模块
一种充电桩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桩
具有散热结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换装置
一种透气阀 实用 原始
封堵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料架周 实用 原始
转车 新型 取得
电源变换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的电动汽车
电源变换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电动汽车内
的集成模块 实用 原始
及包括其的 新型 取得
电动汽车
骨架及 LLC 发明 原始
变压器 专利 取得
车载充电机 发明 原始
装置及汽车 专利 取得
实用 2022.11.1 原始
新型 6 取得
实用 2022.11.1 原始
新型 6 取得
(2)境外专利
序 专利 授权公告 专利 国 取得 他项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类型 日 权人 家 方式 权利
VEHICLE-
MOUNTED
CHARGING 发明 US1065 2018.5.1 2020.5.1 富特 美 原始
SYSTEM WITH 专利 8851B2 7 9 科技 国 取得
AC/DC
CONVERSION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27 项,具体
情况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首次发表 取得 他项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软件全称 登记日期
日期 方式 权利
富特充电机均 原始
衡控制软件 取得
富特充电机控 原始
制软件 取得
富特电池循环 原始
测试系统软件 取得
富特储能逆变 原始
系统软件 取得
富特均衡充电
原始
取得
件
富特智能均衡
原始
取得
制软件
富特车载充电 原始
机控制软件 取得
富特车载
原始
取得
控制软件
富特整车充电 原始
机控制软件 取得
富特车载充电 原始
机控制软件 取得
富特车载
原始
取得
控制软件
富 特 科
富特车载智能
技、杭州 原始
长江汽车 取得
制软件
有限公司
富 特 科
富特智能程控
技、杭州 原始
长江汽车 取得
软件
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富特全数字车
原始
取得
软件
富特全数字
原始
取得
成软件
富特全数字车
原始
取得
器控制软件
富特全数字车
原始
取得
控制软件
富特 AFC 原始
ACDC 软件 取得
富特全数字出
原始
取得
集成软件
富特全数字单
原始
取得
化集成软件
富特基于
CANFD 通信 原始
的 OBC 一体 取得
机集成软件
富特全数字单
原始
取得
集成软件
富特全数字双
原始
取得
集成软件
富特科 全数字 AFC
原始
取得
智电 集成软件
富特科
硬件在环测试 原始
系统 取得
智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全数字
AFC_DC60 功 原始
率转换模块集 取得
成软件
全数字
AFC_DC20 功 原始
率转换模块集 取得
成软件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作品著作权 1 项,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登记号 作品名称 登记日期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国作登字-2023- 2023.6.15 2022.12.18 无
F-00118416
(三)业务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资
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及认证名称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浙江省科
学技术
厅、浙江
省财政 2023.12.8-
厅、国家 2026.12.7
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
务局
中华人民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备案回执
州海关
湖州市生
安吉分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3301065802585 2020.4.7-
记回执 41J001Y 2025.4.6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330106MA2CD 2022.4.13-
记回执 6LE74001Y 2027.4.1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浙江富特 91330106MA2KJ 2022. 5.12-
记回执 科技股份 Q3373001W 2027.5.1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资质及认证名称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
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静电防护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2019.10.29-
ANSI/ESD 2024.10.28
S20.20-202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深圳市环
体系认证证书 通认证中
R2M 心有限公 2027.1.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深圳市环
证书 GB/T24001- 02424E32100206 通认证中 2018.3.2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SGS
United 2023.9.27-
Kingdom 2026.9.2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浙江富特
深圳市环
体系认证证书 科技股份
R2M-1 心有限公 2027.1.31
司
浙江富特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深圳市环
科技股份
证书 GB/T24001- 02424E32100206 通认证中 2018.3.21-
杭州分公
司
浙江富特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科技股份 SGS
CN23/00005204.0 United 2023.9.27-
司
浙江省科
学技术
厅、浙江
省财政 2023.12.8-
厅、国家 2026.12.7
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
务局
安英(上
温室气体核查认证 ABC24THC11012 2024.1.30-
证书 5 2027.1.29
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资质及认证名称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安英(上
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杭州万泰
(GB/T23331- 2024.4.2-
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公司产品的内在联系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
影响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必要条件。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已取得的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是公司
现有产品取得市场认可和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
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及纠纷情况,不存
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七、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来源及贡献
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
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
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均形成了核心技术储备,公司的核心技
术主要体现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
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三大方面,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涉及领域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保护措施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该技术采用 SiC 与 GaN 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替代传
基于第三代宽禁带半导 统的硅器件,简化了电路结构并提升了开关频率,提升了功 已授权发明专利 1 项,申请中发明专
体器件的拓扑应用技术 率密度。并针对宽禁带器件的特点设计了快速过流保护电 利 2 项,申请中境外发明专利 1 项
路,提升了系统可靠性。
该技术通过电-磁-热联合仿真设计,将分立的磁性元件通过
磁性元件集成化和平面 一定的耦合方式,集成为一个磁件,并且将 PCB 和磁性材 已授权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化开发技术 料组合成扁平结构,实现磁元件的集成化与平面化设计,减 8 项,申请中发明专利 6 项
小产品体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成本。
该技术将谐振电感、谐振电容和整流二极管等电子元器件重
实现电路精简与应力优 新优化组合,结合磁集成技术,提出了新颖的电路结构,可
已授权发明专利 1 项,申请中发明专
利2项
术 位电容减小了开关器件承受的电压应力,从而将最高输出电
压拓展至 1000V 以上,可适应更宽范围的电池电压。
电力电子变换 该技术实现了高压电源系统的安全智能控制,涉及多模块集 已授权发明专利 12 项,境外发明专
技术 高压电源系统智能控制 成、工作状态监控、安全检测与防护等多方面的细分功能。 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6 项,申请中
技术 可实现高压电源系统的功能安全,并可提升高压电源系统的 发明专利 12 项,申请中实用新型 1
智能化水平。 项,申请中境外发明专利 5 项
该技术用于实现非车载的交-直流转换,将电网的交流电压转
换成为 300V-1000V 的宽范围直流电压,以匹配不同的电动
电力电子充-储一体式 汽车动力电池电压范围,并将控制电路、无线通讯电路与人 已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技术 机交互集成在电力电子变换装置中。该技术为储能提供了接 2 项,申请中发明专利 1 项
口,可实现 V2G 并网功能和 V2L 放电功能,具备较高的转
换效率和功率密度,可大大提升能源利用率与用户体验。
该技术将多个功率半导体芯片集成在同一个模块中,结合实
际电路应用,对模块内部的芯片布局连线和外部引脚定义进
新一代功率半导体集成
技术
到模块内部寄生电感减小、散热能力提升、器件面积减小的
目标,从而提升功率密度、简化结构设计。
数字控制技术通过理论计算、仿真验证,并结合实际工况,
数字化及模块 应用先进的控制算法,不断探索最优的控制方案,以确保产
已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已登记软件著
作权 19 项,申请中发明专利 4 项
技术 三相电网兼容等多种功能的同时,还可以在软件中设计多样
的保护功能并对故障信息进行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与管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涉及领域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保护措施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理。
基于 AUTOSAR 的软件理念,通过分层架构的方式实现软件
功能开发与硬件设计的完全解耦。同时基于模块化设计的理
基于 AUTOSAR 理念
的软件架构
迭代,形成了大量充分验证的标准软件模块,提高软件复用
度,提升开发效率与质量。
通过在软件中加入大量的自诊断机制实时监测产品的运行状
态,包括但不限于采样、驱动、存储、任务序列等模块,在
已授权发明专利 3 项,已登记软件著
作权 1 项,申请中发明专利 1 项
同时,基于诊断的结果,判定机器的运行健康状态,提出预
警,便于提前进行保养或维修,提升用户体验感。
通过自研的动力电池均衡装置,能够对动力电池组进行主动
无损均衡,均衡电流大、效率高、损失小,能够快速有效地
使单体电池状态不平衡的电池组达到比较平衡的状态,提高
了整组电池的实际使用容量,延长了电池组的使用寿命。
公司的双向车载充电机产品已经实现新能源汽车的 V2G 功
新能源汽车 V2G 并网 能。夜间用电低谷期给动力电池充电,在日间用电高峰期将
技术 电动汽车的能量回馈电网,或供家庭负载使用,提高电网的
利用效率,降低客户的用电成本。
通过流体的仿真及理论分析,解决水道在水平和立体的过渡
区域流体空化和沿程突变降速问题,在易发热元器件如半导 已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已授权实用新
提升机壳的换热能力,提升产品的功率密度,降低产品重 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量。
高效能热管理 通过预组装后选焊、定制复合线束、陶瓷片绝缘定位一体化 已授权发明专利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高自动化率设计制造工
艺
术 动化率,提升产线的制造效率。 中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通过预点胶先推入、前面板复合下压的结构设计,将导热凝
移动储能自冷散热组装
技术
单可靠的工艺实现器件的良好散热。
储能产品烟囱效应散热 通过在散热侧壁底部开密孔,顶部开疏孔,利用烟囱效应,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 项,申请中发
技术 提高偏上部区域的换热能力。并将实际散热面置于内侧,加 明专利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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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涉及领域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保护措施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大换热效能,不影响工业设计的前提下实现了功率器件的高
效换热。
通过电力电子拓扑分解对整机进行结构化模块拆解,结合半
分立器件集成化产品设 导体的封装理念,对内部器件进行二次封装,提高污染等
计开发技术 级,缩小尺寸,基于分立器件布局,使得产品进一步小型
化。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
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和生产,并实现
销售收入,核心技术的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核心技术业务收入 183,050.76 164,773.76 96,349.36
营业收入 183,515.96 165,039.58 96,441.11
占营业收入比例 99.75% 99.84% 99.90%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公司近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曾获得多个奖项,展现
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客户认可度。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
下:
序号 奖项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乘用车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奖项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10
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路线,掌握了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的关
键核心技术,并通过深度参与行业内重大科研项目,探索行业前沿技术,并拓
展自身行业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起止时间
基于功率半导体集成的新能源汽车 2016.9.1-
高频双向变换器研究及产业化 2019.8.31
该项目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集成模块和全新的电路拓扑控制模式等前沿
技术,实现双向充电机体积更小、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目标。公司是行业内
较早布局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技术的厂商。
公司凭借长期积淀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行业的影
响力逐渐凸显,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参与多项标准的制定,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公司承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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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公司承担的角色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
扰沿高压屏蔽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三)研发情况介绍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获得主管部门或者客户的多项
认证,成立至今,研发实验中心获得的主要认证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 授予时间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定/授予单位
杭州富特移动充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 杭科高 杭州市科学技术
电研发中心 研究开发中心证书》 【2016】124 号 委员会
富特新能源汽车
电源省级高新技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 浙科发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
术企业研究开发 究开发中心证书》 【2016】225 号 厅
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4.1 《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 L10615
家认可委员会
长城汽车股份有
《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 GWM-EE-E&D- 限公司技术中心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0.12
书》 S006 整车性能集成开
发部
《实验室视同认可说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2.2 CNAS L10615 小鹏汽车
明》
NLA-V19000-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3.11 《实验室认可证书》 蔚来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
《供应商环境负荷实验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3.1 - 限公司技术中心
室认可结果通知》
整车功能测试部
长城汽车股份有
《供应商电气负荷实验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3.2 - 限公司技术中心
室认可结果通知》
整车功能测试部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小米汽车整车基
础软件部-电气性
《实验室项目认可通知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3.2 - 能开发与测试、
书》
整车硬件部-集成
验证
比亚迪汽车工业
《供应商实验室资质认 BYD-149059-
富特科技实验室 2023.7 有限公司实验室
可证书》 20230619
评定委员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合作研发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合作项目名 研发
合作主体 合作单位 合作期间 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称 阶段
对于项目有关的技术情报和
资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若专利思想由富特科技提
出,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新能源汽车
归属富特科技,否则为双方
富特科技 浙江大学 共有。富特科技有权无偿的
排他的实施或许可使用该专
开发
利,非经双方允许,不得转
让或许可第三方。浙江大学
可在学术、科研方面非营利
性使用。
双方有义务对本项目采取适
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
行过程中及本合同变更、解
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
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
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
上海工程 2022.2.15- 小直流控制 项目
富特科技 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
技术大学 2024.3.31 器产品开发 完成
的另一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
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
合同合作事项以外的目的。
专利申请权由双方共有。技
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由
双方共有。
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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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 商业意义 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转换效率、功率密度、
设计开发新一代性能指标更优的单 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于车载高压电源更高层次 已形成量产产品,结合不
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进一
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双 向 6.6kW 车 载 充 电 机 + 车 载 的集成化要求,以及对于大功率车载 DC/DC 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
性能提升研发项目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集成 变换器的需求。此外,双向车载充电机还具 研发,对产品功能以及产
积、降低重量、节约成
产品。 备 V2L、V2G 和 V2V 功能。 品性能改进优化。
本。
设计开发新一代单双向 11kW 车载 随着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不断提高,11kW
已形成量产产品,结合不 高功率快速充电,适应
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 功率产品可以减少充电时间。此外,单三相
新一代 11kW 车载电源集 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 多种充电场景,转换效
成产品研发项目 研发,对产品功能以及产 率、功率密度等性能指
时满足 220V 单相充电及 380V 三 双向车载充电机还具备 V2L、V2G 和 V2V
品性能改进优化。 标进一步提升。
相充电场景。 功能。
设计开发单双向车载 800V 高压车 新能源汽车 800V 平台架构能显著提高快充
已形成量产产品,结合不
品研发项目 源分配单元集成产品,满足 800V 合下游客户的需求趋势,同时还具备 V2L、 电效率提升。
研发。
高压平台车型使用。 V2G 和 V2V 功能。
设计开发新一代大功率直流充电桩
能实现新能源汽车高效超充功能,且具备储 已形成量产产品,对产品 实现大功率直流超充,
新一代液冷超充桩电源模 电源模块,具备储能及并网功能,
块产品研发项目 可实现对能源网络的调度,降低电
以对能源网络进行灵活调度和高效利用。 化。 能。
网负荷。
已形成量产产品,结合不
智能直流充电桩产品研发 设计开发符合国内和国际标准的智 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配套,满足用户多元化 实现智能直流充电功
项目 能直流充电桩。 充电需求,实现智能直流充电。 能,充电效率提升。
研发。
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
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及其它功能模块进一步
车载电源深度集成产品研 器 、 电 源 分 配 单 元 、 Pyrofuse 、 样机阶段,结合不同客户 提高产品集成度,实现
发项目 EVCC、eFuse、车载逆变器等集成 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 智能化控制。
应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在同一结构中,实现智能化控制。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 设计开发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 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进一步集 提高产品集成度,实现
样机阶段,结合不同客户
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
目 层次集成方向发展。 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能化控制。
设计开发三相 22kW 车载充电机+
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 22kW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能够显著提升充电
发项目 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 V2G,V2L 功能
同时具备 V2L&V2G 功能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投入 21,120.42 11,326.86 5,431.33
营业收入 183,515.96 165,039.58 96,441.1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发行人已形成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投入目标明确,报告期内总体保持较
高的研发投入。近年来,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研发投入占比有所
下降。
(四)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十余年的梯队建设和人才
培养,公司已具备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务实专注的研发团队。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建立了 613 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比例达 43.60%。其中,硕
博人数超 200 人,985 和 211 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超 20%。公司的研发团
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
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 10 年以上,具有深厚的专业
背景与较强的研发实力。
公司研发人员主要集中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
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领域,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发团队
特色,可完成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及各种调试测试工作,并可多个
研发项目同时开展,具有丰富经验及科技攻关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5 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李宁川、倪斌、平定
钢、张淑亭、林灿。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之“(四)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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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学位/职务 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工业自动化学士,董 技术方向,已获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2
事长、总经理 项。曾担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协会第四届理事
会副理事长、杭州市质量协会理事。
电机与电器硕士,副 18 年从业经验,主导具体研发战略及规划,已
总经理 获发明专利 1 项。
研发项目管理,已获发明专利 18 项,实用新型
电力电子硕士,副总
经理
——基于功率半导体集成的新能源汽车高频双
向变换器研究及产业化。
机械工程硕士,技术
获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8 项。
监
电子信息工程学士, 18 年从业经验,主导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
技术中心副主任 发,已获发明专利 1 项。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水平
为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给
予核心技术人员合理的回报,公司定期对薪酬体系与薪资待遇水平进行市场化
调整,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水平,且全部核心技术人员已持有公
司股份,保持公司对先进人才的持续吸引。
(2)必要的约束机制
在劳动协议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核心技
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就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约
束,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司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和安排
公司技术创新的机制及安排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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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之“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说明”之“(1)公司已建成能持
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
为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持续进行研发,为业
务不断发展积累了相对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主要技术储备涵盖性能指标更优
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开发技术、配套 V2G、V2L 和 V2V 功能的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系统开发技术、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技术以及功率
半导体集成技术等领域,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引进先进仪器设备,大力推动研发
中心、实验室及安吉生产基地建设,解决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同时,公司将持续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构建更为完善的研发技术人才
梯队,为技术储备的高效、快速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八、发行人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一)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
其中,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回流焊废气、钢网清洗
废气、波峰焊废气、白胶废气、三防漆废气、罐体清洗废气、胶水废气、导热
涂覆废气、选择焊废气、油烟废气等;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锡渣、一般包装废
物、废包装桶、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
的噪声。
序号 主要环境污染物 主要处理措施
经管道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CO”
废气采用等离子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边角料、锡渣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安全处置
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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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排放物 主要环保设施 最大处理能力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
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30,000 立方米/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业务,不属于高危险、
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
做出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强制披露的环境信息。
九、境外经营情况
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发行人的重要发
展方向之一。为支持发行人境外业务发展,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发行人在境外
设立法国子公司 EV-Tech SAS,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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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天健审〔2024〕666 号)。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
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
计算得出。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和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所列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8,223,687.14 456,435,822.73 263,830,660.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52,637,804.62
应收账款 316,086,282.74 338,070,736.18 319,061,869.57
应收款项融资 183,231,573.90 151,631,907.99 130,519,079.99
预付款项 9,586,432.77 9,733,978.64 5,673,541.37
其他应收款 5,040,074.49 5,648,265.10 1,115,005.14
存货 322,434,586.73 267,524,701.28 180,726,799.82
合同资产 - - 492,447.44
其他流动资产 1,800,415.78 389,616.26 287,514.56
流动资产合计 1,296,403,053.55 1,229,435,028.18 954,344,723.4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36,805,173.17 99,355,238.39 86,747,554.51
在建工程 25,460,577.84 23,519,969.15 7,171,456.58
使用权资产 131,746,182.61 143,948,968.95 108,252,760.52
无形资产 6,808,229.88 3,688,786.88 3,713,515.64
长期待摊费用 13,044,202.03 8,245,559.38 283,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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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73,287.77 19,506,015.79 15,048,380.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67,512.34 7,355,177.65 2,969,433.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4,105,165.64 305,619,716.19 224,186,809.48
资产总计 1,640,508,219.19 1,535,054,744.37 1,178,531,532.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038.89 1,001,180.56 12,920,838.89
应付票据 361,848,735.67 386,279,756.78 275,294,485.21
应付账款 497,251,014.14 492,922,323.53 413,168,684.89
预收款项 66,508.29 - -
合同负债 8,802,192.43 5,699,126.45 7,183,940.44
应付职工薪酬 57,503,008.22 54,446,056.85 33,172,209.53
应交税费 13,955,722.37 10,407,699.00 8,906,863.49
其他应付款 912,210.24 988,812.98 435,08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388,335.47 425,766.72 863,581.57
流动负债合计 1,016,947,784.77 970,927,410.58 757,550,375.95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9,927,816.44 88,780,045.31 66,789,873.18
长期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26,299,698.97 20,729,433.99 10,269,361.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9,619.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227,515.41 109,509,479.30 77,078,853.55
负债合计 1,063,175,300.18 1,080,436,889.88 834,629,229.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3,260,928.00 83,260,928.00 83,260,928.00
资本公积 502,165,038.82 475,852,248.59 451,858,703.11
其他综合收益 -87,053.07 -50,055.44 82.00
盈余公积 9,839,537.15 32,987.78 32,987.78
未分配利润 -17,845,531.89 -104,478,254.44 -191,250,397.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7,332,919.01 454,617,854.49 343,902,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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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40,508,219.19 1,535,054,744.37 1,178,531,532.89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35,159,623.61 1,650,395,842.84 964,411,084.57
其中:营业收入 1,835,159,623.61 1,650,395,842.84 964,411,084.57
二、营业总成本 1,752,817,905.78 1,563,727,550.21 898,673,212.87
其中:营业成本 1,378,617,151.80 1,312,175,183.12 767,336,646.41
税金及附加 5,873,594.50 3,211,825.98 3,082,512.05
销售费用 52,186,651.91 38,728,232.91 25,245,288.45
管理费用 104,660,311.82 91,565,131.24 44,043,395.30
研发费用 211,204,187.01 113,268,582.98 54,313,255.26
财务费用 276,008.74 4,778,593.98 4,652,115.40
其中:利息费用 6,763,853.87 6,353,207.70 5,368,753.97
利息收入 8,385,526.80 3,391,019.69 1,035,831.82
加:其他收益 34,470,321.04 24,359,642.67 5,959,020.64
投资收益(损失以“-”
-100,801.64 -999,127.65 5,140,048.76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72,293.14
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5,930,655.28 -26,513,814.42 -9,765,409.59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00,707.96 238,716.90 52,416.59
减:营业外支出 0.28 727,530.20 204,441.4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67,271.98 -4,477,254.20 -1,687,328.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亏损以“-”号填列)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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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96,439,271.92 86,772,143.06 57,646,012.90
”号填列)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36,997.63 -50,137.44 82.00
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36,997.63 -50,137.44 82.00
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6,402,274.29 86,722,005.62 57,646,09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16 1.04 0.75
(二)稀释每股收益 1.16 1.04 0.7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996,814.98 23,213,472.77 7,241,121.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269,062.94 1,323,675,270.21 556,279,418.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246,611.18 36,189,540.34 11,193,296.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0,630,957.10 1,106,871,005.18 528,959,959.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 389,095,743.22 311,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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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1,00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19,097.82 390,600,987.02 313,748,864.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76,470,449.12 49,642,594.53 64,588,541.03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338,000,000.00 260,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72,115.00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3,000,000.00
- -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70,449.12 390,714,709.53 325,088,541.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6,251,351.30 -113,722.51 -11,339,676.42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20,683,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 18,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8,000.00 1,000,000.00 139,18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2,900,000.00 37,833,977.7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 - -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81,633.62 40,355,489.01 51,310,877.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033,633.62 -39,355,489.01 87,872,122.61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675,862.91 -1,434,489.10 82.00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22,741.99 175,900,564.41 103,851,987.45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24,159,839.82 399,424,929.69 145,484,438.0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52,637,804.62
应收账款 320,396,268.31 384,319,138.97 356,329,505.78
应收款项融资 183,231,573.90 151,631,907.99 140,519,079.99
预付款项 9,579,144.74 9,253,929.21 5,673,541.37
其他应收款 90,470,008.29 7,730,326.23 1,115,005.14
存货 322,434,586.73 267,524,701.28 180,726,799.82
合同资产 - - 492,447.44
其他流动资产 336,394.08 237,946.95 286,223.16
流动资产合计 1,350,607,815.87 1,220,122,880.32 883,264,845.3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8,830,715.00 31,072,115.00 31,072,115.00
固定资产 135,457,868.05 98,912,435.41 86,747,554.51
在建工程 25,460,577.84 23,519,969.15 7,171,456.58
使用权资产 119,229,835.11 130,288,562.89 108,252,760.52
无形资产 6,808,229.88 3,688,786.88 3,713,515.64
长期待摊费用 13,044,202.03 8,245,559.38 283,708.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765,784.15 20,319,738.04 15,800,876.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855,000.37 7,232,477.65 2,969,433.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452,212.43 323,279,644.40 256,011,420.59
资产总计 1,721,060,028.30 1,543,402,524.72 1,139,276,265.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1,038.89 1,001,180.56 500,000.00
应付票据 361,848,735.67 386,279,756.78 250,294,485.21
应付账款 496,896,108.48 492,567,417.87 412,813,779.23
预收款项 66,508.29 - -
合同负债 8,802,192.43 5,699,126.45 7,183,940.44
应付职工薪酬 44,791,520.47 44,989,014.12 29,637,933.23
应交税费 13,491,388.87 10,210,060.98 8,034,891.86
其他应付款 830,151.23 953,413.07 435,080.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88,335.47 425,766.72 863,5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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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1,000,918,392.84 957,159,719.05 715,368,383.4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0,317,488.18 77,203,192.26 66,789,873.18
长期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26,299,698.97 20,729,433.99 10,269,361.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9,619.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617,187.15 97,932,626.25 77,078,853.55
负债合计 1,037,535,579.99 1,055,092,345.30 792,447,237.0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3,260,928.00 83,260,928.00 83,260,928.00
资本公积 502,165,038.82 475,852,248.59 451,858,703.11
盈余公积 9,839,537.15 32,987.78 32,987.78
未分配利润 88,258,944.34 -70,835,984.95 -188,323,589.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3,524,448.31 488,310,179.42 346,829,028.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35,159,623.31 1,650,371,793.66 963,419,466.57
其中:营业收入 1,835,159,623.31 1,650,371,793.66 963,419,466.57
二、营业总成本 1,678,510,768.10 1,532,202,891.28 896,706,275.86
其中:营业成本 1,378,557,218.10 1,312,234,319.78 767,336,866.23
税金及附加 5,276,739.94 3,060,631.57 1,934,591.70
销售费用 48,239,109.81 36,825,067.07 25,215,141.05
管理费用 97,343,192.28 86,578,335.14 43,672,008.74
研发费用 149,540,901.15 88,390,767.48 54,313,255.26
财务费用 -446,393.18 5,113,770.24 4,234,412.88
其中:利息费用 6,043,413.80 5,451,502.17 3,283,681.29
利息收入 8,366,163.86 3,149,801.42 144,775.27
加:其他收益 34,090,465.73 24,155,173.83 5,959,020.64
投资收益(损失以“-
-100,801.64 -1,027,292.51 5,140,048.76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72,293.14
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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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5,930,655.28 -26,513,814.42 -9,765,409.59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00,707.96 207,230.74 52,414.96
减:营业外支出 0.28 727,530.20 204,441.4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446,046.11 -4,538,480.34 -2,433,472.4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亏损以“-”号填列)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 - -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8,901,478.66 117,487,604.99 56,173,668.89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996,814.98 23,213,472.77 7,241,121.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8,516,929.95 1,316,782,702.86 465,395,060.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803,617.37 34,051,395.19 10,859,954.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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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5,469,860.07 1,068,532,254.81 526,736,324.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 384,095,743.22 311,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408,162.41 958,858.72 8,000.00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1,00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22,855.50 385,569,370.83 313,748,864.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74,654,880.18 49,012,426.43 64,403,407.32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000,000.00 333,000,000.00 260,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5,046,658.89 387,942,577.70 324,903,407.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9,623,803.39 -2,373,206.87 -11,154,542.71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20,683,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8,000.00 1,000,000.00 121,68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500,000.00 2,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 - -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18,452.97 25,256,995.31 14,994,152.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2,670,452.97 -24,256,995.31 106,688,847.83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628,509.79 -1,384,351.66 -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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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受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666 号),
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职业判断,认为
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事项描述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
的销售和技术服务。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技术服务,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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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合同约定产品以交付结算的,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
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商品
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
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供了技术服务,且相关服务已经客
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成果控制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当;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对账单、结
算单或签收单等;对于技术服务收入,检查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及验收文
件等支持性文件;
在恰当期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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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描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8,483.12 万元、40,292.98
万元和 37,745.45 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 6,576.94 万元、6,485.90 万元和
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
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
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
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
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
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
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
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
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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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
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
(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的合理性;
(1)事项描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0,171.42 万元、30,140.95 万
元和 37,169.58 万元,跌价准备分别为 2,098.74 万元、3,388.48 万元和
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
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等
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
计师将存货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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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的合理性;
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
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
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
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
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
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受国内国际形势、产
业政策等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下游行业景气度、客户品牌出
货量、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与品质管控能力等成为影响公司收入
的主要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技术服务成本,报告
期内直接材料是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半导体器件、
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及电容电阻等材料,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
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公司业务规模、厂房及设备投入以及生产
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亦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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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12,825.41 万 元 、 24,834.05 万 元 和
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主。从期间费用具体明细构成来看,职工薪酬占比较
高。因此,研发、管理及销售人员的人力成本的波动将对公司费用产生影响。
(二)对发行人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
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营业收入、
综合毛利率、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以及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经
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6,441.11 万元、165,039.58 万元和
客户群体和配套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43%、20.49%和 24.88%。报告期
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改
善所致。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不断增
强,同时生产的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制造费用有所下降,上述因素共同推动公
司盈利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的研发、质量等优势,公司的客户群体
不断拓展,公司的产品结构向大功率、集成化等方向不断发展,新项目毛利率
水平呈上升趋势,从而带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分 别 为 5,431.33 万 元 、 11,326.86 万 元 和
终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创新,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
驱动力。公司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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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
为 12.05%、11.66%和 9.39%,位居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不断
拓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客户群体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
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
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表:
序号 子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EUR101.00 万
元
五、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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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
的会计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
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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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
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
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
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
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
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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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
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
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
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
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
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
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
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
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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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
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
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
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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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
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
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
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
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
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
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
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
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
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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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
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
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
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
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
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
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
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
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
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
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
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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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
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
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
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
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
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
负债进行抵销。
(十)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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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
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
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账龄 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
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预期信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
用损失率(%)
(%) 率(%)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十一)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
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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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
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
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
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
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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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
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
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
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
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
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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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
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
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
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
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
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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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
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
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31.67-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 19.00-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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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
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别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机器设备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五)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
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
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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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
(十六)无形资产
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
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专有技术 10
专用软件 10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
部门提供的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
例分配。
(2)材料费用
材料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研发材料支出,包括:
接消耗的辅助材料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治具,包括电阻、试验板、工
装治具等。
(3)折旧和摊销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无
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的摊销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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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
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试验检验费用
试验检验费用是指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测试费用,主要包括电
磁兼容(EMC)测试费、环境可靠性检测费、ELV 测试费等。
(6)能源费用
能源费用是指研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费用。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
术服务费、办公用品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
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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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
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
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
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
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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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
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
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
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
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
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一)股份支付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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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
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
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
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
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
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
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
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
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
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
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
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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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二)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
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
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
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
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
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
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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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技术服务,
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
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
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商品
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
客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成果控制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
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二十三)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
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
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
的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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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
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
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
账面价值。
(二十四)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
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
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政府补助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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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
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
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
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
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
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
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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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
的金额。
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
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后的净额列示:(1)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
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
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
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
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六)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
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
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
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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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
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
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
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
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
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
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
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
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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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
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
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
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
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
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
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
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
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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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
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七)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价其业绩;
会计信息。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九)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69 号),报
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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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 389.9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47 -99.91 116.86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41 8.01 -176.59
小计 407.74 28.39 405.73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643.93 8,677.21 5,764.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406.82 万元、
额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有一定影响,参见“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
果的影响分析”。
七、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产品销售收入按 13%的税率计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缴;技术服务收入按 6%的税率
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计缴
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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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26.5%
(二)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25% 25% 25%
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EV-Tech SAS 25% 25% 26.5%
富特智电(广州)有限公司 20% - -
(三)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 号)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规定,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业企业,自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
税务局 2020 年 12 月 1 日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300199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 2021 至 2022 年度按 15%的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
江省税务局 2023 年 12 月 8 日颁发的编号为 GR202333007844 的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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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 2023 至 2025 年度减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相关规定,子公司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2021 年度至 2022 年度其所得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3 年其所得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The French General Tax Code, CGI)》相关规定,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子公司 EV-Tech SAS 分别按照利润的 26.5%、25%和 2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7 1.27 1.26
速动比率(倍) 0.96 0.99 1.02
资产负债率(合
并)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4.10 5.22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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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
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
-56.76 28.78 13.91
(倍)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元/ 1.26 2.60 0.3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04 2.11 1.25
(元/股)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
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7.91 21.71 24.55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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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11 1.04 0.69
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11 1.04 0.69
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初净
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
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
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其中:P 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
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 为
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计算过程相同。
九、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
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83,515.96 165,039.58 96,441.11
营业成本 137,861.72 131,217.52 76,733.66
毛利 45,654.25 33,822.07 19,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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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利润 9,327.13 8,278.37 5,611.07
利润总额 9,367.20 8,229.49 5,595.87
净利润 9,643.93 8,677.21 5,764.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240.73 8,661.46 5,357.79
润
(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收入
其他业务
收入
合计 183,515.96 100.00% 165,039.58 100.00% 96,441.1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及部件的销售及
加工收入、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为原材料等销售收入。
(1)按产品分类
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包括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包括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单一功能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
器)以及相关部件。此外,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技术服务收入亦是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的重要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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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三合一
系统
二合一系统 47,234.26 25.80% 54,183.43 32.88% 34,309.40 35.61%
单一功能产品
(OBC、 129.79 0.07% 350.38 0.21% 700.02 0.73%
DC/DC)
其他 557.79 0.30% 674.39 0.41% 73.96 0.08%
非车载高压电
源系统
技术服务 93.72 0.05% 5,024.70 3.05% 1,540.58 1.60%
主营业务收入 183,060.42 100.00% 164,774.59 100.00% 96,350.37 100.00%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0,865.42 万元、152,163.17 万元和 177,902.48 万元,
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公司客户、项目
数量的不断拓展。首先,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整体产销量持续增长带动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需求增长;其次,公司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
特等客户合作不断深化,配套项目及相应产销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内,车载高
压电源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94.31%、92.35%和 97.18%,占比相
对稳定,其中具体产品如下:
①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将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
单元等多个功能模块,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报
告期内,为满足客户的集成化需求,顺应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公司三合一产
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增加,分别为 57.89%、58.84%和 71.00%。该产
品收入按销售数量及平均销售价格分析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三合一产品收入(万元) 129,980.65 96,954.97 55,782.04
销量(套) 625,544 432,332 260,298
单价(元/套) 2,077.88 2,242.60 2,143.01
销售单价也有所提升。从销售数量角度,我国乃至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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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趋势,公司主要客户下游销量较好,从而带动公司三合一产品需求增长。
从销售单价的角度,公司的产品结构向大功率方向发展,低功率产品占比有所
下降,导致三合一产品平均单价有所提升。因此,销量增长及单价上升共同导
致公司三合一产品 2022 年收入增长。
团下游车型销售需求旺盛,带动公司三合一产品销量增长。
②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按照整车厂的定制化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
一体化产品,主要包括两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 DC/DC 变换器集成、车载
DC/DC 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报告期内,公司二合一产品占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分别为 35.61%、32.88%和 25.80%。该产品收入按照销售数量及平均
销售价格分析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二合一产品收入(万元) 47,234.26 54,183.43 34,309.40
销量(套) 224,425 229,898 139,940
单价(元/套) 2,104.68 2,356.85 2,451.72
增长所致。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公司主要客户下游销量
较好,从而带动公司二合一产品需求增长,公司二合一产品收入增长。
二合一产品销售数量及产品收入有所下降。
③ 单一功能产品
单一功能产品主要包括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 DC/DC 变换器。报告期内,
公司单一功能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减少,分别为 0.73%、0.21%和
品需求下降,销量减少。
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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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开始,公司为 LG 提供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 SMT、DIP 等工序
的外协加工业务,最终配套北美客户,从而带动部件加工收入增长。此外,报
告期内,公司也向部分客户销售线束、CP 盒等部件。2022 年,LG 业务需求
增长,带动部件加工收入有所增长。2023 年受 LG 业务需求下降影响,部件加
工收入有所下滑。
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主要包括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及智能直流充电桩
电源模块。2021 年-2022 年,由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的需求增长,公司开
发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产品并实现量产,配套埃诺威、科大智能等客
户进行销售,2023 年由于终端客户对充电桩的建设需求波动,非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技术服务收入的主要客户包括易捷特、埃诺威、雷诺汽车及蔚来汽车等。
受不同项目开发周期、开发进度的影响,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南地区 103,110.82 56.33% 62,719.35 38.06% 28,738.70 29.83%
华东地区 47,074.20 25.72% 53,804.49 32.65% 26,840.90 27.86%
华中地区 18,417.68 10.06% 26,941.92 16.35% 13,317.53 13.82%
西南地区 13,786.09 7.53% 20,947.45 12.71% 27,378.74 28.42%
华北地区 448.60 0.25% 263.70 0.16% 21.99 0.02%
东北地区 - - - - - -
境外 223.04 0.12% 97.68 0.06% 52.52 0.05%
合计 183,060.42 100.00% 164,774.59 100.00% 96,350.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境内销售,销售区域以华南、华东和华
中地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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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季度分类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6,044.36 19.69% 32,885.83 19.96% 16,244.73 16.86%
第二季度 51,043.15 27.88% 33,681.05 20.44% 17,851.97 18.53%
第三季度 51,955.82 28.38% 49,550.53 30.07% 25,530.96 26.50%
第四季度 44,017.10 24.05% 48,657.17 29.53% 36,722.72 38.11%
合计 183,060.42 100.00% 164,774.59 100.00% 96,350.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受居民消费
习惯和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由于春节前汽车消费需求相对旺盛,同
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一般发生于年末,因此下游整车厂每年四季度为生
产旺季,采购需求相对较大,从而使得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占比相对较高。此外,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和项目数量不断拓展,新定点项目量产和爬坡放量,也导致
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滑,主
要受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部分产品的产品型号转换影响,
迭代产品尚处于量产爬坡或研发阶段。
(4)产销量或合同订单完成量等业务执行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的一致性
产品类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量(套) 232,294 245,767 140,458
二合一系统 销量(套) 224,425 229,898 139,94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7,234.26 54,183.43 34,309.40
产量(套) 665,540 444,030 260,669
三合一系统 销量(套) 625,544 432,332 260,29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29,980.65 96,954.97 55,782.04
产量(套) 1,368 3,663 5,808
单一功能产品 销量(套) 1,343 3,615 7,39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29.79 350.38 700.02
产量(套) 33,424 35,105 6,869
非车载高压电
销量(套) 36,164 30,889 6,365
源系统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5,064.22 7,586.72 3,9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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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作为公司主要产品,二合一、三合一系统的产量、销量整体呈
上涨趋势,对应收入逐年增加。报告期内,由于行业技术向集成化方向发展,
单一功能产品客户需求下降,销量减少,对应收入逐年减少;2023 年非车载高
压电源系统中单价较低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占比提升,非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平均单价有所下降,虽然销量增加,对应收入仍有所下滑。公司产销量情
况与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欣锐科技 141,735.75 -6.46% 151,531.65 62.15% 93,452.33 -
英搏尔 196,314.96 -2.12% 200,572.61 105.55% 97,579.98 -
精进电动 86,623.91 -15.13% 102,068.29 38.62% 73,631.82 -
威迈斯 552,266.30 44.09% 383,276.55 126.11% 169,510.32 -
平均值 244,235.23 16.66% 209,362.28 92.88% 108,543.61 -
富特科技 183,515.96 11.20% 165,039.58 71.13% 96,441.11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总体相符。受益于我国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 2021 年及 2022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爆
发式增长,发行人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幅度存在差异,差异具有合理性。
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定点项目陆续量产,由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
等主要客户的汽车销量较好,且以发行人作为主要或独家供应商,因此发行人
的销售收入显著增长。2022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呈现上涨趋
势。2023 年,受益于新能源行业持续发展,下游客户需求增长,发行人与威迈
斯的营业收入均有所上涨;精进电动营业收入受整车销售业务下游需求减少、
境内乘用车电驱系统老项目终止和新项目投产的过程衔接不紧密,以及主要技
术开发与服务仍在开发过程中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下滑;欣锐科技受客户需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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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影响,车载充电机产销量下滑,营业收入有所下滑;英搏尔营业收入规模相
对较为平稳。
(三)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137,492.79 131,043.68 76,678.70
其他业务成本 368.92 173.84 54.97
合计 137,861.72 131,217.52 76,733.66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
其中:三合一
系统
二合一系统 35,727.13 25.98% 41,872.25 31.95% 25,341.86 33.05%
单一功能产品
(OBC、 137.87 0.10% 329.81 0.25% 614.92 0.80%
DC/DC)
其他 266.02 0.19% 312.12 0.24% 52.21 0.07%
非车载高压电
源系统
技术服务 79.92 0.06% 5,035.47 3.84% 1,224.23 1.60%
主营业务成本 137,492.79 100.00% 131,043.68 100.00% 76,678.7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来自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94.64%、91.74%和 96.93%,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
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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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成本项目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123,928.11 90.13% 111,776.94 85.30% 66,548.07 86.79%
直接人工 4,777.66 3.47% 5,594.46 4.27% 3,587.19 4.68%
制造费用及其他 8,707.10 6.33% 8,636.81 6.59% 5,319.21 6.94%
技术服务成本 79.92 0.06% 5,035.47 3.84% 1,224.23 1.60%
合计 137,492.79 100.00% 131,043.68 100.00% 76,678.70
%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
件及电容电阻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工人的薪酬等,制造费用及
其他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设备折旧成本、水电费、运输费等。其中,
直接材料为最主要的成本项目。
和技术服务成本占比上升。首先,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规模效应进一步
显现,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其次,技术服务收入占比相较 2021
年度有所增加,技术服务成本占比相应上升。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直接材
料占比被动下降。
降,直接材料占比上升。首先,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受益于公司优化生
产工序,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人员数量下降,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下降;其次,
公司加强成本管控,推进车间能耗技改,实现降本增效,制造费用及其他占比
有所下降;最后,因产品开发服务周期等因素影响,技术服务收入占比相较
料占比被动上升。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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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44,628.77 97.75% 31,939.52 94.43% 18,298.54 92.85%
其中:三合一系统 32,837.95 71.93% 19,245.50 56.90% 9,224.15 46.81%
二合一系统 11,507.12 25.20% 12,311.18 36.40% 8,967.54 45.50%
单一功能产品
-8.08 -0.02% 20.57 0.06% 85.10 0.43%
(OBC/DCDC)
其他 291.77 0.64% 362.27 1.07% 21.75 0.11%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
统
技术服务 13.80 0.03% -10.77 -0.03% 316.35 1.61%
主营业务毛利 45,567.63 99.81% 33,730.90 99.73% 19,671.68 99.82%
其他业务毛利 86.62 0.19% 91.16 0.27% 35.77 0.18%
合计 45,654.25 100.00% 33,822.07 100.00% 19,707.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9,671.68 万元、33,730.90 万元和
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毛利分别为 18,298.54 万元 、31,939.52 万元和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是毛利的主要来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 45,567.63 24.89% 33,730.90 20.47% 19,671.68 20.42%
其他业务 86.62 19.01% 91.16 34.40% 35.77 39.42%
营业收入 45,654.25 24.88% 33,822.07 20.49% 19,707.44 20.43%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趋势影响。公司其他业
务毛利额及对于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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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25.09% 20.99% 20.14%
其中:三合一系统 25.26% 19.85% 16.54%
二合一系统 24.36% 22.72% 26.14%
单 一 功 能 产 品
-6.22% 5.87% 12.16%
(OBC/DCDC)
其他 52.31% 53.72% 29.41%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18.27% 23.75% 26.79%
技术服务 14.72% -0.21% 20.53%
合计 24.89% 20.47% 20.4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42%、20.47%和 24.89%,整
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的毛利
率逐年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三合一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6.54%、19.85%和 25.26%,
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
百分点,2022 年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结构改善后销售单价上涨所致,随着公
司产品向大功率、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公司三合一产品中 OBC 方案中 6.6kW
占比进一步提高,带动项目平均单价水平进一步提升,从而带动该类产品毛利
率增加。
百分点,毛利率增长主要系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提升生产管理水平、规
模效应显现以及产品结构改善所致。首先,在原材料方面,公司积极通过选取
国产替代料等方面进行选型优化,且之公司议价能力提升,原材料采购单价实
施下降,使得三合一产品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 12.05%。其次,从直接人工
角度,公司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优化生产工序,降低了生产人员数量,三合一
产品单位直接人工成本下降 32.41%。此外,公司规模效益显现、生产成本管
控力度加强、产品收入结构向主力机型集中也有利于三合一产品毛利率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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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二合一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6.14%、22.72%和 24.36%。
百分点,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首先,受公
司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影响,公司二合一产品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其次,公司单
位成本受系公司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上涨等因素有所增加。
个百分点,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受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和规模效应显现等因素影
响。2023 年,公司二合一产品结构变化较大,主力机型为 2022 年下半年量产,
在公司提升生产管理水平,优化生产工序以及规模效益显现等因素综合影响下,
二合一产品毛利率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功能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2.16%、5.87%和-6.22%,
下滑。2022 年,在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下,单一功能产品竞争加剧,产品定价相
对较低,使得单一功能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2023 年,公司单一功能产品生产
销售规模进一步减少,产品销售定价较低,同时部分样机销售利润为负,致使
毛利率进一步下滑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41%、
CP 盒等配件。2021 年,公司开展车载电源系统部件的外协加工业务。由于其
他业务规模小,毛利率波动较大。2022 年,公司随着与 LG 业务合作,部分试
制阶段产品单价较高,导致毛利率有所上涨。2023 年,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基
本保持稳定。
致 2021 年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下滑。2022 年及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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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丰富非车载电源产品结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进入量产阶段,相比
于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其体积更小,单价较低,毛利率也较低,带动非车载
电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业务。由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与成本
受双方议价能力、公司竞争策略、项目开发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之间
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也波动较大。2021 年,公司技术服
务项目与前期量产项目技术要求相似,充分借鉴了前期开发经验,成本支出较
低,毛利率相对较高。2022 年,受成本超出预估、报价策略相对激进等因素影
响,相关技术服务项目的毛利率大幅下降。2023 年,公司取得已量产项目的开
发费用补偿,技术服务费毛利率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8.61% 11.82% 17.75%
其中:可比业务 5.96% 9.28% 13.29%
英搏尔 15.23% 13.74% 17.36%
其中:可比业务 17.10% 13.66% 21.15%
精进电动 -6.68% 4.20% -5.23%
威迈斯 18.73% 19.70% 21.87%
其中:可比业务 18.91% 20.00% 21.96%
富特科技 24.89% 20.47% 20.42%
注:1、欣锐科技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业务毛利率根据车载高压电源集成产品、
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各板块计算得出;
载充电机各板块计算得出;
总体而言,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因受业务规模、产品结构以及客户结
构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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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此外,欣锐科技业务规模也有所增长,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威迈斯配
套中低端车型的产品比例有所上升,单价相应降低,带动毛利率有所降低;精
进电动以电驱动系统产品为主。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相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与精进电动相似,可比公司欣锐科技、英搏尔、威迈
斯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毛利率有所下降,精进电动因收入规模有所扩大固
定费用被摊薄毛利率有所上升,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趋势与英搏尔相似,欣锐科技和威迈斯的可比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均有所下滑。
英搏尔因推进产品技术降本、芯片等原材料价格回落等因素毛利率有所上升;
欣锐科技新增产线投资,制造费用大幅上升,同时毛利率较低的车载电源集成
产品销售占比上升,致使可比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威迈斯本期固定资产投资
增加,制造费用分摊增加,可比业务毛利率略有下滑;由于 2023 年精进电动
收入规模降低,北美三合一和国内乘用车项目新近投产,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增加,同时毛利率较高的技术开发与服务收入占比下降等因素,本期毛利率由
正转负。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的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
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 5,218.67 2.84% 3,872.82 2.35% 2,524.53 2.62%
管理费用 10,466.03 5.70% 9,156.51 5.55% 4,404.34 4.57%
研发费用 21,120.42 11.51% 11,326.86 6.86% 5,431.33 5.63%
财务费用 27.60 0.02% 477.86 0.29% 465.21 0.48%
期间费用
合计
营业收入 183,515.96 100.00% 165,039.58 100.00% 96,441.1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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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期 内, 公 司期 间费 用 分 别为 12,825.41 万 元、 24,834.05 万 元 和
职工薪酬为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售后服务费 2,736.08 52.43% 1,932.90 49.91% 1,163.32 46.08%
职工薪酬 1,568.63 30.06% 1,194.99 30.86% 818.11 32.41%
业务招待费 327.08 6.27% 251.95 6.51% 207.38 8.21%
交通差旅费 294.23 5.64% 189.26 4.89% 162.68 6.44%
办公费 166.90 3.20% 158.81 4.10% 31.82 1.26%
其他 125.75 2.41% 144.92 3.74% 141.22 5.59%
合计 5,218.67 100.00% 3,872.82 100.00% 2,524.53 100.00%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分 别 为 2,524.53 万 元 、 3,872.82 万 元 和
售费用主要包括售后服务费、职工薪酬等。
原因所致:一方面,2022 年公司销售规模有所增长,相应计提产品质保金导致
售后服务费提升;另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业绩有所增长,公司销售人
员人数及薪酬上升共同带动销售费用上升。
售收入规模有所增长相应计提产品质保金导致售后服务费提升,同时销售人员
人数及薪酬亦有所上升,共同带动销售费用增加。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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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4.61% 3.37% 4.24%
英搏尔 2.09% 2.31% 3.81%
精进电动 8.21% 5.52% 7.04%
威迈斯 2.36% 2.28% 2.78%
平均数 4.31% 3.37% 4.47%
中位数 3.48% 2.84% 4.03%
富特科技 2.84% 2.35% 2.62%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呈现先降后升趋势,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一方面,随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销售费用率相应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重点
开发优质客户的经营策略、费用支出管控较为严格等因素,公司销售费用总体
处于较低水平。
就变动趋势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保持一
致。
报告期内,精进电动由于海外市场扩张等因素,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等高
于发行人,加之精进电动计提产品质保金增加较大,整体营收规模小于发行人,
导致精进电动销售费用率高于发行人。
报告期内,欣锐科技销售费用率高于发行人。2021 年及 2022 年欣锐科技
收入增长,同时由于减少业务招待支出及客户索赔支付减少等原因,销售费用
率显著降低,2023 年受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及股权激励费用重分类影响销售费
用有所增加,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滑,销售费用率上升,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
变动趋势相同。
报告期内,威迈斯和英搏尔销售费用率水平与公司接近。2022 年,威迈斯
和英搏尔因业务规模扩大,销售费用率降低,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相
同。2023 年英搏尔销售费用率进一步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略有所下滑,本期
计提的售后服务费用减少,同时未达成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计提的股权激励费
用冲回所致,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存在合理差异。2023 年受售后服务
费计提增加、销售人员薪酬增加等因素影响,威迈斯销售费用率有所上升,与
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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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834.20 55.74% 4,711.74 51.46% 2,580.67 58.59%
股份支付 2,631.28 25.14% 2,399.35 26.20% 126.87 2.88%
外部咨询费
及中介机构 632.69 6.05% 775.63 8.47% 806.54 18.31%
费用
折旧和摊销 511.82 4.89% 342.56 3.74% 194.71 4.42%
办公费 430.03 4.11% 576.80 6.30% 428.23 9.72%
交通差旅费 251.87 2.41% 159.62 1.74% 128.09 2.91%
其他 174.14 1.66% 190.81 2.08% 139.23 3.16%
合计 10,466.03 100.00% 9,156.51 100.00% 4,404.34 100.00%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4,404.34 万 元 、 9,156.51 万 元 和
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股份支付费用、外部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办公费
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
首先,2022 年公司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带动管理费用上升;其次,随公司业务规
模扩张及业绩增长,公司增加管理人员以匹配业绩规模,管理人员数量及平均
薪酬增加带动管理费用上升。
规模扩大及业绩增长影响,管理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增加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6.67% 6.69% 10.73%
英搏尔 3.37% 3.14%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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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 19.28% 14.92% 19.43%
威迈斯 2.47% 2.50% 4.50%
平均数 7.95% 6.81% 9.64%
中位数 5.02% 4.91% 7.62%
富特科技 5.70% 5.55% 4.57%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管理人员薪
酬增加及股份支付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就变
动趋势而言,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有所差异,主要受经营策
略、业务规模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额显著提升,导致当年管理费用率大幅上升。2022 年,精进电动持续在北美基
地的战略性投入,管理费用率仍维持较高水平。2023 年,精进电动管理人员数
量增加,薪酬水平提高,职工薪酬有所提升,同时 2023 年营业收入规模下滑,
管理费用率水平上升。
理费用率与公司差异较小。2022 年,欣锐科技收入规模增长且股份支付费用有
所下滑,导致管理费用率下降,与公司管理费用率接近。2023 年欣锐科技管理
费用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大,其营业收入增速相对较高,导致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
激励费用均有所增加,同时营业收入有所下滑所致。
率变动趋势相同,差异进一步缩小。2022 年、2023 年,威迈斯营业收入大幅
增加,使得管理费用率持续降低,整体低于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水平。
(1)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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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5,202.03 71.98% 8,511.36 75.14% 4,090.99 75.32%
材料费用 1,856.68 8.79% 995.45 8.79% 571.95 10.53%
折旧和摊销 1,331.99 6.31% 680.64 6.01% 338.60 6.23%
试验检验费 1,715.07 8.12% 541.43 4.78% 214.90 3.96%
能源费用 321.65 1.52% 165.70 1.46% 68.04 1.25%
交通差旅费 256.13 1.21% 122.64 1.08% 66.35 1.22%
其他 436.87 2.07% 309.64 2.73% 80.50 1.48%
合计 21,120.42 100.00% 11,326.86 100.00% 5,431.33 100.00%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5,431.33 万 元 、 11,326.86 万 元 和
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用、折旧和摊销等。
报告期内,为顺应产业技术发展需求、提高研发能力以及保持技术优势,
公司总体保持较高研发投入。
(2)研发费用按项目分类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项目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施进度
车载电源深度集成产品
研发项目
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产
品性能提升研发项目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集
成产品研发项目
新能源汽车车载 DC/DC
变换器集成产品研发项 410.65 466.15 557.70 在研
目
新一代 11kW 车载电源
集成产品研发项目
智能直流充电桩产品研
发项目
移动储能产品研发项目 - - 216.35 已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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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实施进度
产品研发项目
新一代液冷超充桩电源
- 1,630.31 35.43 已完结
模块产品研发项目
车载充电机产品研发项
目
车载 DC/DC 变换器产品
研发项目
新一代 3.0 平台集成产
品开发项目
新能源汽车双向全桥
LLC 变换器的设计与研 995.36 - - 在研
究
低成本抗冲击电流电路
设计研究
耦合式超声复合加工技
术研究
电动汽车交直流一体化
充电桩系统研发
多模块并联直流变换器
研发
高功率电子器件产热传
热技术研究
基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的沥水设备研发
基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
源系统的点胶稳压装置 1,292.59 - - 在研
研发
合计 21,120.42 11,326.86 5,431.33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展开,与公司
主营业务一致。
(3)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8.85% 5.70% 7.32%
英搏尔 7.42% 7.37% 9.42%
精进电动 17.32% 20.91% 21.06%
威迈斯 4.87% 4.99% 8.60%
平均数 9.62% 9.75% 11.60%
中位数 8.14% 6.54%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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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富特科技 11.51% 6.86% 5.63%
发行人已形成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投入目标明确,报告期内总体保持较
高的研发投入。近年来,随着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导致研发投入占比持续
上升。2021 年及 2022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精
进电动研发投入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研发费用率显著高于其余
可比公司所致,公司研发费用率与欣锐科技、英搏尔、威迈斯相对接近。2023
年,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费用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支出 676.39 2450.59% 635.32 132.95% 536.88 115.40%
减:利息收入 838.55 3038.14% 339.10 70.96% 103.58 22.27%
汇兑损益 162.71 589.51% 138.44 28.97% - -
融资担保费 - 0.00% 0.00 0.00% 5.00 1.07%
手续费 27.06 98.03% 43.21 9.04% 26.92 5.79%
合计 27.60 100.00% 477.86 100.00% 465.2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465.21 万元、477.86 万元和 27.60 万元,
占各年营业收入的 0.48%、0.29%和 0.02%,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投入,导致租赁负债金额较大,带动公司利
息支出上升。2022 年,公司财务费用保持相对平稳。2023 年,公司为有效提
升资金管理效率,签约对公账户活期资金管理产品,活期存款日均余额较同期
更高,因此利息收入有所上升,财务费用规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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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为 595.90 万元、2,435.96 万元和 3,447.03 万
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414.21 2,427.95 772.49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5.41 8.01 4.87
增值税加计抵减 17.41 - -
退回的政府补助 - - -181.46
合计 3,447.03 2,435.96 595.90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97.77 与收益相关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53.50 与收益相关
科技专项经费补助 50.00 与收益相关
高质量发展强企政策奖励款 50.00 与收益相关
税收奖励返还 37.28 与收益相关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 23.81 与收益相关
高水平人才集聚奖励款 23.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补助款 20.00 与收益相关
工业稳增长企业产出贡献奖励款 15.00 与收益相关
创新券补助 12.34 与收益相关
制造业做大做强政策补助 11.17 与收益相关
西湖区小微资金企业财政奖励款 1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 10.34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414.21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 2,321.35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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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就业补贴 30.07 与收益相关
留工培训补助 27.75 与收益相关
助
扩岗补助 10.65 与收益相关
高端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补助 6.75 与收益相关
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补助 5.96 与收益相关
工会规范化建设经费补助 2.00 与收益相关
专利专项资助经费 1.79 与收益相关
其他 5.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427.95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 724.11 与收益相关
创新券补助 17.92 与收益相关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14.50 与收益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 10.00 与收益相关
稳岗稳就补贴 5.53 与收益相关
合计 772.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514.00 万元、-99.91 万元和-10.08 万元,
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及债务重组利得等。公司早期
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客户信用恶化产生坏账损失,2021 年度公司在相关客
户的债务重组中获得部分受偿,相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导致当年投资收益增加。
失。2023 年度,投资收益损失主要系因已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费用。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信 用 减 值 损 失 分 别 为 -1,088.85 万 元 、 -51.47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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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应增加所致。2022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大幅
下降,主要系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稳定。2023 年,公司信用减值
损失为正,主要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相应减少所
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2,591.74 -2,651.16 -917.91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33 -0.22 -58.63
合计 -2,593.07 -2,651.38 -976.5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损失以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系公司部分原材料出现呆滞,相应存货跌价计提有所增加所致。2023 年度,受
个别项目存货库龄增加及部分技术服务项目的开发周期和支出超出预期等因素
影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 0.00 万元、-21.66 万元和 4.03 万元,
主要系模具、工装等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的报废处置,该资产处置损失或收
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24 万元、23.87 万元和 40.07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来自于供应商赔款以及员工违约金
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0.44 万元、72.75 万元和 0.00 万元。
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来自于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和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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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406.82 万元、
债务重组中获得部分受偿,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相对较小,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将相
关客户的债务重组所获得股票进行处置产生部分投资损失。2023 年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对知豆汽车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部分收回。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29,640.31 79.02% 122,943.50 80.09% 95,434.47 80.98%
非流动资产 34,410.52 20.98% 30,561.97 19.91% 22,418.68 19.02%
合计 164,050.82 100.00% 153,505.47 100.00% 117,853.1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
别为 117,853.15 万元、153,505.47 万元和 164,050.82 万元,其中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相较 2021 年末增加 35,652.32 万元,增长 30.25%,2023 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98%、80.09%和 79.02%,非流动
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02%、19.91%和 20.98%。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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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5,822.37 35.35% 45,643.58 37.13% 26,383.07 27.65%
交易性金融
- - - - 5,263.78 5.52%
资产
应收账款 31,608.63 24.38% 33,807.07 27.50% 31,906.19 33.43%
应收款项融
资
预付款项 958.64 0.74% 973.40 0.79% 567.35 0.59%
其他应收款 504.01 0.39% 564.83 0.46% 111.50 0.12%
存货 32,243.46 24.87% 26,752.47 21.76% 18,072.68 18.94%
合同资产 - - - - 49.24 0.05%
其他流动资
产
合计 129,640.31 100.00% 122,943.50 100.00% 95,434.47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以
及存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 99.2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26,383.07 万元、45,643.58 万元和
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4.38 0.01% 4.77 0.01% 2.45 0.01%
银行存款 34,552.75 75.41% 32,934.51 72.16% 15,196.94 57.60%
其他货币
资金
合计 45,822.37 100.00% 45,643.58 100.00% 26,383.07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其
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2 年 12 月末,受益于经营规模显
著提升,加之下游客户回款相对较快,公司货币资金显著增加。2023 年 12 月
末,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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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5,263.78 万元、0.00 万元和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0.00 0.00 4,613.08
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650.70
合计 0.00 0.00 5,263.78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与权益工具投资
构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主要系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及到期
赎回所致。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持有的 ST 众泰股票,系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
还到期款项,公司于 2021 年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2022 年 12 月末,公司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公司优化资金安排及处置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
债务重组所获得的股票所致。2023 年 12 月末,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37,745.45 40,292.98 38,483.12
坏账准备 6,136.82 6,485.90 6,576.94
账面价值 31,608.63 33,807.07 31,906.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8,483.12 万元、40,292.98
万元和 37,745.45 万元。2022 年 12 月末,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提升的同时,下
游客户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余额略有所上升;2023 年 12 月末,由于公司
第四季度收入较同期有所下滑,应收账款余额略有所下降。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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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422.39 11.72 4,422.39 100.00 -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3,323.06 88.28 1,714.43 5.14 31,608.63
合计 37,745.45 100.00 6,136.82 16.26 31,608.63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571.00 11.34 4,546.85 99.47 24.16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5,721.98 88.66 1,939.06 5.43 33,782.92
合计 40,292.98 100.00 6,485.90 16.10 33,807.07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902.43 12.74 4,860.06 99.14 42.37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3,580.70 87.26 1,716.88 5.11 31,863.82
合计 38,483.12 100.00 6,576.94 17.09 31,906.1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源于信用情况恶化的
早期客户业务。报告期内,计提金额分别为 4,860.06 万元、4,546.85 万元和
方,针对信用情况恶化的往来方,公司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
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技术能力,加强开拓优质客户,对客户信用状况谨慎判断,
公司主要客户结构显著改善,信用状况良好。
(3)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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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合计 33,323.06 100.00% 35,721.98 100.00% 33,580.70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客户结构改善,回款能力增强,按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 3 个月以内 3 个月-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欣锐科技 5.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英搏尔 5.00% 5.00% 10.00% 20.00% 50.00% 80.00% 100.00%
精进电动 1.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威迈斯 5.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富特科技 5.00% 5.00% 10.00% 40.00% 80.00% 80.00% 100.0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根据上述表格可见,公司按账龄计提应收账款比例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计
提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面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 的比例(%)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12,420.98 32.91 621.05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87.79 28.85 544.3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664.30 9.71 183.22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200.55 8.48 3,200.55
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777.48 7.36 138.87
合计 32,951.09 87.30 4,688.0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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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账面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坏账准备
余额 的比例(%)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15,893.59 39.45 794.68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94.62 17.86 359.7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242.05 10.53 212.10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226.23 8.01 3,226.23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549.93 6.33 127.50
合计 33,106.43 82.18 4,720.2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135.74 39.33 756.79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 7,883.39 20.49 394.17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56.17 12.62 242.81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265.79 8.49 3,265.79
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33,820.83 87.89 4,793.54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合计占比分别为 87.89% 、82.18% 和
状况恶化的往来方,公司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往来方
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总体信用较好且与公司保持稳定合作,坏账准
备计提谨慎。
(6)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
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3,323.06
期后回款金额 30,970.80
期后回款比例 92.94%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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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为 92.94%,公司客户信用状态总体良好,应收账
款坏账计提谨慎。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客户关联方代为
支付
法院执行款 54.83 0.03% - - 12.87 0.01%
合计 178.47 0.10% 682.30 0.41% 273.43 0.28%
注:关联法人为客户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273.43 万元、682.30 万元和 178.4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28%、0.41%和 0.10%,占比较低。公司
第三方回款包括部分集团化客户通过集团内代付款的形式回款及公司对部分信
用状况恶化的客户提出诉讼而获取的法院执行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第三方回款方均与客户有合理相关关系,具
备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存在第三
方回款的情形,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13,051.91 万元、15,163.19
万元和 18,323.16 万元,2021 年和 2022 年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2023 年除
银行承兑汇票外,还包括新增客户比亚迪支付的比亚迪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
行承兑汇票结算后,公司用于票据池业务抵押以满足下游供应商结算业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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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半导体器件、连接器等原材料的货款
及中介机构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 567.35 万元、
(2)预付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占比 占比 占比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 (%) (%)
合计 958.64 100.00% 973.40 100.00% 567.35 100.00%
要系公司预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有所增加所致。2023 年末,公司预付款账面价
值相对稳定,账龄为 1-2 年的预付账款主要为中介机构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545.16 575.73 76.82
备用金 9.91 29.80 44.87
应收暂付款 - 0.42 1.45
合计 555.07 605.95 123.14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3.14 万元、605.95 万元和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支付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厂房土地保证
金及融资租赁设备保证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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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存货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072.68 万元、26,752.47 万
元和 32,243.4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94%、21.76%和 24.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3,846.50 42.94% 14,425.82 53.92% 8,834.90 48.89%
在产品 1,206.11 3.74% 1,338.15 5.00% 3,003.83 16.62%
自制半成品 613.33 1.90% 1,537.44 5.75% 775.93 4.29%
库存商品 3,743.72 11.61% 2,755.88 10.30% 839.38 4.64%
发出商品 7,663.13 23.77% 3,293.99 12.31% 927.66 5.13%
委托加工物资 1,490.29 4.62% 1,533.94 5.73% 1,042.63 5.77%
合同履约成本 3,680.37 11.41% 1,867.26 6.98% 2,648.36 14.65%
合计 32,243.46 100.00% 26,752.47 100.00% 18,072.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
履约成本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 8,834.90 万元、14,425.82 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按种类主要分为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
电容电阻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及备货增加较多,带动
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不断增加。2023 年 12 月末,随公司加强原材料采购管控、
控制生产备料周期等因素影响,原材料金额有所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3.83 万元、1,338.15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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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在产品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 2022 年 12 月末及 2023 年 12 月末公
司通过工单关结方式进行年末存货盘点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839.38 万元、2,755.88 万元和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927.66 万元、3,293.99 万元和
商品主要为在途运输或寄售模式下存放于第三方仓库的产品,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扩大,客户合作不断深入,公司存放于三方仓的发出商品价值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分别为 2,648.36 万元、1,867.26 万
元和 3,680.37 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14.65%、6.98%和 11.41%。合同
履约成本主要系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展技术服务业务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在相关
支出发生时计入存货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合同履约成
本增加主要系受客户委托,相关支出增加所致。由于项目开发周期受客户定制
化需求、平台技术积累及测试认证时点等因素具有一定波动性,各期末尚未验
收的项目已发生支出计入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亦存在一定波动。
(2)存货跌价准备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6,054.15 2,207.65 13.75% 16,205.27 1,779.45 10.98% 9,646.23 811.32 8.41%
在产品 1,206.11 - - 1,338.15 - - 3,003.83 - -
自制半成
品
库存商品 4,134.21 390.49 9.45% 3,009.81 253.93 8.44% 1,256.51 417.13 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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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7,663.13 - - 3,293.99 - - 927.66 - -
委托加工
物资
合同履约
成本
合计 37,169.58 4,926.12 13.25% 30,140.95 3,388.48 11.24% 20,171.42 2,098.74 10.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
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分别为 2,098.74 万元、3,388.48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28.75 万元、38.96 万元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 112.87 15.17 0.13
待摊房租及物业费 58.30 23.79 28.62
其他 8.88 - -
合计 180.04 38.96 28.75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3,680.52 39.76% 9,935.52 32.51% 8,674.76 38.69%
在建工程 2,546.06 7.40% 2,352.00 7.70% 717.15 3.20%
使用权资产 13,174.62 38.29% 14,394.90 47.10% 10,825.28 48.29%
无形资产 680.82 1.98% 368.88 1.21% 371.35 1.66%
长期待摊费用 1,304.42 3.79% 824.56 2.70% 28.37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7.33 6.47% 1,950.60 6.38% 1,504.84 6.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796.75 2.32% 735.52 2.41% 296.94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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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4,410.52 100.00% 30,561.97 100.00% 22,418.68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
上述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 90.18%、87.31%和 85.44%,为公司非流
动资产主要构成部分。
(1)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 787.77 401.60 386.16
专用设备 21,770.59 8,581.64 13,188.95
运输工具 217.22 111.82 105.40
合计 22,775.58 9,095.06 13,680.52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 622.65 273.08 349.57
专用设备 15,468.66 5,943.93 9,524.74
运输工具 145.12 83.91 61.22
合计 16,236.43 6,300.91 9,935.52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 394.31 208.71 185.59
专用设备 12,374.22 3,935.50 8,438.72
运输工具 122.84 72.40 50.44
合计 12,891.37 4,216.61 8,674.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8,674.76 万元、9,935.52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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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专用设备等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收入不断增长,为保障生产
和研发相关需求,公司持续购置专用设备,固定资产金额不断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
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机器设备 10 5.00
电子设备 5 5.00
欣锐科技
运输设备 5 5.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5.00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5.00
机器设备 5-10 5.00
英搏尔
运输设备 10 5.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5.00
房屋及建筑物 39 5.00
机器设备 10 5.00
办公家具 5 5.00
精进电动
车辆及运输工具 5 5.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3 5.00
工具器具 5 5.00
房屋建筑物 20-30 5.00
机器设备 10 5.00
威迈斯 运输工具 5 5.00
电子设备 5 5.00
办公设备、其他设备 5 5.00
通用设备 3-5 5.00
富特科技 专用设备 5-10 5.00
运输工具 4 5.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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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厂房改装工程 489.76 273.64 717.15
待安装软件 1,047.66 84.78 -
待安装设备 1,008.64 1,993.58 -
合计 2,546.06 2,352.00 717.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717.15 万元、2,352.00 万元和
日,在建工程中厂房改装工程有所减少主要系安吉制造中心改装工程逐步完工
结转所致;待安装设备有所增加主要系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四季度新增产线,部分设备于 2022 年年末仍处于待安装阶段所致。2023 年 12
月 31 日,随公司新增产线设备逐步完工结转,待安装设备金额有所减少,同时
公司基于海外业务发展需求,采购并搭建 SAP 软件等软件系统,待安装软件
金额上升,在建工程整体规模较为稳定。
(1)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转入固定资产/ 转入长期待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无形资产 摊费用
厂房改装工程 273.64 1,009.85 - 793.73 489.76
待安装软件 84.78 1,172.28 209.40 - 1,047.66
待安装设备 1,993.58 1,870.48 2,855.42 - 1,008.64
合计 2,352.00 4,052.62 3,064.82 793.73 2,546.06
单位:万元
转入使用权资产 转入长期待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固定资产 摊费用
厂房改装工程 717.15 1,242.40 676.17 1,009.74 273.64
待安装软件 - 84.78 - - 84.78
待安装设备 - 3,766.78 1,773.20 - 1,9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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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使用权资产 转入长期待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固定资产 摊费用
合计 717.15 5,093.96 2,449.37 1,009.74 2,352.00
单位:万元
转入使用权 转入无形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期末数
资产 资产
厂房改装工程 1,954.26 1,852.85 3,089.97 - 717.15
待安装软件 31.55 181.55 - 213.10 -
待安装设备 - - - - -
合计 1,985.81 2,034.40 3,089.97 213.10 717.15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用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以及融资租赁设备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71.35 万元、368.88 万元和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专用软件。报告期内,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为匹配公司
的业务需求,公司购入专用软件,导致无形资产整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 28.37 万元、824.56 万元和 1,304.42
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 0.13%、2.70%和 3.79%,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系
公司房屋装修改造支出。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显著增长原
因主要系公司对于杭州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支出所致。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长期待摊费用有所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对于厂房及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支出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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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504.84 万元、
要系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96.94 万元、735.52 万元和
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794.10 731.54 292.74
合同资产 2.65 3.98 4.20
合计 796.75 735.52 296.94
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为满足生产需求,预付资产购置款所致。2023 年末,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规模较为稳定。
公司自 2020 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将应收质保金列示为合同资产,并将
质保期一年以上到期部分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 年度应收质保金相较
且随部分质保金到期收回,导致合同资产金额减少。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41 次/年、4.19 次/年和 4.70
次/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07.04 天、87.11 天和 77.61 天。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1.53 1.88 1.87
英搏尔 2.70 3.70 3.12
精进电动 2.10 2.58 2.16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威迈斯 4.44 5.45 2.63
平均数 2.69 3.40 2.45
中位数 2.40 3.14 2.40
富特科技 4.70 4.19 3.4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自
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所致。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持续改善,主要客户的
信用期为 30 天至 90 天,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稳定,应收账款周转率
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13 次/年、5.22 次/年和 4.10 次/
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71.15 天、69.92 天和 89.11 天。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欣锐科技 2.19 2.73 1.97
英搏尔 1.92 2.27 1.70
精进电动 1.48 1.94 1.95
威迈斯 3.92 3.88 3.56
平均数 2.38 2.71 2.30
中位数 2.05 2.50 1.96
富特科技 4.10 5.22 5.13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但高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报告期
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且公司客户和项目不断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大幅
上升,导致收入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公司重点开拓优质客户,实施“以销定
采”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存货规模,存货周转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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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
计
非流动负债
合计
合计 106,317.53 100.00% 108,043.69 100.00% 83,462.9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0.10 0.10% 100.12 0.10% 1,292.08 1.71%
应付票据 36,184.87 35.58% 38,627.98 39.78% 27,529.45 36.34%
应付账款 49,725.10 48.90% 49,292.23 50.77% 41,316.87 54.54%
预收款项 6.65 0.01% - - - -
合同负债 880.22 0.87% 569.91 0.59% 718.39 0.95%
应付职工薪酬 5,750.30 5.65% 5,444.61 5.61% 3,317.22 4.38%
应交税费 1,395.57 1.37% 1,040.77 1.07% 890.69 1.18%
其他应付款 91.22 0.09% 98.88 0.10% 43.51 0.06%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8.83 0.04% 42.58 0.04% 86.36 0.11%
合计 101,694.78 100.00% 97,092.74 100.00% 75,755.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合计占流
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0.88%、90.55%和 84.48%,为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构
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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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 1,292.08 万元、100.12 万元和
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 1,240.00
信用借款 100.00 100.00 -
质押及保证借款 - - 50.00
短期借款利息 0.10 0.12 2.08
合计 100.10 100.12 1,292.08
式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短期借款相应减少所致。2022 年末,随公司经营规模进
一步扩大,现金流量不断改善,公司归还借款导致公司短期借款大幅下降,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 27,529.45 万元、38,627.98 万元和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36,184.87 38,627.98 28,534.67
减:抵消库存票据 - - 1,005.22
合计 36,184.87 38,627.98 27,529.45
报告期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近年来随着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与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比例也有所增
加 , 故报告期内期末 应付票据 金额逐渐变大。 2021 年末库存票据余额为
子公司富特安吉从母公司进行采购并向广汽集团进行销售,母子公司间通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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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结算,由此形成库存票据。2022 年末,随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应付票
据金额进一步扩大。2023 年末,应付票据金额总体保持稳定。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 41,316.87 万元、49,292.23 万元和
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及劳务采购款 48,712.80 48,201.59 40,518.80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 1,012.30 1,090.65 798.07
合计 49,725.10 49,292.23 41,316.87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报告期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合理,
主要由 1 年以内的应付账款组成。报告期内,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
足生产需求,公司采购总额逐年增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相应逐年增加。
(4)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6.65 - -
合同负债 880.22 569.91 718.39
合计 886.87 569.91 718.39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的商品价款部
分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将增值税部分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列示。报
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技术服务业务的预收款项。报告期内,合同负债有
所波动主要系公司持续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在达到验收条件前预收款项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317.22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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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5.65%。2022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上升 2,127.39 万元,主要系公司人
员规模扩大的同时基于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计提年终奖所致。2023 年末,公司
人员规模有所扩大,应付职工薪酬金额有所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 890.69 万元、1,040.77 万
元和 1,395.57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1.18%、1.07%和 1.37%。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2021 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上升,主要系
受 2022 年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应交税费金额有所上升。2023 年末,受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价值分别为 560.47 万元、
和 7.4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价值持续增加,主要系
部分租赁合同剩余期限短于一年,由“租赁负债”科目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负债 1,992.78 43.11% 8,878.00 81.07% 6,678.99 86.65%
预计负债 2,629.97 56.89% 2,072.94 18.93% 1,026.94 1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1.96 0.03%
合计 4,622.75 100.00% 10,950.95 100.00% 7,707.8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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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和预计负债构成,上述负
债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97%、100.00%和 100.00%,为公司非流动
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1)租赁负债
入租赁负债。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 8,878.00 万元,
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 81.07%;2023 年 12 月 31 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
的安吉生产基地的购置价款、杭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
设备的租赁款。2023 年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较同期减少 6,885.22 万元,主要
系部分租赁合同剩余期限短于一年,已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2)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系产品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分别为 1,026.94 万元、2,072.94 万元和 2,629.97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
保证金相应增加。
(二)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或实收资
本)
资本公积 50,216.50 47,585.22 45,185.87
其他综合收益 -8.71 -5.01 0.01
盈余公积 983.95 3.30 3.30
未分配利润 -1,784.55 -10,447.83 -19,125.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合计 57,733.29 45,461.79 34,3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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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均为 8,326.09 万元,公司股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45,059.00 45,059.00 45,059.00
其他资本公积 5,157.50 2,526.22 126.87
合计 50,216.50 47,585.22 45,185.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 45,185.87 万元、47,585.22 万元和
份支付所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
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主要系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 0.01 万元、-5.01 万元和-8.71 万
元。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主要为 2021 年购买的法国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3.30 万元。2023 年公司盈余公积期末账面价值为 983.95 万
元,本期盈余公积增加系按 2023 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提取的法定
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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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10,447.83 -19,125.04 -24,889.6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80.65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784.55 -10,447.83 -19,125.04
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1,784.5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由如下原因所致:一方
面,公司产品技术提升需要较大金额的研发支出;另一方面,以前年度因新能
源汽车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导致公司部分早期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发生的信
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虽然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对公司现金流存在一定影响,但是公
司积极开展股权和贷款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同时,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别为 2,731.95 万元、21,680.43 万元及 10,463.81 万元,资金压力有所改善。
截 至 2022 年 末 及 2023 年 末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45,643.58 万 元 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等形式,持续吸引优秀人才,保障核心团队的稳
定性。
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公司的客户开拓
也卓有成效,产销量持续提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
仍将处于高速成长阶段,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
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亦将保持持续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加强产品
开发和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虽然对公司现金流存在一定影响,但是该
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研发投入、战略投
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公司盈利能力将不
断改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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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如下:
项目
流动比率(倍) 1.27 1.27 1.26
速动比率(倍) 0.96 0.99 1.02
资产负债率(%) 64.81 70.38 70.82
利息保障倍数(倍) -56.76 28.78 1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6、1.27 和 1.27,速动比率分别为
所致,2023 年,公司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规模增加,
同时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规模上升所致。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和存货为主,资产变现能力较好,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欣锐科技 2.38 1.40 1.91
英搏尔 1.48 1.66 1.21
精进电动 1.23 1.94 2.08
流动比
威迈斯 1.69 1.16 1.28
率
平均值 1.69 1.54 1.62
中位数 1.58 1.53 1.60
富特科技 1.27 1.27 1.26
速动比 欣锐科技 2.00 1.09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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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率 英搏尔 1.00 1.22 0.66
精进电动 0.69 1.43 1.73
威迈斯 1.35 0.79 0.91
平均值 1.26 1.13 1.20
中位数 1.18 1.16 1.21
富特科技 0.96 0.99 1.02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会得到相应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
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0.82%、70.38%和 64.81%。
有所下降。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欣锐科技 35.60% 60.03% 44.82%
英搏尔 55.90% 56.14% 66.01%
精进电动 60.28% 46.81% 40.52%
威迈斯 53.05% 74.16% 68.38%
平均值 51.21% 59.29% 54.93%
中位数 54.47% 58.09% 55.42%
富特科技 64.81% 70.38% 70.82%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
力将获得提高。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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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26.91 132,367.53 55,62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063.10 110,687.10 52,89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3.81 21,680.43 2,731.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1.91 39,060.10 31,374.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47.04 39,071.47 32,508.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5.14 -11.37 -1,133.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80 100.00 13,918.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8.16 4,035.55 5,131.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3.36 -3,935.55 8,787.2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67.59 -143.45 0.0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2.27 17,590.06 10,385.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789.45 15,199.39 4,814.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457.18 32,789.45 15,199.3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31.95 万元、21,680.43
万元和 10,463.81 万元,整体呈现先升后降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080.68 129,485.77 54,741.9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99.68 2,321.35 724.1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6.54 560.41 161.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26.91 132,367.53 55,627.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5,855.32 79,053.81 36,181.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24.66 3,618.95 1,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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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804.89 4,231.56 3,337.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063.10 110,687.10 52,89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3.81 21,680.43 2,731.9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因公司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增加而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3 年公
司原材料采购规模亦有所上升,并支付前期的应付款项,原材料采购支付的现
金相应上升,同时人员规模及薪酬有所增长,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支出提升,
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减少。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调节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9,643.93 8,677.21 5,764.60
加:资产减值准备 2,348.03 2,702.85 2,065.3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1,885.69 1,518.06 973.34
无形资产摊销 87.91 46.03 29.0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93.05 213.56 62.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4.03 21.66 -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41.44 19.49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0.00
- 7.23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39.10 775.84 456.7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47 99.91 -51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276.73 -445.76 -164.93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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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1.96 -3.80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8,082.73 -11,330.95 -10,984.61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45,318.69 -45,630.40 -47,624.35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他 2,631.28 2,399.35 12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63.81 21,680.43 2,731.9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31.95 万元、
期净利润分别为 5,764.60 万元、8,677.21 万元和 9,643.93 万元。2021 年度,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差异主要受个别月份无法开具发票导致
回款延迟等因素影响。2021 年下半年,公司由于注册地址变更,变更过程中无
法向客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恢复开票后,受主要客户信用期影响,公司相
应收入的回款延迟。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022 年度,主要受公司经营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客户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
额下降,略高于净利润。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3.97 万元、-11.37 万元
和-7,625.1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公司持续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满足经营需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787.21 万元、-
系公司进行股权融资、从银行取得借款等事项所致。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系公司当年未进行股权融资,同时归还
银行借款及支付厂房及设备租赁相关费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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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项目持续增加,构成公司资本性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458.85 万元、4,964.26 万元和
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明确预见并已形成具体投资计划
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公司盈利能力
及现金流情况良好;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不
断优化,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
业市场动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另一方面,
未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夯实资本,抗流动
性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利分配事项。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可能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
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0.76%、89.86%和 95.65%。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经
营性负债为主,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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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电源集
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
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伴随下游新能
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客户群体及配套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实现了
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和业绩的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元、 8,677.21 万元和 9,643.93 万元。
管理层认为,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良好的市场空
间和发展前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公司以定期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及存入保证金为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2)票据池业务
根据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票据池授信协议及质押合同,公司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由相关
金融机构授予公司信用额度,用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关“票据池”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用
票据池中
于质押的 保证金账 期末开立银
金融机构 承兑汇票 到期日
银行承兑 户余额 行承兑汇票
余额
汇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88.14 10,288.14 6,206.09 18,484.87 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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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出资未到位的情况如下:
未缴出资
注册资本 应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额(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富特智电(广
州)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
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10010 号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
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不利事项。
(二)2024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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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144,742.91 164,050.82 -11.77%
负债总额 79,961.12 106,317.53 -24.79%
所有者权益总计 64,781.79 57,733.29 12.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4,781.79 57,733.29 12.21%
相较于 2023 年 12 月末,2024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有所
下降,所有者权益有所上升。公司资产总额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降低经营性负
债规模所致。首先,由于 2024 年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启用,公司可直接拆分
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无需质押票据至银行票据池后开具应付票据,导致应付
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同时减少。其次,2024 年上半年,公司推动供应商账款结
算,亦导致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有所下降。最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支付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6,224.26 87,404.08 -24.23%
营业利润 5,774.18 5,527.94 4.45%
利润总额 5,828.24 5,535.44 5.29%
净利润 5,813.63 5,782.12 0.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易捷特、长城汽车等客户同比下降所致。公司对广汽集团收入下降,主要系广
汽埃安的产销量波动,同时平均单价由于公司产品迭代亦有所下降。公司对易
捷特、长城汽车收入下降,主要系受公司配套易捷特、长城汽车的主力车型改
款升级,上市或量产晚于计划。
补助,净利润较同期保持稳定。首先,为应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公司积极
推动降本增效,公司通过产品设计优化、供应商降价谈判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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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毛利率水平。其次,通过加强运营管控、提高运营效率等措施,期间费用
支出与营业收入同步下降。最后,公司自 2021 年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后,业务
规模增长,政府补助支持相应加大,2024 年上半年收到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补
助金额增加 630.00 万元。
所下滑,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有所下滑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1-6 月 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0.44 7,360.29 -199.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13.75 -3,664.42 25.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9.29 -1,520.35 -17.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增加
-13,213.37 2,054.04 -743.29%
额
比下降,且二季度收入环比增长后期末尚未完全回款,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相应下降;同时公司对于雷诺等海外客户逐步进入量产阶段,产
品运输周期长于国内客户,导致营运资金占用增加。2024 年 1-6 月,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加强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的投
资力度所致。2024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规模较同期基本保
持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变动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63 -13.79 -88.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722.67 92.68 679.75%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1.47 -100.00%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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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06 7.5 620.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16 16.34 23.38%
小计 1,024.87 134.51 661.9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34.44 4.55 656.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90.43 129.96 662.10%
万元,较同期增长 662.10%,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
较高,同时第一季度收到与知豆汽车、长江汽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
裁定的债权分配款项,对知豆汽车、长江汽车应收账款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转
回所致。
(三)2024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及上年同期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20,224.26-126,224.26 139,607.76 -13.88%- -9.59%
净利润 8,233.63-8,533.63 9,241.58 -10.91%--7.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223.20-7,523.20 9,004.93 -19.79%- -16.45%
利润
注:2024 年 1-9 月业绩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 初 步 预 计 , 公 司 2024 年 1-9 月 预 计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0,224.26-
团、易捷特等客户终端需求量同比下降所致。随着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新客
户逐步爬坡放量,广汽集团等客户终端销量回升,公司预计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环 比 持 续 提 升 。 公 司 预 计 2024 年 1-9 月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公司上述 2024 年 1-9 月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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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人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以经审阅的 2024 年 1-3 月业务经营情况为基础,并在综合考虑 2024
年度的经营计划、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以及各项假设条件的前提下,编
制了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审核报
告》(天健审〔2024〕9430 号),公司 2024 年度的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并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3 月 4-12 月
际数 合计
已审阅实际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83,515.96 25,984.39 160,589.95 186,574.34
其中:营业收入 183,515.96 25,984.39 160,589.95 186,574.34
二、营业总成本 175,281.79 24,866.99 153,904.46 178,771.45
其中:营业成本 137,861.72 17,020.78 124,619.03 141,639.81
税金及附加 587.36 51.06 394.68 445.74
销售费用 5,218.67 922.56 4,306.26 5,228.82
管理费用 10,466.03 2,324.37 8,296.69 10,621.06
研发费用 21,120.42 4,551.85 16,124.67 20,676.52
财务费用 27.60 -3.63 163.13 159.50
其中:利息费用 676.39 148.54 539.69 688.23
利息收入 838.55 248.63 563.69 812.32
加:其他收益 3,447.03 715.59 2,594.80 3,310.39
投资收益(损失以
-10.08 -45.73 -11.24 -56.97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 - - -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2,593.07 -120.24 -1,476.66 -1,596.90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0.07 1.46 6.18 7.64
减:营业外支出 0.00 2.95 0.36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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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3 月 4-12 月
际数 合计
已审阅实际数 预测数
四、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填 9,367.20 2,044.48 6,999.61 9,044.0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6.73 46.72 -292.63 -245.91
五、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
性分类:
(净亏损以“-”号 9,643.93 1,997.76 7,292.24 9,290.00
填列)
(净亏损以“-”号 - - - -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
属分类:
有者的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
列)
(净亏损以“-”号 - - - -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
-3.70 -9.86 3.54 -6.32
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70 -9.86 3.54 -6.32
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640.23 1,987.90 7,295.78 9,28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 - - -
综合收益总额
(二)盈利预测说明
公司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经审阅的 2024 年
绩,并以公司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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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表。
(1)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财政、经济状况或国家宏观调控
政策无重大变化;
(2)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及通货膨胀水平等无重大变化;
(3)对公司生产经营有影响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行业质量标准等无重
大变化;
(4)公司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无重大变化;
(5)公司经营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6)公司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计划及投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7)公司经营所需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公司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价格在正常范围
内变动;
(9)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0)其他具体假设详见《审核报告》(天健审〔2024〕9430 号)之
“盈利预测表项目说明”所述。
(三)盈利预测分析
公司 2024 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3 月 4-12 月
已审实际数 合计 动率
已审阅实际数 预测数
营业收入 183,515.96 25,984.39 160,589.95 186,574.34 1.67%
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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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测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6,574.34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保
持稳定。公司所处的车载高压电源市场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而不断增
长,在此背景下公司不断持续拓展新客户、新项目,因此即使公司产品单价为
满足客户降本需求而有所下降,营业收入仍能保持稳定。
(1)车载高压电源市场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而不断增长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
续发展,行业发展已从政策驱动为主转向市场驱动为主。2023 年,我国新能源
汽车销量达到 949.5 万辆,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已达到 31.55%。2024 年 1-
和 31.8%。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4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达到
的核心零部件,整体市场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而不断增长。
下半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一般高于上半年。根据汽车行业惯例,受居
民消费习惯、整车厂商汽车促销政策以及政府补贴政策等因素影响,下半年的
汽车消费需求通常更为旺盛,2021 年-2023 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年销
量的比例分别为 65.75%、62.25%和 60.54%,因此下游整车厂下半年的采购
需求相对较大。根据历史数据,公司下半年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销售数量亦大
于上半年。
(2)公司持续拓展新客户、新项目
公司与现有主要客户合作保持稳定,为 2024 年公司实现预测收入提供了
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已成为广汽集团、蔚来汽车、长城汽车、易捷特、小鹏
汽车等客户的主要或独家供应商,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保持稳定。随着 2024
年内该等客户整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公司对其产品收入亦将相应增长。
公司不断拓展新客户、新项目,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实现量产为公
司实现预测收入提供了重要保障。2024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对小米汽车配套项
目量产。小米 SU7 上市后订单量远超预期。随着小米汽车的产能不断爬坡,
公司收入亦将相应增长。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对雷诺汽车的配套项目实现量
产,目前相关车型已启动预定。根据雷诺汽车提供的采购量纲,随着该项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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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配套比亚迪汽车汉 DMI 和宋 L 车型等项目预计将实现量产。此外,蔚来子品
牌乐道汽车相关车型于 2024 年 9 月份上市,亦将带动公司收入在下半年实现
增长。
受下游市场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新项目在量产爬坡阶段生产成本较高
等因素影响,公司预测综合毛利率从 2023 年度的 24.88%下降至 24.08%,致
使公司 2024 年度预测毛利额较上年减少。
公司预测期间费用总体保持稳定,期间费用总额为 36,685.90 万元。其中,
公司预计仍将保持较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预测为 20,676.52 万元,从而保持
技术优势并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预测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61.60 万元,与 2023 年度相比下降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
一,历经多年自主创新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
户资源,确立了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
度。公司通过高效的研发创新持续提高产品竞争力,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的合
作关系,不断开拓国内外优质客户,具备较强持续盈利能力,经营业绩不存在
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
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已披露的盈利
预测信息,阅读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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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92,586.33 92,586.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
不会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合理
投入募集资金。
(四)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时的安排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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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
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和提升,有助于公司增强
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
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充分利用技术储备,顺应市场趋势,通过进一步提高
公司生产能力,突破产能瓶颈,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巩固公司市场竞争
地位,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紧随行业发展导向,顺
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环境,吸引研发所需的专业人才,通过开展前
瞻性研发工作,促进产品升级迭代,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持续的研发创新、
生产运营等活动提供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实际与未来经营战略所制定,
有利于公司在客户拓展、产品布局、研发创新等领域的战略落地,能够为公司
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实现产品升级
换代,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拟投资 47,198.11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产 120 万套车载电源产品的能力。
(1)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顺应市场趋势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
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产品向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化方向发展。为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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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购置先进设备,生产新一代自动
化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可实现年新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120 万套,
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巩固行业地位。
(2)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群体,随
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需求量逐年递增。
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的需求,产能瓶颈未来将
无法维系公司业务的长期增长,公司产能亟需扩张。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
新增 10 条生产产线,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突破制约未来公司发展的
产能瓶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巩固行业地位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带动了车载电源等上游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对于产品
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需求持续提升,对于企业的生产能
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车载电源厂商亟需通过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
提升精益制造水平,减少人力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
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高端
先进的设备建设自动化生产线,改善公司生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
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1)下游市场政策利好,推动市场发展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支持政策,包括《“十三五”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
入国家重点投资发展的领域。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车企不断提高对新
能源汽车的投入,加速电动车的生产以及销售,提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而
推动我国交通电动化进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从而带动车载电源
的需求量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项目未来的产
能消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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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技术和工艺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坚持自研产
品开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
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
形成了车载电源核心产品供应能力。公司在研发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形成了
多项独有的核心技术,在激烈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公司积累了大
量车载电源产品批量化、自动化及精益化的生产技术,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
求,对其生产工艺进行高效调整,在高度匹配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综上,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是本项目顺
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3)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车载电源产品的需求与整车厂的下游销量密切相关,拥有稳定的客户认可
度以及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汽车行业的特殊性,
大型整车厂商通常对车载电源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认证机制,对供应商的资产规
模、管理水平、历史供货信息、生产能力、产品性能、销售网络和服务保障能
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供应商通过整车厂商的较长时间的综合评审后才能进
入其供应商体系。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与广汽、长城、蔚来等知名整车厂商
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资源持续得到有效拓展,能够确保未来订单
的增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不仅保证来自现有客户未来订单的
增长,也为新客户拓展提供了基础,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双重保障。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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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占比
合计 47,198.11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生产厂房和
仓库的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以及产品试生产和形成
正式产品。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本次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本项目已取得安吉县经济和信
息化局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2203-330523-07-02-935245)和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湖安环建〔2022〕39 号)。
本项目建设期间,装修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
响,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将严
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
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针对上述污染源,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废气处理
本生产项目主要产生工业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
粒物”等。项目车间内生产的工业废气均采用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CO(在线脱附)”的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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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的补燃措施,最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有
效收集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隔油
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公司拟通过对高噪声设
备设置隔振基础或减振垫,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程度,能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限值,不
会改变目前声环境的质量现状。
(4)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中一般
固废交由废旧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公司配套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可
满足暂存需求。处理措施可以避免固废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可实现无害化,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由发行人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
合同》(供地 2022-008)及相关协议,约定由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建设项目厂房,并租赁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享有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
发行人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具体条款另行协商。在免租期内或免租期结束后,
发行人随时享有按约定价格购买项目所有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已取得
“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 0013059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并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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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将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配套测试中心,拟新增硬件
设备共 431 台(套),拟购置软件系统 33 套,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
体系化研发的优势,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提高研发水平与
效率。
(1)紧随行业发展导向,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及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国车
载电源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车载电源产品向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
功率密度、高集成化方向发展。公司以行业发展导向为考量依据,拟通过本项
目的建设,主导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一代产品,布局符合行业导向的前瞻性领域,
在提高充电效率和功率密度、提升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向积极进行研发,
有利于适应当前市场对于车载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提高企业竞争力。
(2)优化研发环境,集聚各领域专业人才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求日
益增加,从而对于公司当前的研发环境和人员配置提出了挑战。公司需要不断
更新研发测试设备,匹配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同时,公司亦需要对于现有研
发环境优化提升,吸引研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
设置研发测试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引进配套的软件,满足人才
研发需求,提升产品研发测试效率。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整体研发环境能够得
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吸引各领域专业人才集聚。
(3)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是否具备充足的研发实力,能够与新能源整车厂商紧密配合,实现同步开
发,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加大在研
发、测试方面的投入,提升同步研发的实力,缩短产品的研发周期,在充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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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新能源汽车设计需求的同时配合整车厂商按时完成开发。本项目将针对先进
的制造技术、散热技术、电控技术、轻量化技术及集成技术等展开研发,积极
布局复杂应用场景下前瞻性的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等核
心竞争力,保持主营业务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1)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是项目实施的前提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本项目属于
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950V,电压
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
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的鼓励类范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中“新能源汽车 DC/DC 转换器及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范畴;符合《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中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促进充电技术的创新开发应用的计划;符合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加强整车智能有序充电、大
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的规划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突破充电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的意见。
相关国家政策是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2)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在吸收国际先
进生产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公司在生
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技术能力,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
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取得了多项核心技术进展,如电力电子创新平台、
模型化编程数字控制平台、先进结构封装平台等,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
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
与此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提升了公司的
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因此,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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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丰富的人才积累及完善的产品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积累形成了六百余人的研发团队,其中拥有电子领域、
软件领域、结构设计领域、测试领域等多领域学科人才。人员学历结构中,高
学历的人才比例较高;人员年龄结构中,团队兼具年轻活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具有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与知名高校及产业链上下游的
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研发项目提供支持。此外,公司还重视研发设计与
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供应管理等全流程体系的共同发展,进一步为开展研发
项目提供了基础条件。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人才积累及完善的全流程体系,
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占比
合计 20,388.22 100.00%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建筑装修工
程、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和课题研发。具体进度如下表所
示:
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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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在杭州市西湖区两个地块租赁大楼的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总
建筑面积 5,950.00 m2。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1)经营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上升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随着下游客户需求规模的大
幅提升,导致公司对于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也在快速提高。随着公司产线陆续
投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快速增长,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逐步提升。公司
将募集资金适配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的顺利实施。
(2)补充公司流动性,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应
对行业政策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波动带来经营性风险的能力,
为公司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并提高未来的融资能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公司的使命是“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公司的愿景是“立足数字能源
领域,致力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卓越企业”。长期而言,公司将立足于数字
能源领域,通过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带来价值,推动社会安全、清洁、高
效、低碳的能源供给,促进环境和谐,为人类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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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将立足于车载电源的主赛道,把握市场机遇,致力于
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气零部件供应商。在客户策略方面,公司在
保持存量客户市场份额,改善毛利率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于战略客户的开拓力
度,提升市场份额。在产品策略方面,通过保障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开展前
瞻性技术布局,追求实现“长期技术领先”,以“技术领先”驱动“做强产品”
和“做强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为基础,围绕数字能源领域积极开展业务拓展,
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致力于成为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将对于
市场趋势开展充分的研究论证,依托现有车载电源的研究成果,在跟踪服务现
有客户的基础上,协同推进其他业务领域。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关注新能源汽
车深层次的集成化发展动向,开展深度集成产品的研究布局,把握新能源汽车
电子电气架构的变革机遇;另一方面,公司将围绕电池充放电的应用场景,有
节奏地推进新能源汽车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业务以及户用储能业务,实现与车
载电源业务的协同布局。
(二)报告期内实施效果及未来规划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报告期内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规划如
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并已设立法
国子公司服务公司的全球化市场战略。目前,公司已经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
蔚来汽车等整车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在扩大生产产能和增加研发投入的同
时,公司将继续依托产品能力,加强市场开发能力建设,完善客户营销服务体
系。公司将重点开发车载电源主赛道的战略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积累
客户资源,同时布局充电桩等非车载业务,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对于海外业务,
公司将在法国子公司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布局全球业务,深化与雷诺汽车、日
产汽车、Stellantis 以及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海外客户的合作关系,推动发行
人海外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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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原有产能已经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
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安吉生产基地的建设投产,大力提升生产产线
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
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生产体系自动化和
智能化建设,提高精益生产能力,并积极推动安吉第二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和
华南生产基地、泰国生产基地的筹备工作,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同时,公司
将推动供应链体系的优化升级,完善关键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加强供应链对于
生产的保障能力。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已形成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充电桩电源
模块等为核心产品的产品体系。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授权
的发明专利三十余项,主导或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不断研发积累
的基础上,公司产品获得全球客户的充分认可,多项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
平。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建设,进一步吸引集聚专业人才,
提升研发实力;在研发体系方面,公司将梳理和优化目前的开发体系,加强开
发技术标准化工作,提高开发效率,提升平台化建设能力,实现“做强产品,
做强平台”;在研发领域方面,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技术能力和研究成果,积极
开展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产业化应用、整车深层次集成等前瞻性的技术
研发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
建立了适应市场变化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已形成一支覆盖研发、
生产、营销、财务等领域的人才队伍。2021 年 12 月,公司进一步对核心管理
层和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稳定人才队伍。未来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人才需求迫切,公司将通过社会招聘、应届生培养等方式,人力资源本身的能
力加强,建立系统的人才需求规划、人才梯队和储备、人才留存、人才培养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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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发展历程中,通过不断引进外部投资者,一方面解决了公司快速发
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公司的股东结构。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
根据经营需要,在充分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融资,
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产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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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结论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667 号),鉴
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金额分别为 8.43 万元、0.00 万元和
系由于新能源汽车售后市场对于公司部分车载高压电源产品存在零星需求,基
于操作简便的考虑,部分零星客户直接向公司员工付款,再由员工转至公司账
户。公司登记相应的《售后销售记录》,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交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
该等情形发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进一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等相关财务内控制度,禁止员工个人收取货款,并加强了内部宣传和培训。同
时,公司已通过员工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并通过推广使用公司支付宝账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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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售后客户直接付款的便利性。自 2021 年 10 月起,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未再
发生。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
管措施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采取监督管理措
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或者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
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开展业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也未以任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干涉发
行人的经营活动。
(一)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股权对应的全部资产均已折股投
入,发起人及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已足额实缴到位。
发行人与股东的资产产权已明确界定和划清。发行人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
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
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
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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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营销、管理团队,员工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
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中兼职。发行
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
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
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
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开展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也未以任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干涉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一期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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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期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
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所控制的
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分别为翌升投资和富特管理。具体情况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
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
不存在由其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以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出具《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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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
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
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
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和关
联关系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宁川。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梁一桥,其同时也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
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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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第 1、2、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
人。前述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自然人为监事章纪明之妻子
方莹。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和长
高电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和长高电新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翌升投资和富特管理。翌升投资
和富特管理的具体情形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除外)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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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监事陈骥担任其执行董事兼
经理
发行人监事胡兆庭担任其执行董事
兼经理
发行人监事胡兆庭担任其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3)其他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礼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08 年 1 发行人独立董事骆铭民兄弟的配偶
月 21 日被吊销) 冯庆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配偶的父
亲孙张民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平定钢配偶的
父亲孔祥青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配偶
经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哥哥
理
发行人监事胡兆庭的父亲胡世科经
营的个体工商户
江山丽车坊汽车百货商行(已于 2022 年 5 月 发行人监事胡兆庭姐妹的配偶柴成
陈香珍(沈建新的母亲)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
沈建丰(沈建新的兄弟)控制的企
业
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控制
的企业
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控制
的企业
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
发行人董事沈建新配偶的兄弟梅云
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V-Tech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
EV-Tech Energy (Hong Kong) Co.,
Limited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浙江安吉两山国有控股集团有限 报告期内曾通过其控制的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
公司 创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控制并
担任其董事长
杭州钟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钟绿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钟红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的并担任
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4 年 4 月注销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担任其执行董
股权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担任其董事兼
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8 月卸任
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的母亲杨银友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林林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林林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曾担任其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4 月注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兄弟沈锡林曾控制
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已于 2021 年 1 月注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的配偶孙群芳曾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19 年 7 月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骆铭民的配偶蒋美丽曾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已于 2020 年 9 月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钱辉的母亲刘翠英控制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理,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平定钢配偶的兄弟孔浩曾担
任其执行董事,已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岩的姐妹李晴曾经营的个
体工商户,已于 2019 年 3 月注销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妻子廖蓓蕾担任其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8 月注销
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的配偶傅国庆担任
其董事
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姐妹的配偶章康喜
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控制,已于 2023
年 7 月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钱辉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2
年 8 月注销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发行人董事梁一桥曾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3 年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4
年 6 月卸任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已于 2024
年 5 月卸任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中科星通(廊坊)信息技术有限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执行董
公司 事,已于 2023 年 8 月卸任并转让全部股权
江苏天汇空间信息研究院有限公
司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执行董
事兼经理,已于 2023 年 10 月卸任
中科星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 发行人已离任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执行董
公司 事兼经理,已于 2023 年 7 月卸任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配偶的姐妹孙芳曾担任
其董事
(二)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持
交易类别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续发生
杭州蔚斯博系统
原材料销售 - 0.19 1.45 否
科技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薪酬 949.86 938.71 815.90 是
代收代付个税
经常性关
李宁川 返还款及上市 600.00 600.00 390.18 否
联交易
奖励款
李宁川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是
李宁川、张尧、陈宇、倪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为公司融资提供
否
反担保
车载高压电源
比照关联 37,083.74 36,616.85 19,825.53 是
系统
交易披露 蔚来汽车
非车载高压电
的交易 128.74 - - 否
源系统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技术服务费 3,139.00 236.10 是
其他 0.01
运输工具 30.10 - - 否
(1)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易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杭州蔚斯博系
原材料
统科技有限公 - - 0.19 0.00% 1.45 0.00%
销售
司
合计 - - 0.19 0.00% 1.45 0.00%
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钢创办的企业。
料作为自身使用,具有相应的商业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富特科技的对
外采购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49.86 938.71 815.90
(1)公司代收代付实际控制人款项
制人李宁川发放的个税返还款 390.18 万元,并于当日完成向李宁川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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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
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关联担保事项如下:
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债权期间 履行
(万元)
完毕
李宁川 富特科技 3,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至 是
李宁川 富特科技 3,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至 是
李宁川 富特科技 4,400.00 连带责任保证 至 是
反担保借 借款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反担保人 担保方式 款金额 借款期限 否履行
(万元) 完毕
富特科技、富
特安吉及张
安吉嘉豪建 尧、陈宇、倪 连带责任
设有限公司 斌、章纪明、 保证
章雪来、翌升
投资、姜桂兰
富特科技、富
特安吉及张
安吉县国信 2020 年 4 月 1 日
尧、陈宇、倪 连带责任
融资担保有 500.00 至 是
斌、章纪明、 保证
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
富特安吉 章雪来、翌升
投资、姜桂兰
富特科技、富
特安吉及张
安吉嘉豪建 尧、陈宇、倪 连带责任 是
设有限公司 斌、章纪明、 保证
章雪来、翌升
投资、姜桂兰
安吉县国信 富特科技、富 2021 年 3 月 24 日
连带责任
融资担保有 特安吉及张 500.00 至 是
保证
限公司 尧、陈宇、倪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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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章纪明、
章雪来、翌升
投资、姜桂兰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杭州蔚斯博系统
合同负债 - - 0.19
科技有限公司
李斌为公司 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
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重要股东,同时为公司主要客户蔚来汽车的
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对于与蔚来汽车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和蔚来汽车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
及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等,具体交易价格系根据项目开发方案、原材料选型等因
素,按照市场化机制协商确定,与技术条件类似的其他产品定价不存在显著差
异;2023 年,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蔚来汽车采购一辆 ES6 电动车。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销售内容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车载高压电源系
统
非车载高压电源
系统
技术服务费 - - 3,139.00 1.90% 236.10 0.24%
其他 0.01 0.00% - - - -
合计 37,212.49 20.28% 39,755.85 24.09% 20,061.63 20.80%
`关联采购内容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运输工具 30.10 0.02% - - - -
合计 30.10 0.02% - - - -
报告期内,公司与蔚来汽车应收应付项目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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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12,420.98 15,893.59 7,883.39
合同负债 439.50 - 366.29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于 2016 年 6 月 1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制度。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行人的
该等制度和规则合法、有效。
就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批准或确认,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发行人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
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基于业务需要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公司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已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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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的义务;
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高电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已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回避表决的义务;
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
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
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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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 、股利分配政策
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
《关于制定<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就股东回报事宜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进行了讨论,对未来三年具体的股
利分配进行了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
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
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1)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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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
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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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
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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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
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
理由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
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
订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
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平衡股东回报与公司未来
发展的关系,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
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
最大化,从而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划及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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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计划内容、制定的依据和
可行性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计划系发行人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对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严格履行了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情况良好,经营现金流稳健,2023 年末发行人尚存
在累计未弥补亏损-1,784.55 万元,预计将于上市当年完成补亏,具备实施现金
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的财务基础。发行人上市后在满足日常经营现金流充足的
前提下,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保障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发行人将按照计划执
行现金分红,确保股东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如前所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公司每年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红比例预计不会低于上
市前三年分红的平均水平。
(四)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主营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
经营规模,完善产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
持续进行研发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推动主营业务的持续健
康发展。
(五)公司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综合考虑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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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长期回报规划,积极回报投资
者。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根据需要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以保护股东权
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六)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发行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就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决
策权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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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
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
影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 2019.7.23-2029.3.30,
司新能源分公司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零部件/直材采购
基本合同》 2022.7.22-2032.12.31,
车载高压电
广汽埃安新能源汽 源系统等
车有限公司 《零部件/直材采 2023.3.17-
购基本合同》补充 2032.12.31,双方无异
协议 议自动续期
《配套产品采购合 2018.1.23-2023.12.31,
同》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车载高压电 《配套产品采购合同 2018.1.23-2023.12.31,
公司 源系统等 补充协议》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补充协议》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车载高压电 《配套产品采购合 2022.10.20-2027.6.8,
公司重庆采购分公
源系统等 同》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司
《一般条款》 2018.6.20-长期 正在履行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 车载高压电 《量产零部件长期采
公司 源系统等 购框架协议》
《量产零部件长期采
购框架协议》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 车载高压电
有限公司 源系统等
《生产件采购合同》 2020.4.7-2021.12.15 履行完毕
埃诺威(苏州)新 非车载高压 《生产件采购合同》 2021.12.16-2022.12.31 履行完毕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源系统等
《生产件采购框架合
同》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 车载高压电 2020.1.1-2023.12.31,
有限公司 源系统等 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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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
商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签署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名称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自 2017.10.14 起 生
深圳市港晟电 《供应商框
子有限公司 架协议》
无异议自动续期
自 2018.1.5 起生效,
杭州普晶电子 《供应商框
科技有限公司 架协议》
议自动续期
自 2016.12.29 起 生
扬州依利安达 《供应商框
电子有限公司 架协议》
无异议自动续期
自 2022.3.3 起生效,
《供应商框
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 正在履行
艾睿(中国) 架协议》
议自动续期
自 2022.3.3 起生效,
公司 《 补 充 协
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 正在履行
议》
议自动续期
自 2018.3.21 起生效,
绍兴思源科技 《供应商框
有限公司 架协议》
议自动续期
自 2019.9.12 起生效,
宁波博威模具 《供应商框
技术有限公司 架协议》
议自动续期
珠海黎明云路 自 2023.10.31 起 生
《供应商框
架协议》
限公司 无异议自动续期
(三)银行借款和承兑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是否履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期限
(万元) 行完毕
浙江安吉农村商
公司
浙江安吉农村商 2021.3.24
公司 2022.3.22
(四)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担保合同(不含接受其他方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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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担保 最高担保
担保权人 主债权 担保 是否履
序号 合同编号 债务人 人/出 额
/质权人 确定期间 方式 行完毕
质人 (万元)
杭州银行 最高
支行 保
票据池中
银行承兑
汇票的票
最高
杭州银行 面金额乘 2017.12.26
公司 押率并加 2023.12.25
保
上票据池
保证金金
额
(五)其他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或正在
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如
下:
发行人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管委会”)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签署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招商 2018011)
(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之一》”),就发行人投资建设“年产 120 万台新能
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 DC/DC 转换器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由安
吉管委会按发行人施工设计方案要求,垫资建设所有厂房及其他用房,并予以
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发行人有权购买相关不动产,发行人亦有权提前
购买。
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签署了《富特科技年产 120 万台
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 DC/DC 转换器生产项目补充协议》(招商 2022-
用地每亩价格、厂房总建筑面积及审计价格、发行人购买项目资产总价、设备
安装调试期及免租期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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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第一生产基地相关不动产已交付发行人
使用,租赁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届满,公司与产权方已根据前期协议约定,
协商履行安吉第一生产基地产权的购买流程,购买合同尚待最终签署。
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签署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
同》(供地 2022-008)(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之二》”),就发行人投资建
设“年产 200 万台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 DC/DC 转换器项目”的相关
事宜进行了约定:由安吉管委会负责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厂房,并租赁给发行人
使用。
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签署了《富特科技年产 200 万台
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 DC/DC 转换器生产项目补充协议》(供地 2022-
后,发行人有权购买相关不动产,发行人亦有权提前购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第二生产基地相关不动产尚未建设完毕。
发行人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签署了《富特科技华南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华南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空
港经济区白云片区设立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建设富特科技华南新能源汽车核心
零部件制造基地,为广汽埃安等华南客户提供近地化配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和相关政策以及其职权范围内,为富特科技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州空港经济
区白云片区实施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支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发
行人因第三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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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因知豆汽车未按期支付款项,发行人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获立案受理。
经调解,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出具“(2018)浙
元、质量保证金 40.00 万元。
指定破产管理人。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知豆汽车重整计划,终止知豆汽车重整程
序。
根据知豆汽车破产管理人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债权分配通知书》,
发行人在知豆汽车重整案中享有普通债权金额 3,668.3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知豆汽车破产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分配的 110.05
万元,剩余 3,190.88 万元尚未偿还。2023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知豆汽车
破产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分配的 256,786.53 元。
号之七”《民事裁定书》,批准知豆汽车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
(2023 年 10 月 13 日)。根据前述《重整计划》(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
行人选择债权本金“10%现金+90%知豆 B 股权”的清偿方案(“知豆 B”即
“宁海宁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知豆”);具体为发行人在
知豆汽车重整案中享有的普通债权金额 3,668.38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 3,300.93
万元,发行人可获得现金偿付金额 330.09 万元、股权偿付金额 2,970.84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收到知豆汽车破产管理人累计分配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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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偿付金额 330.09 万元,此外发行人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取得宁海知豆 3.2240%
的股权,后续宁海知豆将逐步停止主营业务发展并对现有全部财产进行归类处
理。至此,发行人与知豆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完结。
因长江汽车未按期支付款项,发行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获立案受理。
经调解,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出具“(2018)浙
万元,对发行人厂房内的库存成品进行验收、收货并支付货款 302.85 万元(含
增值税)。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浙 0110 破 30 号之一”公告,
号之二”《公告》,裁定批准长江汽车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长江汽车重整程序。
号之三”《公告》,裁定终止长江汽车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长江汽车破产。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事项,确认针对已核查的普通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按
照 3.7%的清偿比例向债权人分配 剩余财产 。 就发行人已 确认的普通债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就其对知豆汽车、长江汽车的应收账
款全额计提坏账,因此上述案件的不利后果已在发行人财务报告中反映,不会
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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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
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 3 年涉及行
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
行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
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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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宁川 梁一桥 倪 斌
陈 宇 李 岩 贺 坤
沈建新 骆铭民 钱 辉
全体监事:
章纪明 陈 骥 胡兆庭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平定钢 沈锡全 张 尧
周日久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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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宁川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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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阮 晗
保荐代表人:
杜惠东 秦 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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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李俊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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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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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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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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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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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九)公司章程(草案);
(十)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
及审阅报告;
(十一)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承销期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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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地点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 505 号
电话:0571-85220370
传真:0571-89971698
联系人:张佳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杜惠东
三、与投资者保护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
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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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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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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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庸、广东栖港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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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磁厚、双创投资、润科上海和星正垒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届满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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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进一步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人、公司董事梁一桥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
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
行合理减持。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就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减持价格: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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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告,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6)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若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在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
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
进行合理减持。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3)减持价格:如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工作日
予以公告,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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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案。
(6)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转让相关股
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
人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企业在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一桥承诺如下:
(1)减持条件:锁定期内,本人能够严格遵守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意向: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将综
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
行合理减持。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数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就上述减持股份比例,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并计算。
(3)减持价格: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
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予
以公告,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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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约束措施: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转让相关股份所
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
金分红,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若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发行人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在减
持公司股份时将遵循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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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承诺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
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
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
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
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符合上市条件。
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
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
成票(如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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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
方案。
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公司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
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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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单次触发
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
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
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②增持价
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
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
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 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
票。
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
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际领取税后薪酬的 50%。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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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
施增持股票措施。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
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
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
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
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
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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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
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
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
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
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
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
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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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
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
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摊薄后
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投项目监
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
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以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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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
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
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
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
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
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
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本次发行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
行,特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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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骆铭民、钱辉、平定钢、沈锡全、张尧、周日久、李岩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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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
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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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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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
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
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
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经本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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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和本次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
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将要
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
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4)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
承担赔偿责任。
沈建新、骆铭民、钱辉、章纪明、陈骥、胡兆庭、平定钢、沈锡全、张尧、周
日久、李岩;公司股东长高电新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
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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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
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后尽快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如本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的具体原因;
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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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依法
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结合届时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最终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
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
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基础并结合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最终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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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
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
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
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
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
因本所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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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
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
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
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
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
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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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
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
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
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
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
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
续有效。
(十一)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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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梁一桥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
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
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
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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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不谋求控制地位的承诺函
下:
本人认可李宁川先生对富特科技的控制,并承诺在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
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除李宁
川先生之外的其他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
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
响李宁川先生作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本公司认可李宁川先生对富特科技的控制,并承诺在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
持有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任
何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
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宁川先生作
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
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
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任何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
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
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宁川先生作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十三)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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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一桥、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
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强睿哲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富微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刘晓松、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临隆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金航宇、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科(上海)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安
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
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也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背的行为。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
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
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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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制度。
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
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
《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作出了
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
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
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主要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等作出了有效决议。董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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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监事会
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一名,未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
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
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聘任、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
有 3 名独立董事,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
独立董事的要求。
发行人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谨慎、认真、勤勉地履
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利润分
配发表公允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予通过的
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筹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职地
履行了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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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
作程序、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担任
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李宁川、钱辉、沈建新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李宁川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发行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
财务信息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骆铭民、沈建新、梁一桥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骆铭民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
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沈建新、李宁川、钱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沈建新担
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钱辉、李宁川、骆铭民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钱辉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履行了《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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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
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富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和 2022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事
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管理、程序以
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有利于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处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设置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
通的渠道。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等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就公司
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等与投资者加强
沟通,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
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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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草案)》,对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
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等机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
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