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30 0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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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洋王                证券代码:00272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洋王、本公司、公司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计划草案             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办法》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指
号》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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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海洋王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按照《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的有关规定,根据海洋王
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海洋王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
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海洋王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
露之信息, 海洋王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
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
海洋王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海洋王发布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海洋王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
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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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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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
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
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
数不超过1,000人。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
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持有人所获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份额         占本员工持股     所获份额对应股
   姓名         职务
                        (份)          计划的比例      份数量(股)
  朱立裕     财务负责人         74,760       0.51%       35,600
  李英伟         监事        76,020       0.52%       36,200
  曾春莲         监事        37,800       0.26%       18,000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997人)
         合计            14,562,450    100.00%    6,934,500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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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693.4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海洋王A股普通
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等。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
购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
量16,731,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686%;最高成交价为6.60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4.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38,456.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
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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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
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62,450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562,450份。
除特殊情况外,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
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
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
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1)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10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5元的50%,为2.08元/股;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9元的50%,为2.10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除权、除
息事宜,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2)定价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
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
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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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
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持有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
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
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到期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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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个
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实际可解锁的标的股票
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个人实际可解锁份额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
获授持股计划总份额×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份额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
部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按个人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
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授权管理机构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维护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
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1)拟参加对象实际购买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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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
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
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④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⑤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⑥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⑦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
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以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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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表决权,每
一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享有一票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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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产;
  ②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
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⑤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①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②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③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
合同;
  ④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
务;
  ⑤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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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⑦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以及再分配;
  ⑧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将标的
股票出售后进行现金分配或将标的股份直接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以上
两种分配方式结合等相关事宜;
  ⑨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禁卖出的全部事宜;
  ⑩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
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
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日期和地点;
  ②会议事由和议题;
  ③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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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发出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
理、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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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
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
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按实际分配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
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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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
议的授权,有权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6)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有权
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
账户已解锁部分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7)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原则上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
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
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解锁的部分,由持有人享有;对于尚未解
锁的部分,则不再享有,由管理委员会在解锁后按原始出资额返还给持有人。管
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
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①持有人主动辞职、单方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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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或聘任期限届满后未与公司(含子公司)续签劳动
合同或继续受公司(含子公司)聘任的;
  ③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④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
  ⑤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
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
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含子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
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
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⑥持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⑦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
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
分,按原有程序正常进行:
  ①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
级调动、降职)
  ②持有人退休的;
  ③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④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
  (3)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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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
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
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1,0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
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
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符合《指
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 1 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
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1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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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77,149.80 万股的 0.9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
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 2 款
的规定。
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
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
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
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
规定。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洋王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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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1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海洋王”,股票代码为 00272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洋王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③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④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
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⑦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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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之外,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洋王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
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各可操作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是
可行的。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到期一次性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
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
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海洋王的
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海洋王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从
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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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海洋王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促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
健康发展,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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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海洋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海洋王本次
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海洋王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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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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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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