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海洋王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海洋王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8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年 10 月 29 日汇入海洋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9,804.16
项目投入 B1 38,589.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24.31
项目投入 C1 999.2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9.10
项目投入 D1=B1+C1 39,588.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43.4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58.6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45.43
差异 G=E-F 13.18
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 2,0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2、差异系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由海洋王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
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海洋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海洋王以增资方式将
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海洋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海洋王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海洋王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
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
的,海洋王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
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海洋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
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 73.28 万元(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
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
金 130,572.72 元转入基本户。
海洋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海洋王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112 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1,248.28 元转入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海洋王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油支行
合计 2,345.4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 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804.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99.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375.9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588.9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07%
承诺投资项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否
目 更项目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发生
和超募资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效益
总额 (1) (2) (3)=(2)/(1) 期 重大变化
投向 变更)
承诺投资项
目
否 33,585.28 24,333.23 - 24,428.98 100.39 9,023.69 是 否
设项目 日
是 14,481.38 4,288.68 - 5,284.17 123.21 - - 不适用 是
建设项目
中心扩建项 是 6,977.45 9,258.69 962.06 9,838.65 106.26 - - 不适用 否
目
新产品研发
是 - 2,000.00 37.16 37.16 1.86 - - 不适用 否
及配套生产
线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
- 55,044.11 39,880.60 999.22 39,588.96 99.27 - 9,023.69 - -
目小计
超募资金投
向
无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
- - - - - - - - - -
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
- - - - - - - - - -
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
- - - - - - - - - -
向小计
合 计 - 55,044.11 39,880.60 999.22 39,588.96 99.27 - 9,023.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新建研发大楼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司已陆续新建总部大楼和松山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湖生产基地,经公司谨慎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公司新建的办公场地可满足研发部门的需求不再需要新建研发大楼。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设立二级营销机构;上海、济南、沈阳租赁写字楼的装修;全
国各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装修:统一租用写字楼,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简单装修变更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
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原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所在地济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变更为在北京、上海、杭州、济南、沈阳、西安、武汉、
乌鲁木齐、昆明、广东、山东、西北、山西、鄂豫、浙江、福建、江西等区域及重点城市购置基地并装修、租赁办公场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拟投入“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 1601 号海洋王科技
楼、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六路 1 号。
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
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后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上海、杭州、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广东、山东、西北、山西、鄂豫、浙江、福建、江西等区域及重
点城市购置基地并装修、租赁办公场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拟投入“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应用于物联网、定位、跟踪、监控、识别、管理技术等多
种功能相结合的“照明+”产品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
扩建项目共计 23,365.99 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65.99 万元置换公司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照明工程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在招商银行购买 2,000.00 万元结构性存款,将于 2024 年 08 月 05 日到期。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将“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
金(含利息收入)73.2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专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308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13.06 万元转入基本户。
南油支行账号为 75591702711011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 0.12 万元转入基本户。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购买了 20,000,000.00 元结构性存款,剩余 3,454,263.58 元存放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属于对公司业务产生支持性的
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 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 可行性是否发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1) (2) (3)=(2)/(1) 日期 生重大变化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国内营销中心扩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9,258.69 962.06 9,838.65 106.26 - - 不适用 无
建项目
项目
智能照明新产品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研发及配套生产 2,000.00 37.16 37.16 1.86 - - 不适用 无
项目
线建设项目
合 计 - 11,258.69 999.22 9,875.81 - - - - -
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国内营
销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营销中心集中区域的所在地济南、沈阳、西安、武汉、乌鲁木齐、昆明购置营销
中心基地并进行装修。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智能照明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应用于物联网、定位、跟
踪、监控、识别、管理技术等多种功能相结合的“照明+”产品的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其效益
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洋王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海洋王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 玮 张 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