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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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编制管理,规范财务决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编
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
成。其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的内容有: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重大事项说明;
(七)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
(八)问题整改情况;
(九)有关工作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是年度财务决算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 经股东会批准的财务决算报告是公司机密性文件,报公司档案管理
部门存档。有关财务决算报告的调阅或财务信息的披露需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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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牵头资产清查工作;
(三)负责审核各控股子公司年度决算中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资产投资、
股权管理、研发投入等相关信息;
(四)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参加决算会审。
第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是年度财务决算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基本要求
(一)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开展债权债务清
理、资产损失核销、在建工程转固等工作,如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时,需及时报备或报批,避免年底集中处理,影响财务决算工作进
度和质量;
(二)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做到账
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决算工作布置
(一)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召开财务决算会议,布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组织修订公司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修订资产负债、利润、
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等报表及附注;
(二)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财务决算会议安排,布置本单位财务决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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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结合本单位经营情况,细化决算工作方案,并
做好业务培训,确保决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一条 资产清查工作
(一)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计划,安排合理的时间和
工作进度,配备足够的人员、确定实物资产盘点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做好资产清
查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库存现金清查盘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对银行存
款、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委托银行代保管的承兑汇票等余额,对未达账项逐笔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各单位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开展债权债务核对工作,确保
债权债务内外部单位划分准确、账账相符、账龄清晰;
(四)各单位组织实物管理部门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进
行全面盘点,形成盘点情况表。财务部门监督资产盘点情况,核对盘点情况表,
做到账实相符;
(五)各单位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及时
组织验收,财务部门及时转固并计提折旧;
(六)各单位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按有关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定期对计提的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逐项进行认定、计算,并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相关
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七)各单位加强逾期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债权的法律时效,落实催收责任,
加大长期挂账款项的清理力度,减少资金占用,防范坏账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
应收款项,应及时取得法院裁定书、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资料、中介机构鉴
证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八)各单位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实物资产,及其他原因造成实物资产
损失的,要及时分析资产损失原因,收集相关证据,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资
产损失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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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单位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操作
等要求组织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所需
的人力资源、研发、采购、销售资料等信息;
(三)各单位编报的关联交易报表数据需交易双方核对一致,如确实无法核
对一致的,交易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说明;
(四)各合并报表单位要充分抵消内部交易,保证合并报表的准确性;
(五)各单位要加强附注、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工作,按照公
司下发的相关格式和内容,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情况说明详细、原因分析客观;
(六)各单位依据当年权益变动情况,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料说明,并附
凭证和附件等证明材料;
(七)各单位按照公司财务决算要求,及时上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相关
资料。
第四章 批准与报出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由公司高层审核确认,报请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下发的填报要求和填报时间完成财务决算报告
并及时报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
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