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8-29 23: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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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公司业绩稳
步提升,确保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推
动公司战略目标和预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操作方案由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落实实施,考核结果报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额度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及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   1、2024-2025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3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   1、2026-2027 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 6 亿元;
  注:1、“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依据。
  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
象当期公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0%;公司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80%且小于 100%的,相应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公
司层面解锁总量为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0%,剩余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收
回;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未达到 80%的,相应解锁期内,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二)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激励期间分年度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
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 4 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达到 80%(含)以上的前提下,
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7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两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激励对象的具体考核实施,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后,
将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八、考核结果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应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相应考核部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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