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再具备继
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核查情况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之“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
形:……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终止行权并注销,对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将对涉及的 11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
权期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58.48 万股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注
销;对涉及 11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授权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三)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核查了拟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对应的数量。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销 1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31.58 万股股票
期权。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