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1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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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或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议案、
参与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
方式;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
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五)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审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公司未公开
披露前,独立董事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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