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1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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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形象、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公
司证券部职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进行日常舆情巡查和监测,舆情
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所属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问答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需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
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舆情
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
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
外部沟通的一致性。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规定的前提下解答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
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
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积极承担企业社
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
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须积极推进,
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公司发生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
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
挥投资者热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
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
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措
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依据
内部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
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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