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以
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规定。
(财会〔2023〕11 号),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
息披露,相关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4 年 3 月印发的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24、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