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柏元 联系电话:0755-239769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伟 联系电话:0755-239767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是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议通知及其议案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通知及其议案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通知及其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报业绩预告,公司及公司相关人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出具的监管函。
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
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
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
及账户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
销涉及前述事项的募集资金理财
账户。
示函、监管函的事项,公司已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时出具公告及进行相关整改工
作;保荐机构已针对上述事项出
具《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
示函及监管函的管理事务报
告》,上市公司已公告;公司及
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及监管
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岛
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
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机构汇报
整改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因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3 年 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公司
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 工作;保荐机构已针对上
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 述事项出具《关于青岛海
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收 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
公司管理部出具的监管 函及监管函的管理事务报
函。 告》,上市公司已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
警示函及监管函后,高度
重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
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要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
机构汇报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知悉上述问题
后,督促公司立即进行整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相关
改、采取纠正措施,组织
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
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
理财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
日,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
求。
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的
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营业收入 30,904.7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2.72%;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752.45 万元,较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
上年同期下降 76.09%。主 因,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
要原因系受首发募投“大 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保
型精密注塑模具项目”投 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产后尚未产生足额收益以 务发展,提示管理层关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覆盖新增的运营管理费 业绩下滑的原因,并督促
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得 作。
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公司
对存货计提跌价、人民币
升值影响计提汇兑损失等
因素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投资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出具的监管函。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公司出
具公告及进行相关整改工作;保荐机构已针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警示函及监
情况 管函的管理事务报告》,上市公司已公告;公
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及监管函后,
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青岛证监局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已向相关机构汇
报整改情况。
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
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
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 》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
十 五 条 ,《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2021 年修订) 》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