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17:28: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的管
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专项制度,明确决策程
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二)理财产品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
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托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与受托方签订书
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五)委托理财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
公司或个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用于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相应投资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总裁审批。投资理
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且在 5,000 万元以内的,公司
总裁可授权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审批。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
  第七条 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 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
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
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算标准,适用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内,由公司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授权确定具体投资的理财产品、金额和实施时间等,并由公司资金计划
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四章   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行使相关职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委托理财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审核;
  (二)筹措委托理财所需资金,办理委托理财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
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三)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根据与专业理财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
及时与专业理财机构进行结算;
  (四)至少每月与交易对手方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投资理财产
品的最新情况,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报告有关委托
理财的进展情况,并配合证券部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负责就每笔理财产品逐笔登记,形成台账,按月报送。跟踪理财产品
存续期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报告,以便公司采取有效
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六)委托理财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投资收益并根据
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做好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工作,支持和保障理
财产品投资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根据需要负责对委托理财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
拟定或审查,处理因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引致的相关纠纷、诉讼,防范委托理财过
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保证委托理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
公司的合法权益。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审计,每个会
计年度终了应当对委托理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委托
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事项。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
公开的委托理财信息。
            第五章   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日常报告机制。公司资金计划管
理部负责每月结束后及时向财务部报送截至本月末的《委托理财登记台账》,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明细,说明金额、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损益情况等;委托理财产品实施周期结束后,资金计划管理部应及时
向财务部报告委托理财实施及收益情况。出现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变化,须按照
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及时报告。
  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其进展应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由证券部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
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
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
公司的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在委托的理财产品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资金计划管理部
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资金计划管理部分管副总裁、总裁,并
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要加强信息保密工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作,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