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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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
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
照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36)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相关手续,证明文件不
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
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
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
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本次大会将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进入会场后,请参会
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
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
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征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
且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
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在公司对外发布相关公告前,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泄露本次股东大会的
有关信息,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因上述行为对
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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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份数量;
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监票人(1 名股东代表、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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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588.3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899.02 万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
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董
事会召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 146,202,600.00
股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 10,234,182.00 元(含税),约占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