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9,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49,0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 49,000 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层 3401 室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