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9 0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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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
对象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23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1.643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733.4720 万股减至 8,719.5490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宏发科技园 A 栋 5 楼公司证券事务

    (2)申报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苏晓倩
    (4)联系电话:0755-36354100
    (5)传真号码:0755-335259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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