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回
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5)。
为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5 元/股(含),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截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50,200 股,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8),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每增加 1%时以及回购期间每个月初就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66、068、071、075、082、092,2024-006、007、011、012、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符合
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间的要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296,15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回购资金总额为 430,810,278.85 元(不含交易费用)
。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价格、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回购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
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推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
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等主体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泽集团”)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
下,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增持计划实施
期限为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2023 年 8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截至
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万泽集团
于 2024 年 8 月 22-23 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
司股票 936,61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等主体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
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
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30 日)前五个交
易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8 月 24 日、8 月 25 日、8 月 28 日、8 月 29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997.36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
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的 25%(即 749.34 万股)
。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日(即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35,296,157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完成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注:(1)本次回购完成前的股份结构为截至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日的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如果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
将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
展情况和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制定相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予以实施。如相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