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
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业
务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
控制人近亲属。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7 日作为授予日,授予 13
名激励对象共 2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8 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