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0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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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灿芯半导
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号)
批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59,5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129.49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4年4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00Z0016号),验证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公司及灿芯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目
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网络通信与计算芯片定制
     化解决方案平台
     工业互联网与智慧城市的
     定制化芯片平台
         合计           60,004.75      60,004.75      52,129.4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使用进度
安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
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受货币政
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
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勃延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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