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江西宏柏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
“公司”)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柏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为人民币 750,305,598.27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376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
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投入进度良好,实
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72,868.1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为 3,899.62 万元,整
体投入比例达 97.12%。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
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提前归还,以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
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
风险。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 3,5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 夏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