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经营资金需
求和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合理性,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
监事、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红: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
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
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
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
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指机器设
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
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
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件但不进行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严
格按上述程序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红政策及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的,应当经过详
细论证,并将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五、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 制定周期
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若公司因生产经
营、重大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
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应当经董事会、监事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
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且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