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及《企业
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规
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23 年 8月发布了 《企业数据
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按照上述规
定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业务,以及对适用《企
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根据有
关规定进行列示、披露及会计处理。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一是明确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
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
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二是明确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要求。
《企
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