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计划自2024年2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864,600
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 1,103.83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际控制
人 陈 波 先生 及其一 致 行 动人 共持有 公 司 无限 售条件 流 通 股股 份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93,209,043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15%;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33,591,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
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0,736,18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了增持计
划并已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四)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同时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计划自2024年2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
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0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系 统 累 计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3,864,600 股 , 增 持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陈波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771,401,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9%。其中: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93,209,0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通股股份 333,591,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0%;实际控制人陈
波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4,600,78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8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
项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