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0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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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回购注
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75万股。待回
购注销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26,778,500股减至526,671,000股,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526,778,500元减少至526,671,00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
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
式如下: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海斌、林慧梅
  联系电话:0576-86192111
  传真号码:0576-86139081
  邮政编码:317500
  联系邮箱地址:office@qjmotor.com、lhm@qjmotor.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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