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邀請或要約。根據計劃將予發行的票
據(定義如下)將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聯邦證券法(經修訂)登記。受制於某些例外情形,根據
計劃將予發行的票據有可能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任何美國人士(如證券法S規例定義)或為美國
人士的利益提出要約出售或者進行出售。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境內進行分發。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之通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分行(「發行人」)
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的40,000,000,000美元
中期票據計劃(「計劃」)下發行
於2027年到期的400,000,000美元浮動利率票據(代號:5172)
(「票據」)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股份代號:3988及4619(優先股))
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承銷商及聯席賬簿管理人
中國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交通銀行 中信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銀河國際 中金公司 中信建投國際 花旗 中信証券
民銀資本 招商銀行 東方匯理銀行 迪拜國民銀行 華泰國際
中國工商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瑞穗
如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刊發之與計劃相關的發售通函,以及二零二四
年八月二十日刊發之與票據相關的發售文件及定價補充文件中所述,就在計劃下
發行的票據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票據僅以向專業投資者(定義於《香
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發行債務證券的方式上市及買賣。
預計票據上市及買賣的批准將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開始生效。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為葛海蛟、林景臻、張勇*、張建剛*、黃秉華*、劉輝*、師永彥*、
樓小惠*、廖長江 #、崔世平 #、讓•路易•埃克拉 #、喬瓦尼•特里亞 #、劉曉蕾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