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9 0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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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93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1.895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9 元/
份。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 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 行权方
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1.895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9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意见,
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出的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
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6 月 11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
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
表了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 表了意
见。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宸
展 JLC1,期权代码:037158。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464.93 万份,授予人数 143 人,
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宸展 JLC2,期权代码:037247。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共 111.07 万份,授予
人数 28 人,行权价格为 21.98 元/份。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将
股票期权数量由 464.93 万份调整为 534.6695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1.07
万份调整为 127.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 21.98 元/份调整为 18.72 元/份;同意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143 人调整至 119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相应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 万份,注销 82.3745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同意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可行权
日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2 年 7 月 23 日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期间(实
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但不
早于 2022 年 7 月 23 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 天元律
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 立财务
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
认,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办理完毕。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
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至 24 人,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相应由 127.7305 万份调整为 116.1730 万份,注销 11.5575 万份已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
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实并发
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及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人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
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94.2552 万份调整为 433.6807 万份;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3.7930 万份调整为 125.1723 万份,行
权价格由 18.72 元/份调整为 16.2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公司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 期未行
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 权期届
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 激励对
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 对其第
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
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
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实
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 )根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 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 在线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 权、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
权的合计65.9824万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
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1.657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5.7328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 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
元/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 到期未
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
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
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
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行
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5月12
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
二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
期自预留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
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的
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况,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 3 ) 上 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2024年会计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
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利润为17,819.66万元,剔除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数值为18,011.97万元,达到
         对应考             净利润(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年度业绩考核
  行权期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目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行
                                                    权比例为64.25%。
  第一个
  行权期
  第二个
  行权期
  第三个
  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
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
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中,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卓越        优秀         称职          不合格    剩余 2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绩效评价结果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
            (A)       (B)        (C)         (D)
 个人考核行权                                             (A),对应的个人考核行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
秀”、“称职”三个档次,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比例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 权,可
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1.8951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9 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时差异的说明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调整的议案》。鉴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1 名激
励对象离职以及外籍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规范等情况,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 ( 草
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4 人调整为 14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83.50 万份调
整为 464.93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92.50 万份调整为 111.07 万份,调整后预留股
票期权数量占本次激励计 划拟 授出 权益 总数的 19.28% ,拟 授予 的权 益 总 数 量 为
   (二)因权益分派对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董
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 整,本
次激励计划数量由 576 万份调整为 662.4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
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
完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经
过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394.2552 万份调整为 433.6807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13.7930 万份调整为 125.1723 万份,行权价格由 18.72 元/份调整为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实施
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进行
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数量由 2,663,839 份调整为 2,797,030 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766,742 份调整为 805,079 份,行权价格由 16.29 元/份调整为 15.09 元/份。
   (三)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2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公 司
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合
计 82.374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由 143 人调整为 119 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 534.6695 万份调整为 452.2950 万
份。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合计 11.5575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4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7.7305 万份调整为 116.1730
万份。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 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 未行权
的合计 28.0932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98.0196 万份。鉴于在公司
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剩余 102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 0%,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
个等待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7.6397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管理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 票期权
的数量,同时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 不具备
激励资格的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及 3 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
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 95.7329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19 人调整为 10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
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30.3799 万份。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届
满,截止到期日共有 15 名激励对象合计 17.9048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8346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2.3527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 2023 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
考核年度 2023 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
比例为 64.2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4 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
行权的 44.6249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21 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
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2.1832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合
计 0.1665 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99.0667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4.530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 24.5359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24 人调整为 21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5.9720 万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本次行权     本次行权    剩余尚未行
                  获授的股票      第二个行权
                                       数量占已     数量占公    权的股票期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获授期权     司总股本    权数量(万
                  (万份)       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份)
(一)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徐可欣               5.9771     1.1521   19.28%   0.01%    1.7931
        董事会秘书
(二)中
        行权比例为
层管理人
 员(20
          人)
  人)
       合计         113.5919   21.8951   19.28%   0.13%   34.0769
  注:(1)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1.5 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1 股;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
股 0.5 股;上表数据为调整后的股数(三次送股后)。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4)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 是交易
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外,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 的相关
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 核年度
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合计 24.5359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
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
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股票
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 净资 产将 因此 增加 330.3971 万元 ,其 中: 总 股 本 增 加
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
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 应于离
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 司有权
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
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 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21.8951 万股,公司股本总
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
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 已经根
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 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 期内确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 的选择
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 权的定
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 励 计 划
(草案)》中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要求,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的人员外,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 件,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 行权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 行权条件
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 及行权
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2、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注销的
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 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 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
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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