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截至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
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13.72 元,向 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