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0 名,除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或降职不符合归属条件以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表现不达标,绩效考核评分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外,本次拟归属的 11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