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9 0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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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合计 628,500 份,其中,因第一个行权期满未申请行
    权而注销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535,5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61,500 份;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1,000 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1 名激励对象因成为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10,500 份(不含第一个行权期满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8 人。
?   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785,000 份调整
    为 1,218,000 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5,000 份调整为 143,500 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
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
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 2022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截至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满,
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根据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注销上述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 55 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可行权数量为 597,000 份。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注销。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注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05,000 份调整为 143,500 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并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
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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