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毕
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毕得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
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投资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
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限定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等要求执
行;投资事项具体实施时,财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针对不同产品的性质、安全级
别、投资标的、期限和收益情况等要素慎重对比、分析,选择合适的产品作为投
资目标,报经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审批后,进一步沟通相关主体落实投资事宜。
(二)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风险低、流动
性强的现金管理业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投资风
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 浩 李华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