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2024 年 8 月 27 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事项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审议《关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
限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所属企业拟接受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所属企业与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院”)发生的 EPC 工程总承包服务业务均
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通过招标方式确认。山东院同
时具备电力、新能源、化工等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以及电力施
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有助于进一步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供
优质工程服务。对吉电股份的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吉电股份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影响吉电股份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