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 6 号新洁能公司会议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28.452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7,493,077 99.6792 235,858 0.2000 142,234 0.1208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17,464,993 99.6554 281,018 0.2384 125,158 0.106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若愚、杨琳
综上所述,公司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