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
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
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及外籍人员。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