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审议议案: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三)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衢州)
(七)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到会嘉
宾,宣布会议开始。
(二)股东大会秘书处宣布大会议事规则。
(三)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
(四)审议大会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五)股东发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对大会议案逐项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统计表决票数。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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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大会的
顺利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大会特设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会务。
第二条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据《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 2024 年 9 月 9 日在册股东必须到秘书处指定的地方凭股东账户卡、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核准股东身份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享有大会的发言权、
表决权。
第四条 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以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
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五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事先向秘书处登
记,明确发言的主题。
第六条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质询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发言顺序按代表股数多的在先、登记在先的先发言的原则办理。
(二)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三)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四)董事会、监事会回答股东每个提问的时间控制在五分钟内。
(五)在报告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股东未登记发言而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
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七)每位股东发言最多安排两次,第二次发言须经过大会主持人同意。
(八)股东的发言不得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董事会尚未形成决议的内
容。对与公司或股东大会审议内容无关的质询或提问,董事会有权拒绝回答。
(九)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委派代表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第七条 在大会发言过程中,在座股东及列席会议者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二名股
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计票。
第九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除会议议程外,不安排非股东人员的发
言。
第十条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议案: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的年限已经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公司
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根据上述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
选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含下属
子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
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
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所对巨化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
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
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
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芳,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福赛科技、精
智股份、宏正设计、通锦股份等上市公司或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禾盛新材、
福达股份、新疆火炬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长青股
份、歌力思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陈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项目质量复核人周丽娟近三
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鉴证费用共计 36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业务规模、
审计、审阅范围等多方面因素情况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较 2023 年度审计
费用 24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
元,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 10 万元)减少 10%。
审计收费变动原因: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选聘程序。容诚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收费水平。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已连续 2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的年限达到《管理办法》规定
的上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巨化
股份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综
合评估和充分沟通,公司决定不再续聘天健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通过公
开招标的方式,拟改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健所、容诚所进行了沟通,天健
所、容诚所已知悉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天健所和容诚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对容诚会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
选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聘请容诚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本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