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8 19: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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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
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项
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填
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由大
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
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
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
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全部回答问
题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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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公司有权拒绝回
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
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
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对以上
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
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
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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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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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13: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无法主持时)过
半董事推举的其他董事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
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员
情况。
   (二)宣读有关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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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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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24 年上
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
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20 元(含
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61,600,000 股,
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3,712,000.00 元(含
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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