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
会对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
行存放与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
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兰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