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66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10: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
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
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度(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公司财务部对具体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
把控)。
现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
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
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
的相关文件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日
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
权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
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
金融机构。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
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下
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
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
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
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
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
方最终确认为准。
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领航员计
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回避
表决。
为规范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
划有效落实,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
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拟提名王妍女士、赵
国南女士、杨秀芬女士为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王妍女士、赵国
南女士、杨秀芬女士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六)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华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五
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三、议案四。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管理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
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妍女士持有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国南女士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国南女士持
有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秀芬女士持有公司“领航员计划(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