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华立科技 股票代码:301011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
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
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广州华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
是 否 包 括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以
的激励对象不包
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 、子 女 以 及 外 籍 员 工 ,如 是 ,是 否 说明前述
事、监事、单独
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包
含 1 名外籍员
工,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
原因次在于:上
述 1 名外籍员工
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
有着重要作用。
本次将其纳为激
励对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
《创业板上市规
则》《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与合理性。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最 近 12 个 月 内因 重 大违法 违 规 行为 被 中国 证
措施
是 否 具 有《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形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额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激 励 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
股 5%以上股东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配 偶 、父 母 、
子 女 以 及 外 籍 员 工 的 ,股 权 激 励计划草案是否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
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
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 司 不 得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参 与 股 权 激 励 的 情 形 ;说 明 股 是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 不 符 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是
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 ;若 分 次 实 施 的 ,每 次 拟
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 ;设 置 预 留 权 益 的 ,拟 预 留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是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权 益 总 额 的 比 例 ;所 有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及 的 标 的股 票 总数 累
计 是 否 超过 公 司股 本 总额 的 20%及其计算方法
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 划 拟 授 予 权
益 总 量 的 比 例 ;其 他 激 励 对 象( 各 自 或 者 按 适
是
当 分 类 )可 获 授 的 权 益 数 量 及 占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
是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本次激励计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采 用 《 上市公司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未 采 用《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方 法 确 定
法》第 二 十 三 条 、
授 予 价 格 、行 权 价 格 的 ,应 当 对 定 价 依 据 及 定 是
第二十九条规
价 方 式 作 出 说 明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核 查 该 定 价 是
定的方法确定
否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
授予价格、行权
披露
价格。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
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获 授 权
益 的 条 件 ;拟 分 期 行 使 权 益 的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每 次 行 使 权 益 的 条 件 ;约 定 授 予 权 益 、行
使 权 益 条 件 未 成 就 时 ,相 关 权 益 不 得 递 延 至 下 是
期 ;如 激 励 对 象 包 括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披
露 激 励 对 象 行 使 权 益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的 ,应 当
充 分 披 露 所 设 定 指 标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公 司
同 时 实 行 多 期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后 期 激 励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指 标 如 低 于 前期 激 励 计划 ,应当充分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序;当中,应当明确 上 市 公 司 不 得 授 出 限 制 性 是
股 票 以 及 激 励 对 象 不 得 行 使 权 益 的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 是
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10)股 权激 励 会计 处理 方 法 ,限制 性 股票 或
者 股 票 期权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估 值 模 型 重
是
要 参 数 取 值 及 其 合 理 性 ,实 施 股 权激励应当计
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 12)公 司发 生 控制 权变 更 、合并 、分 立、激
励 对 象 发生 职 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 是
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13)公 司与 激 励对 象各 自 的 权利 义 务 ,相 关
是
纠 纷 或 者争 端 解 决机制
( 14)上 市 公司 有 关股权 激 励 计划 相 关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不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承 诺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披 露 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导 致 不 符 合 授
是
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的 承 诺 。上 市 公 司 权 益 回 购 注 销 和 收 益 收 回
程 序 的 触 发 标 准 和 时 点 、回 购 价 格 和 收益的计
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标
指 标 是 否 客 观 公 开 、清 晰 透 明 ,符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是 否 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 同 行 业可 比 公司 相 关指 标 作 为对 照 依据 的,
选 取 的 对照 公 司 是否不少于 3 家
限售 期、归属期、 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
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授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额 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
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行权期的届满日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超 过 激 励 对 象 获 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监 事 会 是否 就 股权 激 励计 划 是 否有 利 于上 市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 ,并 按 照《 股 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 是
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是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否
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 市 公 司 如 聘 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
否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
是否拟回避表决
本 公 司 保证 所 填写 的 情况 真 实 、准 确、完 整、合 法 ,并承 担 因所 填 写情 况 有
误 所 产 生的 一 切 法律责任。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