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科
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9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86,350.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181,313,649.9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验〔2023〕42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及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安徽滁州防水材料扩产
项目
福建三明防水材料扩产
项目
重庆长寿防水材料扩产
项目
合计 247,207.80 219,800.00 218,131.36 80,220.84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
短期内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可以更好地
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使用期间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授权期限及
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
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操作实施。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
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低风险现
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在上述
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