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中兴华”);
称“天健”);
“公司”) 已连续 10 年聘任天健为公司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现与天健的合
同期届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兴华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
计师 968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中兴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户 124 家,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在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1 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
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自 2023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
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
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位
月7日 证监局 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
理措施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
作量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的。
审计收费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
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综合确定。
并范围内 9 家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费用,2024 年仅需对其中 2-3 家子公司出
具审计报告,二是本年度审计收费系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收费情况,
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收费金额与上市公司平均收费水
平相近,较为合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
连续为公司提供 10 年的审计服务,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已连续 10 年聘任天健为公司提供年度报表审计服务,现与天健的合同
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
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及中兴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于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年度审计费用 98.8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
对审议通过。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
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 1 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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