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继续向控股股东借款系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
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流动资金稳定,借款利率参考了公司融资成本,遵循了公平、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
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七次会议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王 志 陆继刚 张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