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
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
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终止分
拆旗滨电子至创业板上市事项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含分拆上市)。本次终止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
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
实施。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分拆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
板上市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
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稳健原则,不做投机套利行为,有利于公司有效防范和化
解汇率、利率等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该事项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是为了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
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和使用期限
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方案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李向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的资格,未发现其具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