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3 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
入准则,公司在 2023 年年审时已将前期原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泰化工”,公司原持有其 51%股权,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述股权目前已全部完成对外转让)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
他相关公司从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9)。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 2023 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
务的调整金额占 2023 年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
货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同时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
发生在 2023 年第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 2023 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
第四季度,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反映 2023 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
前集中在 2023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
进行调整,并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
的上期相应数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总资产、净资
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
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
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
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
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
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
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
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
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根据上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在 2023 年年审
时已将前期昊泰化工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他相关公司从
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按照相应
调整后的数据对 2023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披露,同时于
号:2024-029)。
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 2023 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务的调整金额占 2023 年
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
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另外,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发生在 2023 年第
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 2023 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第四季度,为了更
加严谨、准确的反映 2023 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前集中在 2023 年
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并对
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具体如下: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业务流程为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
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
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
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
方仓库,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及发运等环节。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后,公司向客户交付提单完成交易。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环节独立签订销
售及采购合同,并由公司提供交易过程中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公司在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
业务确认收入。
年审期间,公司对此类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
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部分普货出口业
务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销售价格是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基
础上加上跨境物流的综合服务价格后与客户协商确定,同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
同的签订时间接近,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基于公司在交易
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已对该部
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现结合业务实际发生
时点将前次更正时集中在 2023 年第四季度列示的调整金额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
整,相应追溯调整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以及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
指标,并相应调整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期相应数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因公司普货出口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上期相应数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总资产、净资
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
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4 月 10 日更正 4 月 10 日更正
前次更正金额 8 月 28 日更正后 本次更正金额 累计更正金额
表项目 前 后
营业总收入 527,944,611.86 496,678,872.11 -31,265,739.75 480,728,229.91 -15,950,642.20 -47,216,381.95
营业收入 527,944,611.86 496,678,872.11 -31,265,739.75 480,728,229.91 -15,950,642.20 -47,216,381.95
营业总成本 480,224,914.75 448,959,175.00 -31,265,739.75 433,008,532.80 -15,950,642.20 -47,216,381.95
营业成本 442,823,673.42 411,557,933.67 -31,265,739.75 395,607,291.47 -15,950,642.20 -47,216,381.95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4 月 10 日更正 8 月 28 日更正
表项目 后 后
营业总收入 1,203,080,592.30 1,067,814,342.94 -135,266,249.36 1,041,803,072.54 -26,011,270.40 -161,277,519.76
营业收入 1,203,080,592.30 1,067,814,342.94 -135,266,249.36 1,041,803,072.54 -26,011,270.40 -161,277,519.76
营业总成本 1,081,425,152.70 946,158,903.34 -135,266,249.36 920,147,632.94 -26,011,270.40 -161,277,519.76
营业成本 1,029,468,322.80 894,202,073.44 -135,266,249.36 868,190,803.04 -26,011,270.40 -161,277,519.76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4 月 10 日更正
表项目 前
营业总收入 1,843,106,570.51 1,630,066,609.84 -213,039,960.67 1,585,809,877.87 -44,256,731.97 -257,296,692.64
营业收入 1,843,106,570.51 1,630,066,609.84 -213,039,960.67 1,585,809,877.87 -44,256,731.97 -257,296,692.64
营业总成本 1,673,748,933.43 1,460,708,972.76 -213,039,960.67 1,416,452,240.79 -44,256,731.97 -257,296,692.64
营业成本 1,578,224,236.98 1,365,184,276.31 -213,039,960.67 1,320,927,544.34 -44,256,731.97 -257,296,692.64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96,678,872.11 571,135,470.83 562,252,266.90 568,928,739.56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80,728,229.91 561,074,842.63 544,006,805.33 613,185,471.53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
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
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
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