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股份大会议室。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上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
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 年 9 月 12 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
份大会议室邮政编码:518120。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
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
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
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