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23: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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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南京市栖霞区
元化路 8 号 28 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 号 C 栋 3 楼)公司 C310 会议室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说明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
  《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依据独立判断,现
就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情形。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抒先生提名,拟聘任谢志敏先生为幸福蓝海影视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阅谢志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教育背景等相关资料,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谢志敏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谢志敏先生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谢志敏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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