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文件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
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
分别为:陈永明先生、张凡先生、毛杰先生。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独立董事陈永明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经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2024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经审慎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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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陈永明、张凡、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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