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
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6,252,651.18元,提取盈余公积
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14,507.05元,截至2024年6
月30日未分配利润为415,055,357.60元(未经审计)。
为深入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提高分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
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半年度分红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177,682,526股,剔除公司回购账户2,904,150
股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公告
利12,234,486.3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
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份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次中期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公司追加中期现金分红,则
中期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本次拟定的半年度分
红比例不少于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以当时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公司本次拟定的中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不
超过公司上半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此外,本次分红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提振
市场信心。本次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及各方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本次中期分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次2024年中期分红事项系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已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提高
了分红频次,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
规划相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