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
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4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净利
润为777,832,264.27元(母公司报表),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798,423.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9,360,640,524.25元。根据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93,749,578.33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37元人民币(含税)。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37,984,83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2,000,000股)计算,公司2024年中期总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
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
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与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是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
下具体制定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
《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综
合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 其他说明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