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2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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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销的议案》,拟以 8.51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
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3,5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20,066,000 股
变 更 为 418,882,5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4 年 8 月 28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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