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8-27 22: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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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
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8.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3.50 万股。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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