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之核查意
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16,636.4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06,624.0880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9,130.1959 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493.892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
字【2021】2100025004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原因及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新一代 112G 高速串行技术
用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高速高密高可靠性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制作技术研
究》《400G 及以上高速光模块产品的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60GHz 及以上频段
毫米波天线技术产品用印制电路板的研究开发》均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
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投入使用,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规模并结项。
三、本次调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 本次拟调整后
序 差异金额 差异比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号 (万元) 例
(万元) (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 应用
扩建升级项目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合 计 393,580.71 382,703.35 -10,877.36 -2.7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33,960.35 万元调整为 23,082.99 万元,减少
额 10,423.29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 393,580.71 万
元调整为 382,703.35 万元,减少 10,877.36 万元,减少比例 2.76%。
(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调整情况如下
原预算调整后 本次拟调整后 差异金额 差异比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一 工程建设 17,766.70 17,766.70 - -
二 研发设备 12,396.10 1,518.74 -10,877.36 -87.75%
三 项目实施费用 2,800.00 2,800.00 - -
四 基本预备费 997.55 997.55 - -
五 项目总投资 33,960.35 23,082.99 -10,877.36 -32.03%
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研发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调整
研发设备投资金额,由 12,396.10 万元调整为 1,518.74 万元,减少 10,877.36 万
元,减少部分均为尚未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
况、发展需求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研发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批量制作能力,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
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仅涉及项
目投资规模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
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
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生益电子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并
结项的事项无异议。